- 【发布单位】福建省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
- 【发布文号】闽保障办〔2008〕4号
- 【发布日期】2008-09-25
- 【生效日期】2008-09-25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福建省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福建省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调整上报2008年秋季学期新机制报表有关事项的通知
福建省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调整上报2008年秋季学期新机制报表有关事项的通知
(闽保障办〔2008〕4号)
各市、县(市、区)保障办:
根据全国保障办《关于调整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实施情况月报表的通知》(保障办函[2008]5号),以及《关于在线填报城市义务教育免除学杂费实施情况月报表的通知》(保障办函[2008]6号)精神,现就2008年秋季学期新机制月报表填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全国保障办对月报表系统进行重新调整,报表的指标和格式有所变动,调整后的月报表系统不能再查询2008年8月份以前的数据,请各地于9月底前将截止2008年8月份以前上报的数据下载保存。新系统启动后,各地因工作需要可以与中国教育经济信息网联系查询以前数据。
二、从2008年10月份开始,月报表分城市义务教育和农村义务教育报表分别填报,各项目的指标填报说明,各地可在全国保障办网站上下载专区进行下载(www.qgbzb.cee.edu.cn)。
三、月报表填报单位应与《2008年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划简册》中的县、区名称一致。请设区市保障办核实填报月报表的所属县(市、区)名称。此前,月报表信息系统已存在,但行政区划简册上不存在的填报单位(县、市、区),各地应单独列出,并书面说明原因邮寄或传真省保障办。
四、城市义务教育免除学杂费月报表以区为单位,与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月报表一样实行网上在线填报,逐级汇总,由设区市保障办最终汇总后以书面和在线两种方式同时上报省保障办。
五、城市义务教育免除学杂费和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月报表填报工作从2008年10份开始,填报今年秋季学期的相关数据。其中,首次填报的城市义务教育免除学杂费报表为表一和表二,各设区市务必于2008年10月25日前汇总上报到省保障办。
六、请各设区市保障办在全国保障办网站上下载《城市义务教育免除学杂费用户名称表》,并进行核实,如不一致,请与省保障办联系,核准后,省保障办将用户名与密码一同提供给各设区市保障办。
七、请各设区市保障办结合实际,认真做好报表填报的布置工作,确保报表上报的及时性和准确性。
福建省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八年九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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