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布单位】福建省
- 【发布文号】闽政办[2005]86号
- 【发布日期】2005-05-12
- 【生效日期】2005-05-12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福建省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农村税费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农村税费改革转移支付资金检查情况报告的通知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农村税费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农村税费改革转移支付资金检查情况报告的通知
(闽政办[2005]86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经省委、省政府领导同意,现将福建省农村税费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农村税费改革转移支付资金检查情况的报告》转发给你们,请认真对照检查,举一反三,认真整改,确保深化农村税费改革工作顺利推进。
农村税费改革转移支付资金,是深化农村税费改革,实现“三个确保”的财力保障。近几年来,省委、省政府从巩固党的执政基础、解决“三农”问题、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出发,不断加大财政转移支付力度。为此,各级政府要切实抓好农村税费改革转移支付资金的落实。
一要确保转移支付资金及时足额到位,按时序进度及时拨付到乡(镇)、村和学校,确保乡(镇)、村和农村中小学校的正常运转。不得将农村义务教育的办学补助和乡镇机构运转支出、村级组织补助进行项目间的调剂,更不得将上级转移支付专项补助调剂财力用作其它开支,要保证专款专用。
二要组织力量进行专项检查。各市、县、区人民政府要组织税改、财政、审计、农业等部门对近两年农村税改转移支付资金的使用到位情况进行检查,特别要对村级“三项费用”和农村义务教育“两级办学”经费进行重点检查,对于检查中发现的滞留、截留、挪用、顶抵等违规违纪问题,要限期整改。各设区市人民政府要在今年6月30日前将专项检查的情况上报省政府,并抄送省农村税费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在限期内整改不到位的地区,要追究有关领导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省财政将扣减该地区转移支付资金。
三要切实加强村级“三项费用”的管理。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要根据农村税费改革后村财来源发生变化的实际情况,制定和完善村级“三项费用”管理办法,管好用好村级资金,确保农村税费改革转移支付资金及时、足额到位。
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要通过开展专项检查、整改存在问题,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更好地落实我省深化农村税费改革的各项政策,推进农村税费改革第二阶段“两取消”、“三改革”工作的深入开展。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五年五月十二日
关于农村税费改革转移支付资金检查情况的报告
福建省农村税费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五年四月)
为了加强农村税费改革转移支付资金的监督管理,保证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工作顺利进行,省税改办于去年12月份和今年1月份先后下发了《关于切实保证农村税费改革转移支付资金专款专用的紧急通知》和《关于进一步落实农村税费改革政策、切实减轻农民负担的通知》,各地财政和税改部门迅速行动,集中力量,对本地区农村税费改革转移支付资金使用情况进行了全面的自查,并针对存在问题进行整改。在此基础上,按照省领导的要求和全省深化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工作会议精神,省税改办会同省财政厅组织了8个检查组于2月中旬至3月中旬,分赴8个设区市(除厦门外),先后抽查了惠安、长汀等14个县(市,区)的28个乡镇、56个行政村、27所农村中小学校以及财政、教育、民政、计生等部门。通过查阅文件、核对帐目、进校入村、访问农户和师生、召开座谈会等多种方式对抽查单位的资金拨付及使用情况进行全面检查。现将有关情况汇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去年以来,省委、省政府从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战略高度,在全面推进农村税费改革的基础上,又相继出台了农村低保、对种粮耕地免征农业税以及粮食直补、良种补贴等一系列惠农政策,进一步减轻了农民负担。各级各有关部门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的部署,继续加大财政转移支付力度,切实加强资金的监督管理,进一步完善了转移支付办法和资金分配方案,及时将转移支付资金兑现到乡、村和学校,基本做到专项管理、专款专用,基本实现了中央提出的“三个确保”目标。
(一)转移支付力度加大。2004年全省农村税费改革转移支付资金总额为202199万元(含农村低保),比上年增加25974万元,增长14.8%。其中:中央和省级安排167139万元,比上年增加25431万元,增长18.0%;设区市安排6886万元,县(市、区)安排28174万元,为农村税费改革的顺利推进提供了坚实的财力保障。
(二)“三个确保”基本实现。2004年全省税改转移支付资金,用于农村义务教育62836万元、占31.1%;用于乡镇运转66882万元、占33.1%,乡均70.4万元;用于村级56001万元(含低保)、占27.7%,村均3.83万元;用于民兵训练3607万元、占1.8%;用于县乡体制收支基数调整12873万元、占6.3 %。从14个县(市、区)抽查情况看,税改资金总额为56805万元,其中:用于农村义务教育18093万元、占31.9%;用于乡镇运转14612万元、占25.7%;用于村级运转15936万元、占28.1%,用于民兵训练748万元、占1.3%;用于县乡体制收支基数调整7416万元、占13.0 %。在大幅度减轻农民负担的同时,基本确保了乡镇机构和村级组织正常运转,确保了农村义务教育经费正常需要。
(三)农村义务教育达到“一增三保”。2004年全省各级税改转移支付资金用于农村义务教育资金达62836万元,比税改前约增加4000万元。其中省级转移支付资金用于乡村两级办学补助50942万元(不包括危改专项8000万元),已到位48488万元,占95.2%,其中:用于危房改造13114万元,占27.0%,用于布局调整3502万元,占7.2%,用于民师退养2315万元,占4.8%,用于办公经费支出15763万元,占32.5%,用于设备购置3006万元,占6.2%,用于校舍建设4249万元,占8.8%,其他杂项支出6539万元,占13.5%。从总体上看,税改之后,农村义务教育投入不仅有稳定可靠的资金来源,在总量上也超过了税改前的水平。同时,按照省教育厅、财政厅规定,除20个省定经济欠发达县外,大部分县(市、区)生均公用经费达到了省定标准,农村危房改造力度逐年加大,农村中小学校舍、设备也有所改善,农村义务教育实现了历史性的转变。
(四)资金监管逐步规范。各地结合农村税费改革,切实加强乡村财政财务管理。据初步统计,全省建立“会计核算中心”的乡镇有385个,占乡镇总数的40%;实行“零户统管”的乡镇有499个,占乡镇总数的52%;实行村账委托乡镇代理的乡镇有618个,占乡镇总数的64%。税改后,由于乡镇收入锐减,许多县(市)将乡镇在编人员工资上收县管。目前,由县统一发放工资的乡镇达677个,占乡镇总数的71%,较好地保证了乡镇干部工资的按时足额发放。农村义务教育资金通过县财政局直接拨付学校的占25.3%,通过县教育局拨付学校的占64.9%,通过乡镇拨付的占9.8%,较好地解决了农村中小学校的正常支出。农村低保资金使用比较规范,基本上及时足额到位。晋江市不仅制定了规范的农村税费改革转移支付办法,并在镇级建立了“三统一分”(收入统一管理、资金统一结算、财政统一核算、账目分户设置)的管理模式,在村级建立村财乡镇代理核算制度,同时还将镇对村的转移支付情况纳入政务公开内容,确保了转移支付资金按照税改政策及时兑现到各镇、村和学校,促进了农村税费改革的顺利推进。
二、存在问题
从各地自查和省里抽查情况看,在税改资金的使用和管理方面也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
(一)一些地方税改转移支付资金没有及时足额拨付到位,存在滞留现象。据各设区市自查,到3月15日止,2004年全省乡村两级办学经费尚未拨付学校金额2453万元,危改经费尚未拨付1394万元。检查中发现,2004年,仙游县农村义务教育资金1598万元,目前,尚未拨付的资金397万元,其中危改资金99.5万元,学校布局调整297万元因基建项目未上马或未完成尚未拨付到位。秀屿区乡村两级运转补助尚有268万元未拨付到位,农村义务教育补助尚有385万元未拨付到位。同时,一些专项资金拨付时效性差,影响了税改资金的使用效益。如秀屿区拨付乡村运转915.7万元中有648万元是今年2月上旬才拨到乡镇,占已拨付资金的70.8%;仙游县拨付教育核算中心的957万元中有655万元是今年2月份才拨付的,占已拨付资金的68%;平和县乡村两级办学补助250万元到今年一季度才拨给县教育局;建瓯市安排危改专项资金214万元,有146万元还在南平市危改专户;长汀县2004年用于乡村办学补助566万元中尚有133万元未拨付,2003年乡村办学补助还有103万元尚未安排;连城县2004年用于农村义务教育的资金还有74万元没有安排。
(二)一些地方违反税改政策规定,存在乡村办学和农村优抚资金扩大使用范围问题。检查中发现,清流县2004年安排农村义务教育转移支付资金185万元,其中用于城区学校补助42.54万元、占23%;优抚补助35万元,其中用于发放城镇义务兵优待金2.09万元,驻军部队、“八一”建军节慰问2万元。莆田市秀屿区从2004年省市下达的乡镇运转资金中直接扣除2年的义务兵优抚金(含城镇义务兵),共计221万元。尤溪县2004年安排农村义务教育转移支付资金607万元中,用于城区学校补助245万元、占40%,其中8万元与教育局经费捆绑使用;该县安排2004年度优待金134.2万元中、用于城镇义务兵优待金5.4万元,用于重点优抚对象和拥军优属保障金共37.66万元,也包括了城镇义务兵;该县西城镇、梅仙镇分别挪用优抚资金2.7万元和2万元用于村级公墓建设。连城县农村义务教育补助用于一中达标30万元,二中达标30万元,县进修学校11万元。长汀县用于实验小学、师范附小公用经费1.76万元,用于进修学校办公、设备费、培训费等项目31.76万元。
(三)一些地方税改转移支付资金管理不规范,监督乏力。一是有的地方税改专项补助资金没有单列,未在有关报表中单独体现,致使对税改资金使用情况难以做到有效监督;有些地方对税改资金进行项目间调剂,村级办公经费和村干部工资有的地方没有及时足额兑现;二是有的地方主管部门对税改资金监管不够重视,疏于监管,未能及时发现问题,对发现的问题督促整改的力度也不够;三是各地虽然都制定了本级的税改资金转移支付办法,并明确要求税改资金要专项管理,专款专用,但有些地方对税改各项资金的使用范围、管理办法、监管方式等没有提出可操作性的措施。
(四)一些地方乡镇机构和村级组织的运转仍然比较困难。一是税改后乡镇财力不同程度受到影响,税改前,向农民收取的“五统筹”大部分由乡镇支配使用,税改后,乡村办学、优抚、计生、民兵训练经费大多数通过部门下达,没有进入乡镇财力,有些乡镇资金周转比较困难;二是税改的配套措施相对滞后,特别是乡镇机构改革和人员精简难度大,乡镇机构人员过多,尤其是自收自支编制人员也要靠财政开支,加重了乡镇财政的负担;三是有些地方村级报刊订阅超过上限标准,村办公经费补助还不够订阅报刊,个别地方甚至出现用报刊费发票抵顶村办公经费的现象;四是相当一部分乡村负债沉重,债务化解困难,在一定程度上也影响了乡村两级的正常运转。调研中各地反映,今年省里增加对困难乡镇补助,提高村级办公经费标准,以及增加对村级计生管理员、农技员和乡村医生的补助,将大大缓解乡村财力紧张的压力,有利于乡村更好地运转。
三、几点建议
(一)农村税费改革转移支付资金要单独下达。检查中发现,有的地方将税改资金与其他资金捆绑下达,难以分清哪一部分是税改资金,难以做到有效监督。为了确保税改资金及时足额到位,建议对农村税费改革非财力性转移支付资金必须单独下达预算指标,分清项目和金额,明确用途,有条件的地方,县级可设立税改资金专户,实行专项管理。这样既有利于资金到位,也便于检查监督。
(二)提高农村办学公用经费的支出比例。从检查情况看,全省乡村两级办学补助用于办公经费仅占1/3,14个县(市、区)办公经费支出占41%。乡村两级办学补助资金用于项目建设较多,公用经费(含办公经费)比重偏小,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农村中小学校,特别是比较偏远小学的正常运转,建议有关部门在安排农村义务教育补助时,要逐步提高公用经费的支出比例。
(三)提高教育危房改造专项资金的使用效益。危改专项经费拨付时间比较慢,跨年度拨付比重大,抽查的14个县(市、区)中危改补助1980万元,未拨付金额达543.5万元、占27.5%。主要原因是危改项目的立项程序多、时间长,而资金按工程进度拨付,导致危改资金拨付进度慢。因此,建议在危改项目确定上要提前介入,适当简化手续,资金监管要以县为主。这样便于按年度使用危改专项经费,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四)进一步强化税改转移支付资金的监督管理。随着农税费改革进一步深化,省级对下转移支付力度逐步加大,建议制定福建省农村税费改革转移支付资金监督管理办法和村级财政性资金的使用管理办法。一是进一步明确各项目的用途,如农村义务教育补助资金的使用范围、公用经费的比例等,乡镇运转补助(计生、优抚)资金使用范围和对象,村级财政性资金管理等;二是明确对挪用、截留、抵顶税改资金等违规行为的处罚办法。三是各级财政、税改部门要切实加强对税改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管理,把税改资金的监督管理作为一项经常性的工作,定期不定期组织检查,特别对村级“三项费用”和其它财政补助资金,任何地方都不得截留、克扣,对问题比较突出的地方,加大查处力度,确保税改资金及时足额到位。
(五)要对税改转移支付资金专项检查情况进行通报。建议在全省一定范围内通报此次专项检查的情况;以省税改办、省财政厅、省效能办的名义对有问题的县(市、区)下达整改通知书。同时,省税改办、省财政厅、省效能办要对各地整改情况进行跟踪,如果在限期内整改不到位,要按照税改纪律严肃处理,追究有关单位领导和责任人的责任,同时按违规金额相应扣减2005年度的转移支付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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