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布单位】天津市
- 【发布文号】津政发〔2005〕021号
- 【发布日期】2005-03-30
- 【生效日期】2005-03-30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天津市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天津市2005年市政府立法项目计划和2005年―2007年市政府立法项目规划
天津市2005年市政府立法项目计划和2005年―2007年市政府立法项目规划
(津政发〔2005〕021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各委、局,各直属单位:
《2005年市政府立法项目计划》和《2005年-2007年市政府立法项目规划》,已经市政府第44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望遵照执行。
一、关于2005年市政府立法项目计划的安排
(一)基本思路。紧紧围绕实现我市发展定位和实施“三步走”战略及五大战略举措,认真贯彻落实《关于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的实施意见》提出的任务要求,依法规范政府行为,加快促进政府转变职能,在继续加强经济调节、市场监管方面立法的同时,更加重视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方面的立法,为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建设透明、高效、服务型的法治政府,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发展,提供法律制度保障。
(二)立法重点。针对当前本市经济社会发展中存在的难点、热点问题,重点抓好促进企业技术创新、促进发展中小企业、发展现代服务业、合理开发利用保护资源、规划城市建设安全管理、完善市场机制、维护社会稳定、规范政府行为等方面的立法,为解决现实发展和行政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提供法律依据。
(三)指导原则。坚持少而精,立足解决当前存在的实际问题,把立法的必要性和可行性的有机统一起来,对不具备条件、条件尚不成熟或国家正在制定规范的,将其列入调研项目;坚持立、改、废相结合,把工作重点放在对已有规定的修改完善上,以适应发展市场经济、促进政府转变职能的需要;合理调整立法项目布局,将其划分为提请审议、争取提请审议、立法调研三个层次,把最急需、又比较成熟的列入提请审议项目,尚欠成熟的列入争取项目,需抓紧做好前期准备的列入调研项目;切实提高立法质量,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和谐社会为导向,着力规范政府行为和市场行为,为促进生产力发展提供法律依据和保障。
(四)项目安排。经与市人大常委会协调一致,2005年市政府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审议的新的立法项目8件,主要涉及水资源保护、促进技术创新、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历史风貌建筑保护、城市安全管理、促进社会稳定、保护野生动物方面的立法;配合市人大常委会继续做好市政府已提请审议的修正案项目23件,主要涉及促进经济发展、保护生态环境、完善市场机制、促进科教文卫事业发展方面的内容;争取提请审议的项目8件,主要涉及促进发展服务业、规范公共管理、促进民办教育、改善卫生环境、改善政民关系方面的内容。安排列入政府调研的项目10件,主要涉及规范政府经济活动行为、合理开发利用资源、改善环境和生活质量方面的立法。
市政府制定政府规章20件,修改3件,调研项目23件,主要涉及规范企业行为、加强专利保护、提高产品质量、合理开发利用保护土地和水资源等、搞好生态环境保护、加强安全防范、规范政府行政行为方面的立法。
(五)基本要求。
1.建立严格的政府立法工作责任制。各级领导都要高度重视政府立法工作。凡确定立法任务的政府部门的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领导起草工作,分管负责同志具体抓,并由本部门的政府法制机构具体组织实施,做到领导、人员、机构三落实,按预定的时间要求向市政府报送草案。其他各相关部门也都要从全市发展的大局出发,认真负责地对政府立法草案提出修改意见,并由部门主要负责同志签署意见后报市政府,切实防止发生部门保护和部门利益法制化的倾向。
2.建立规范的政府立法工作协调机制。切实加强市政府法制机构与市人大常委会有关工作机构的立法工作协调,并建立规范的工作制度,搞好工作衔接。对市人大法制委员会提出的对市政府议案的重要修改意见,要及时向市长或分管副市长报告。
3.建立科学规范的公众参与政府立法工作的制度。要开通政府立法网上征求意见的渠道,聘请各方面的专家参与政府立法工作,听取他们的意见,建立完善政府立法工作听证程序,建立公众参与、专家咨询、专门机构协调统一的政府立法工作机制。
4.建立完善科学规范的政府立法工作程序。重要法规、规章的起草,要在市政府法制办牵头组织或指导下进行,难度较大的可以采取委托或者招标的方式确定起草机构起草,组织行政法制研究所加强对重点立法项目的可行性和基本内容等论证,完善立法听证程序,建立规范的协调、会审、审定机制,重大分歧意见要向市长或者常务副市长、副市长、秘书长专报,协调一致后再提请会议审议,切实提高立法质量。
5.切实加强政府立法工作队伍建设。政府立法工作专业性很强,不仅要熟悉相关法律、法规,还需要有一定的专门知识和实践经验。政府法制部门要进一步充实相应的法律人才,加强立法知识培训,同时还可借助社会力量,充分发挥法律顾问和业务专家的作用,不断提高政府立法工作水平。
二、关于2005年-2007年市政府立法项目规划安排
2005年-2007年市政府立法项目规划是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国务院立法计划以及市人大常委会2005年-2007年立法计划要点,结合本市实施“三步走”战略对立法工作的需要确定的,是对本届政府任期内立法工作的预期性、指导性的安排。
(一)总体思路。2005年-2007年市政府立法项目规划的总体思路,一是与完善我国的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建设相协调,既体现地方特色又要维护国家法制统一;二是与我市《关于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的实施意见》相适应,立足本市立法现状和当前促进依法行政及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需要,为年度立法项目计划有目的、有重点地做好准备。
(二)实际操作中需要把握的问题。要优先保证国家重要法律在本市的实施,同时兼顾适应本市发展的地方立法项目;对本市需要、而上年度又未完成的立法项目,可滚动到下一年继续完成;对当年度工作急需的,要适时增加新的立法项目,不是特别急的可以暂缓立法;对列入规划的立法项目,起草部门和有关单位要认真组织调研,做好立法前期的各项准备工作。
二○○五年三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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