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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政策参考>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修改龙岩市中心城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批复
  • 【发布单位】福建省
  • 【发布文号】闽政文[2005]165号
  • 【发布日期】2005-05-10
  • 【生效日期】2005-05-10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福建省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修改龙岩市中心城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批复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修改龙岩市中心城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批复

(闽政文[2005]165号)




龙岩市人民政府:

《龙岩市人民政府关于申请调整汶洋食品工业园、长隆塑料生产线及瑞华机械等20个建设项目涉及龙岩市中心城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请示》(龙政综〔2005〕69号)收悉。经研究,同意你市上报的龙岩市中心城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方案,将142.59公顷(其中耕地48.2公顷)土地列入规划建设用地区,建设用地规划指标在新罗区范围内调剂解决,并相应修改龙岩市中心城区及新罗区东城街道、西陂镇、龙门镇、大池镇和雁石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福建省人民政府
二○○五年五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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