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布单位】哈尔滨市
- 【发布文号】哈信联[2005]3号
- 【发布日期】2005-04-12
- 【生效日期】2005-04-12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哈尔滨市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关于开展市政府部门、区县(市)政府网站整顿工作的实施方案
关于开展市政府部门、区县(市)政府网站整顿工作的实施方案
(哈信联[2005]3号)
市政府各部门、各区县(市)政府在国际互联网上建立的网站,是哈尔滨市政府公众信息网的重要组成部分。近几年来,各部门(区县)网站建设取得了很大成绩,在我市对外宣传、政务公开和为公众服务中,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一些网站也存在页面结构简陋,栏目设置不规范,信息发布不全面、更新不及时,办事服务功能较差等问题,影响了对外宣传、政务公开和为公众服务。
为了进一步加强市政府各部门、各区县(市)政府网站建设和管理,充分发挥网站对外宣传和为公众服务的功能,根据国务院新闻办关于互联网站建设管理的规定和要求,以及《哈尔滨市政府公众信息网网站暂行管理办法》(哈信联[2003]7号),市信息产业局和市政府新闻办公室决定从今年3月至8月,对市政府各部门和各区县(市)政府网站进行一次集中全面整顿。现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贯彻党的十六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根据国家关于加强互联网站建设和管理的要求,按照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信息资源开发利用工作的若干意见》(中办发[2004]34号)有关要求,贯彻落实《哈尔滨市政府公众信息网网站暂行管理办法》(哈信联[2003]7号),以“改善结构布局、规范栏目设置、提高信息质量、强化在线服务”为目标,集中一段时间,解决各部门和各区县(市)政府网站存在的问题,提高网站建设和管理水平,实现与门户网站栏目内容相衔接,更好地发挥网站对外宣传、政务公开和为公众服务的作用。
二、实施步骤
此次市政府部门、区县(市)政府网站整顿,分6个步骤进行:
第一步,对照要求,部门自检(时间:4月20日至4月30日)
各部门、各区县(市)根据《哈尔滨市政府公众信息网网站暂行管理办法》(哈信联[2003]7号)和本方案《市政府部门网站栏目设置意见》(附件1)、《区县(市)政府网站栏目设置意见》(附件2),进行自检。主要检查网站页面布局(是否合理、艺术)、栏目设置(是否齐全)、信息发布(是否全面、及时)、在线服务(是否有查询、办事、监督功能)和管理制度5方面情况。此项工作由各部门、各区县(市)自行组织。
第二步,开展调查,摸清情况(时间:4月20日至4月30日)
对各部门、各区县(市)政府网站管理情况进行调查,内容包括隶属关系、从业人员、软硬件配置、制度建设、安全措施等。各网站填写《市政府部门、区县(市)政府网站调查表》(附件3)3月30日前上报。此项工作由信息产业局负责。
第三步,制定标准,全面测评(时间:3月15日至4月15日)
制定标准,组织有关专家,对各部门、各区县(市)政府网站逐一进行综合测评打分。测评的主要内容是网站信息内容、服务功能、建设管理、网站效应等。测评后,发布综合分析报告,并对各网站问题提出改进意见。此项工作由信息产业局负责。
第四步,部署整改,开展培训(时间:5月20日前)
根据测评报告和调查表,召集网站各主管部门会议,部署网站整顿工作,同时对各部门、各区县(市)政府网站管理人员,就网站整顿建设、信息资源开发利用等有关业务,进行培训,全面提高人员素质。此项工作由市信息产业局负责。
第五步,整改实施,加强指导(时间:5月20日至8月20日)
各有关部门和区县(市)政府根据网站测评报告提出的改进意见,参照《哈尔滨市政府公众信息网网站暂行管理办法》(哈信联[2003]7号)、《关于加强市政府各部门网站建设的指导意见》(哈信办[2004]2号文件)和本方案《市政府部门网站栏目设置意见》(附件1)、《区县(市)政府网站栏目设置意见》(附件2),对网站进行整顿。此项工作由各有关部门和区县(市)政府自行组织,市信息产业局和市政府新闻办派专业人员配合指导推进。
整顿结束后,由各部门和区县(市)政府提出验收申请。
第六步,检查验收,落实责任(时间:8月10日至8月30日)制定验收标准,根据标准组织对各部门、各区县(市)政府网站整顿、建设情况逐一进行检查验收。查验收后,对合格网站颁发合格证;对不合格网站,实行关停整顿。由市信息化领导小组与各部门、各区县(市)签订责任状,对各网站管理实行站长责任制,明确责任单位和负责人。负责人对网站建设、管理、维护、安全负有全面责任。此项工作由市委宣传部和信息产业局共同组织。
三、有关要求
1、各部门、各区县(市)政府要充分重视这次网站整顿工作,要把这项工作作为“一把手”工程,加强领导,认真组织,扎实推进。要落实机构、配备人员,定职定责,把网站建设和管理的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2、各部门、各区县(市)政府网站整顿、重建,有关栏目设置应参照本方案附件1、2进行。在满足统一要求的前提下,允许根据各自的工作特点和需要,选设相关栏目。体现既有统一要求、又有各自风格的原则。
3、网站的整顿,原则上由各部门(区县)自行负责,市信息中心配合进行技术支持和指导。
4、此次网站整顿工作联系部门:
市信息中心,联系人:郜广斌、尹岩玲、李庚良,电话:84639490、84681337; Email:yyl@hrb.com.cn。
附件:1、市政府部门网站栏目设置意见
2、区县(市)政府网站栏目设置意见
3、市政府部门、各区县(市)政府网站调查表
哈尔滨市信息产业局
市政府新闻办公室
二○○五年四月十二日
附件1:市政府部门网站栏目设置意见
1、政务之窗:
①领导班子:部门现职领导成员姓名、职务、工作分工,电话等。
②职能介绍:综合介绍本部门行政职能,办公地址、电话、邮政编码、电子邮箱。
③机构设置:介绍本部门所属机构(包括直属机构、办事机构)名称、职能、负责人、地址、电话、邮政编码、电子邮箱。
④办事纪律:介绍本部门为社会服务的纪律(承诺事项、监督方式、处罚条款等)。
2、部门信息:发布本部门(行业、系统)有关工作信息、动态等。
3、法规文件:发布本部门(行业)国家、省、市机构向社会公开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4、行政审批:介绍市编委办核定的本部门行政许可事项(包括审批、核准、备案),包括:事项名称、审批主体、审批依据、申请条件、所需材料、审批程序、办结时限、收费标准、收费依据、办理地址、联系电话。网上受理、反馈、查询,提供表格下载。
5、工作报告:发布本部门全年工作计划及随机性工作安排,包括工作目标、工作任务、相关措施等。全年工作计划每半年一次报告执行情况;随机性工作完成后随时报告。
6、服务指南:介绍本部门(行业)职能机构和所属社会服务机构的名称、服务项目、办公地点、联系方式、办事程序、收费标准、有关要求等。
7、在线咨询:解答相关法规、政策,以及公众对本部门工作的各种问题。
8、网上公告:本部门向社会发布的重要事项通知、公告。
9、公众参政:互动栏目,受理公众对本部门工作提出的建议、意见和评议网贴,并对有关问题进行回复。
10、社会监督:
①监督信箱:受理社会公众对本部门的监督、举报信件;答复公众来信。提供监督负责部门电话、邮政编码、电子邮箱。
②领导信箱:给部门领导写信的邮箱。
11、网站链接:链接国家、省主管部门、市政府和有关部门网站。
其他栏目由各部门根据本部门工作性质、特点和实际需要选设。
附件2:区县(市)政府网站栏目设置意见
1、政务之窗:发布区、县(市)政府向社会公众公开的政务事项。
⑴领导介绍:介绍本区县(市)委、人大、政府、政协领导(正副现职)情况(姓名、职务、分工等)。
⑵政府文件:发布区、县(市)委、政府向社会公开发布的各类规范性文件。
⑶政府工作报告:发布区县(市)政府年度政府工作报告及随机性工作安排。年度政府工作报告,每半年报告一次执行情况;随机性工作安排,完成后随时发布。
⑷政府公告:发布区县(市)政府及各部门向社会发布的关系企业和市民生产、工作、生活的通知、通告、公告等。
⑸政府机构:包括职能部门、派出机构(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市政府职能部门驻区(县)机构。
2、今日XX(区县名称,以下同):以政务信息为重点,报道本区县(市)每日发生的政治、经济、社会等消息。
3、XX风貌:综合介绍本区县(市)经济、社会、历史、自然等基本市情,设区县(市)概况、历史沿革、行政区划、自然资源、经济发展、社会事业、交通通信、旅游观光等栏目。
4、统计公报:定期(每月)发布本区县(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报告。
5、投资XX:为国内外投资者提供政策导向和办事服务。设投资动态、投资环境、投资政策、招商项目、投资程序等栏目。
6、行政审批:发布本区、县(市)政府权限内的行政许可审批、核准、备案项目,包括:事项名称、审批主体、审批依据、申请条件、所需材料、审批程序、办结时限、收费标准、收费依据、办理地址、联系电话。(见《中国哈尔滨》行政审批中心)
7、便民服务:设企业登记、报税纳税、城建环保、消防安全、质量监督、房产土地、教育科技、婚姻生育、人事劳动、医疗保健、法律咨询、金融保险等子栏目,提供服务事项、办理机构、申报条件、办理程序、办理地址、联系电话、表格下载等服务内容。二级栏目可选设。
8、生活导航:为城乡居民提供日常衣食住行生活服务,设常用电话、公交线路、公路客运、铁路车次、航班查询、售票网点、宾馆酒店、购物指南、旅游景点、寻医问药等。可参照《中国哈尔滨》生活导航栏目选设或链接。
9、工程招标:发布本区、县(市)政府向社会发布的招标项目和中标公告,为投标招标双方提供服务。
10、政府采购:发布本区、县(市)政府采购信息,应包括管理机构、有关工作制度、办公地址电话,以及采购公告、中标公示等栏目、内容。
11、百姓之声:言论性栏目,发表百姓对本级政府工作的意见、建议或要求。
12、区(县)长信箱:区(县)长接待市民来访栏目,市民通过本栏目向区(县)长反映问题,对政府工提出意见和建议。(由信访办受理、主办)
14、网上投诉:为社会公众对政府工作提供监督服务,设各有关部门监督投诉电话、监督投诉信箱等栏目。
15、网站导航:为访问者提供网上链接服务,分别链接市政府门户网站(《中国哈尔滨》)、市政府各部门网站、各区县(市)政府网站、本区县(市)重要网站。其他栏目各区县(市)可根据需要自行选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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