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布单位】天津市
- 【发布文号】津政发〔2005〕030号
- 【发布日期】2005-04-22
- 【生效日期】2005-04-22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天津市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天津市人民政府批转市建委、市市容委关于做好2005年亚欧财长会议市区参观游览线路市容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天津市人民政府批转市建委、市市容委关于做好2005年亚欧财长会议市区参观游览线路市容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津政发〔2005〕030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各委、局,各直属单位:
市人民政府同意市建委、市市容委《关于做好2005年亚欧财长会议市区参观游览线路市容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的实施意见》,现转发给你们,望遵照执行。
二○○五年四月二十二日
关于做好2005年亚欧财长会议市区参观游览线路市容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的实施意见
2005年第六届亚欧财长会议定于6月份在我市召开,这是我市承接的一次大规模、高级别、具有广泛国际影响力的国际性会议。为高质量承办好这次会议,展现我市良好的城市形象,现就会议参观游览线路市容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成立市容环境综合整治工程指挥部
成立天津市2005年第六届亚欧财长会议市容环境综合整治工程指挥部。总指挥由副市长陈质枫担任,副指挥由市建委主任李全喜、市市容委主任李占东担任。指挥部成员由市滨海委、市开发区管委会、塘沽区政府、和平区政府、河西区政府、河北区政府、南开区政府、东丽区政府、津南区政府、西青区政府、北辰区政府、武清区政府、宝坻区政府、宁河县政府、市房管局、市市政局、市园林局、市水利局、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局、市公安交管局、市电力公司、市海河办、城投集团、市公用办、建设投资公司等单位的负责同志组成。
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市建委副主任张泉芬、市市容委副主任李金亮担任。办公室下设四个工作组,即环境整治一组、环境整治二组、工程组和设施保障组。
环境整治一组由市滨海委牵头。负责会议场所周边环境整治;开发区、塘沽区、东丽区等参观游览路线沿途市容景观的整治;夜景灯光设置与完善;会议期间开发区、塘沽区的煤、水、电、气、油的供应保障。
环境整治二组由市市容委牵头。负责代表进出市区线路、参观旅游景点及宴会厅周围市容景观的整治;夜景灯光设置与完善;广告规范;卫生保洁;园林绿化充实、完善和提高。
工程组由市建委牵头。负责天津大礼堂宴会厅的装修改造;协调督促参观游览路线沿途在施工程于5月底前竣工。
设施保障组由市建委牵头。负责会议期间水、电、气的供应保障。
二、整治工作范围
(一)重点整治的道路(路段)
中心城区:外环线、友谊南路、友谊路、友谊北路、马场道、河北路、成都道、南京路、曲阜道、解放北路、承德道、花园路、和平路、福安大街、海河东路、狮子林大街、金钟河大街沿线。与上述道路交叉路口延伸50米以内。
滨海城区:开发区、京津塘高速公路至开发区连接路段、开发区至津滨高速公路连接段。
高速公路:京津塘高速公路、津滨高速公路、京沈高速公路、津蓟高速公路。
(二)重点整治的地区
天津大礼堂地区、和平路金街和滨江道地区、鼓楼地区、古文化街地区、小白楼地区、海河亲水区域、万丽泰达酒店周边地区、泰达国际会馆周边地区。
三、整治任务及标准
(一)清理违法违章建筑及设施
1.拆除各类违法建筑、违章棚亭;拆除利用居民楼小院搭建的房屋;拆除楼顶擅自搭建的各种房屋、设施;对擅自破窗开门、破墙开门开窗的进行封堵并恢复原貌。
2.拆除沿街建筑二层以上窗护栏和阳台护栏;拆除鸽子窝、破旧遮阳罩;清除楼顶堆放的杂物;清除建筑外檐各种吊挂物;清除擅自设置的各种指示牌、标识牌。
(二)整顿建筑工地及空地的环境秩序
1.对今年没有开工计划的空地,一律实施临时绿化;已开工及计划开工的空地一律实行实墙围挡,墙高不低于2.2米,式样美观整齐;工地门区要整洁、美观。
2.工地内按照文明施工的要求,物料码放整齐、散体物料实施苫盖;工棚要搭建整齐、美观,脏污破旧工棚要进行粉刷、油饰,暂时利用的原有建筑要粉刷修饰;工程废弃物要日产日清。
3.已完成结构施工进行外檐装修的建筑,要先装修沿街立面,拆除工地围挡及工棚,物料及工棚移至隐蔽处。
(三)清理户外广告,规范门脸牌匾字号
1.违章户外广告设施全部拆除;外环线以内大型立柱广告全部拆除,外环线以外的进行规范,要求间隔不低于1000米,灯具隐蔽,油饰见新;小型占路灯箱广告全部拆除或迁移;公共公用设施(路名牌、电话亭、路灯杆、候车亭、车站牌等)上附着广告全部拆除;楼顶广告到期的和异型楼顶、风貌建筑楼顶广告全部拆除,其他在设置期内的改成密排霓虹灯广告;楼体广告原则上全部拆除,大型商业建筑楼体广告允许保留,但须改成内光源;沿线桥梁、涵洞、过街设施上附着的广告一律拆除。
2.沿线工地围挡广告按新标准进行整改规范,未施工的工地围挡上的广告一律拆除。
3.沿街单位门脸式样、规格、色调与建筑物风格相协调;同一建筑有多个门脸的,门脸及牌匾应规格统一,式样、色调与建筑风格协调。
4.沿街单位原则上只准设置1个字号牌匾,其余全部拆除;大型单体商业建筑经审批后可设置1块密排霓虹灯刀牌;解放北路、承德道、五大道风貌建筑区原则上不准设置大型字号牌匾,可将金属字、亚克力字、背光霓虹灯字直接镶嵌在墙体上,比例要适当,与建筑协调。
(四)整理市政公用设施
1.电力、交管、通讯、广播电视及其他各单位设置在道路沿线的立杆,已废弃的一律拔除;各种架空线缆原则上全部入地,各种附墙线缆不能入地的,要归拢整齐、尽量隐蔽。
2.交通标识牌、路名牌、公交站牌、楼名牌等要按规范设置,严重有碍街景容貌的予以清除或更换位置,路灯杆、交通标识杆、交通护栏、交通信号柜、电力箱柜灯等要油饰、清洁干净。
3.书报刊亭、候车亭、电话亭、垃圾桶、邮政信箱、座椅、自动售货机、阅报栏等要按规范设置,严重有碍街景容貌的予以清除或更换位置,脏污破损的要油饰、清洗干净。
(五)实施园林绿化
1.沿线道路两侧除硬铺装外,绿化到墙根,做到黄土不见天。
2.对现有园林绿化实施整理、修剪、补栽,清除枯树、残枝、余土,乔灌木修剪成型,爬藤植物归拢整齐,草木修剪平整。
3.重要路口有条件的建设高档次园林绿化、小品景观。
(六)进行建筑物和围墙整修
1.对沿线建筑残旧、脏污、破损的分类实施整修,以粉刷、清洗、修葺见新为主。风貌建筑整旧如故、恢复原貌。
2.对沿线围墙、楼间卡墙实施整修,基础较好的围墙粉刷、油饰见新,残旧破损围墙修缮整齐;墙内环境条件较好的实墙一律改为通透式;风貌建筑围墙恢复原貌,档次低劣围墙和楼间卡墙实施景观化改造。
3.拆除沿线严重有碍观瞻和街道景观的破旧房屋,拆除规划已确定拆除的建(构)筑物。
4.沿线居民住宅楼有条件的实施平改坡。
(七)提高完善夜景灯光水平
1、对沿线已有的夜景灯光设施进行全面维修养护;对档次较低、光衰严重、品味不高、存在光污染的夜景灯光设施实施整改、完善。
2、对沿线未实施夜景灯光建设的道路,按照规划设计实施夜景灯光新建工程。
(八)整修道路桥梁设施
1.对沿线道路路面残旧破损的实施挖补罩面,严重破损的实施大修;侧石及人行道铺装残旧破损或档次低劣的实施修补更换。
2.桥梁、涵洞实施维修,脏污不洁的实施粉刷、油饰或清洗。
(九)整顿环境秩序
1.清理占路摆卖、生产加工和非法摊贩聚集点;清理擅自占路堆物;与沿线相交占路市场退线50米。
2.沿线占路停车场原则上一律撤除,暂时无法撤除的应规范停车秩序;清除停车场设置的围栏、缆绳等圈挡物;存车管理亭脏污破损的要修补、油饰、清洗;治理乱停车辆。
(十)搞好环境卫生
1.按部颁标准,沿线设置垃圾箱桶;沿线单位、居民用垃圾箱桶一律摆放到隐蔽位置;生活废弃物日产日清。
2.做好道路清扫保洁,沿线不得有废弃物;道路实施水洗和机扫;同时增加清扫保洁次数。
3.沿线河道、水域无漂浮物。
四、责任分工
坚持属地管理原则,各有关区要对本辖区的市容环境综合整治负总责,按照市统一部署,结合本区的实际制定方案,把各项任务落到实处,组织完成好清拆违法违章、治理环境秩序、环境卫生、街道整修、园林绿化等各项任务。
市各有关职能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抓好各自承担任务的协调推动和督办落实。市建委负责组织拆除有碍观瞻的正式房屋,规范整顿建筑工地及空地的环境秩序和治理施工车辆撒漏污染;市市容委负责市容市貌治理、环境卫生清整、夜景灯光建设、街道整修、户外广告及门脸牌匾字号治理的协调推动和督办落实;市房管局负责拆除楼顶擅自搭建物,对擅自破墙开门、破窗开门的进行封堵并恢复原貌,对老居民区住宅楼实施平改坡等工作;市市政局负责整修道路桥梁设施等;市园林局负责园林绿化和园林绿地养护管理等工作;市公安局负责规范治理停车场及停车场秩序;市电力总公司负责夜景灯光设施控制闸箱以下供电设施安装;整理市政公用设施工作,由设施的产权或使用单位分别负责;市风貌办负责五大道风貌保护区全部整治任务;市海河办负责海河综合开发改造范围内整治任务;城投集团负责沿线在施工程建设和环境整治。
五、时间安排
(一)前期准备阶段(3月底前):完成调查摸底、规划和方案设计。
(二)综合清整阶段(4月1日至5月15日):完成拆除违法违章建筑及设施和环境秩序、环境卫生集中清整工作。
(三)工程施工阶段(4月15日至6月10日):完成各项工程项目。
(四)检查验收阶段(6月11日至6月15日):对各项工作进行检查验收。
各阶段工作要穿插进行,同步实施,尽量往前赶,确保按时完成。
六、保证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区和各有关部门都要成立工作班子,抽调专职人员,与市容环境综合整治工程指挥部衔接对口,上下联动,齐抓共管,抓好落实。
(二)落实相关政策
按已确定的责任分工,各项目所需资金由各部门自行解决。拆、清工作经费由各区政府解决。建筑、围墙整修及夜景灯光建设资金来源参照市政府《批转市综治办关于我市2003年城市环境景观建设工程安排意见的通知》(津政发〔2003〕43号)和市政府《批转市市容委关于我市2003年夜景灯光建设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津政发〔2003〕82号)执行。
(三)坚持依法行政
在清拆、整改等工作中,一要坚持依法行政,二要坚持过细工作,三要坚持安全生产。按照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严格落实执法责任制,积极稳妥地推进综合整治的各项工作。
天津市建设管理委员会
天津市市容环境管理委员会
二○○五年三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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