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布单位】广州市
- 【发布文号】穗府办〔2005〕22号
- 【发布日期】2005-05-12
- 【生效日期】2005-05-12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广州市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2005年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工作的通知
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2005年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工作的通知
(穗府办〔2005〕22号)
各区、县级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进一步做好2005年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工作,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有关工作事项和要求通知如下:
一、端正思想态度,深刻认识做好建议提案办理工作的重要意义
(一)做好建议提案办理工作是政府部门的法定义务和重要工作职责。通过建议和提案的形式对政府工作提出建议、批评和意见,是宪法和法律赋予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一项重要权利。认真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是充分发挥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和政治协商制度在我国政治生活中的重要作用的需要,是尊重人民群众当家作主权利的具体体现。认真研究办理建议提案,实事求是解决问题,按时答复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是各级政府和政府各部门的神圣职责。
(二)做好建议提案办理工作是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的具体体现。当前,我市的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正进入新的发展阶段,随着经济社会的全面快速发展,各种深层次的社会矛盾也不断出现。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来自社会的各个行业、各个阶层、各个区域,与人民群众有着最直接的联系,他们通过建议和提案的形式,直接反映了人民群众对政府各项工作的建议、意见和要求。因此,认真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的过程,就是思群众所思、想群众所想的过程,就是倾听群众呼声、关心群众疾苦、解决群众难题、协调化解各种社会矛盾的过程,是人民政府为人民服务、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广州的具体体现。
(三)做好建议提案办理工作是提高政府执政能力和管理水平、建设现代化文明城市的现实需要。市委、市政府已决定从2005年开始,用三年时间进一步开展以加强城市环境、食品安全、流动人员和出租屋管理为专项管理内容的城市管理工作。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所反映的问题,有相当一部分是关于城市管理工作的。因此,我们要正确认识、深刻理解做好建议提案办理工作与改进政府工作作风、提高政府执政能力和管理水平的关系,把研究办理建议提案工作的过程作为执政为民、改进工作、提高政府执政能力和管理水平的过程,以饱满的热情、负责的态度认真做好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的办理工作。
二、进一步加强领导,把办理建议提案作为政府的一项重要政务工作来抓
领导重视是做好建议提案办理工作的关键。各承办单位要高度重视这项工作,把它作为履行政府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公共服务职责,依法行政,推进改革和发展,维护社会稳定的一项重要政务工作来抓。首先要落实分管的领导和负责办理工作机构和人员,并组织有关处室和经办人员认真学习建议提案办理工作的有关法规规定,明确办理工作的具体要求。特别是新接手负责这项工作的经办人员,一定要认真学习《广州市人民政府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以及政协提案工作细则》和有关法规政策,尽快掌握办理工作的有关要求。其次要把办理工作摆上本单位的重要议事日程,健全办理工作制度,明确办理工作责任,精心研究,周密部署,制定切实可行的办理工作方案,认真落实有关办理制度和措施。再次,对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中提出的社会关注、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以及各民主党派的提案要采取单位领导分工负责、将办理工作责任落实到单位的每个领导和具体经办人员的办法重点进行办理,使办理工作真正做到“高度重视、高质办理、高效完成”。
三、深入实际调查研究,实事求是、依法依规办理答复建议提案提出的问题
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反映的许多问题都与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密切相关,有些还是社会关注、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还有一些问题牵涉面广、情况复杂,需要动用较多的人力物力。有关部门在研究办理这些建议提案时,必须认真进行调查研究,深入实际摸清情况,掌握第一手材料,制定出切实可行的办理方案,实事求是、依法依规办理答复。对于建议提案反映的问题和提出的要求,要以实事求是的原则为指导,以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为依据,结合广州的实际情况进行办理答复,做到既想方设法、尽可能解决,又不言过其实、脱离实际。特别是对于那些情况复杂、解决难度大的建议提案,一定要在深入调研、充分掌握情况的基础上,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认真办理,并按时有理有据地答复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
四、进一步创新工作方式方法,确保建议提案办理工作取得新成效
办理建议提案工作的任务重,时间紧。各承办单位一定要精心组织、周密安排,高质量地完成建议提案办理工作任务。
(一)与时俱进,不断提高办理工作水平。各承办单位要不断提高办理工作的质量和水平,努力实现“三个转变”。一是由简单的办理回复转变为通过对建议提案分析办理提出供领导工作决策的建议。在办理建议提案过程中,不但要认真答复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而且要对建议提案所反映的问题和意见作深入的研究分析,吸纳其中科学合理的部分,结合工作实际,为领导决策提供参谋作用,促进本部门本单位各项工作的开展,促进政府工作水平的不断提高。二是由简单的部门主、协办分工办理转变为由主办部门牵头负责统筹,协办部门支持配合,共同研究解决办法。对涉及多个部门的建议提案,主办单位要敢于承担责任,充分发挥牵头统筹作用,主动组织协办单位研究协商建议提案所提问题的解决办法;协办单位要积极支持不推诿,努力做好配合工作。三是由重答复轻办理转变为依法行政、规范运作、为民务实、立足解决问题。在办理答复过程中要做到“四个讲清楚”:对已经解决的问题要把办理的过程和结果讲清楚;对列入计划解决的问题要把解决问题的计划和时间讲清楚;对列入规划逐步解决的问题要把目前存在的困难和解决问题的规划思路讲清楚;对因各种原因无法解决的问题要把有关限制条件和原因讲清楚。
(二)加大沟通协调力度,建立互相配合、协调融洽的工作关系。各承办单位要加强与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的沟通。特别是对于那些多年反复提出的“老大难”问题以及那些对办理答复反馈“不满意”的问题,承办单位一定要与提出建议提案的人大代表或政协委员当面沟通,认真听取他们的意见。同时还要加强与市人大常委会和市政协等有关工作部门的沟通联系,及时掌握办理工作的要求,及时反映情况、提供信息。通过建立互相配合、协调融洽的工作关系,共同将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的工作做得更好。
(三)抓好督促检查、跟踪落实和考核工作。各承办单位要建立督办机制,指定部门和人员负责建议提案办理的督促检查,确保办理工作不延误时限、不马虎应付,并将建议提案办理工作列入本单位工作的考核范围,作为评价有关处室和工作人员工作业绩的一项依据。市府办公厅作为市政府的综合督查部门,将建立必要的督查考评制度,在日常工作中加强对各承办单位办理工作的督促检查和协调指导,每年底对各单位的办理工作情况进行考评,并将考评结果报告市政府领导。各承办单位对承诺列入计划解决的事项,包括近年来答复中标注“B类”和“C类”(即承诺列入年度计划解决和列入规划解决的)建议提案,要逐一跟踪检查落实情况,还没有解决的要尽快采取措施解决,不要失信于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失信于广大人民群众。同时,各有关单位要将城市管理年的工作与研究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工作有机地结合起来,通过对建议提案所反映问题的研究办理,改进工作,提高管理水平和执法能力,切实解决一批城市管理中的难点热点问题。
二○○五年五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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