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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政策参考> 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全面排查安全隐患的紧急通知
  • 【发布单位】深圳市
  • 【发布文号】深府办〔2005〕51号
  • 【发布日期】2005-05-13
  • 【生效日期】2005-05-13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深圳市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全面排查安全隐患的紧急通知

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全面排查安全隐患的紧急通知

(深府办〔2005〕51号2005年5月13日)




今年以来,我市安全生产形势严峻。与去年同期相比,今年1-4月份除死亡人数下降外,各类安全事故宗数、受伤人数和直接经济损失三项指标均呈上升态势。特别是进入5月份以来,连续发生多宗死亡事故,给人民群众生命财产造成了较大的损失。5月11日晚23时25分左右,中铁十六局在位于福田区上海宾馆路段深南――华富路口华富路人行地下通道工程违章施工,造成燃气管道破裂,导致大量液化石油气泄漏;5月12日0时10分左右,液化石油气遇火种在三分钟内先后发生多次爆燃,当场造成17人受伤,其中1人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事故同时造成周边7000多户商户单位供气中断,严重影响了人民群众正常的生产生活秩序。5月12日上午,市政府三届一五六次常务会议专门就安全生产工作进行了研究和部署,决定在全市范围内集中力量,全面排查安全隐患,进一步加大安全生产工作力度。现将有关事项紧急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工作,进一步增强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
安全生产直接关系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切实抓好安全生产工作,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是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具体体现,是贯彻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提出的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落实“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基本要求,也是实现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客观需要,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特别是领导干部对此责无旁贷。
各区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要按照“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企业全面负责、群众参与监督、全社会广泛支持”和“够威、够严、够硬、够细”的要求,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认真履行安全生产职责,充分认识到安全生产“责任重于泰山”,切实建立健全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扎实做好各项安全防范措施,做到任务明确,责任到人,措施到位,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二、明确重点,集中力量,全面排查安全隐患
各区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要立即行动,明确重点,分工协作,从现在起到6月12日,对所有在建项目、事故多发企业、危险边坡、燃气行业进行重点检查,全面排查安全隐患,下大力气遏制当前我市各类事故高发态势。
(一)由各区人民政府牵头,全面排查和集中整治事故多发企业,并对辖区内危险边坡以及存在安全隐患的城中村进行全面检查。
(二)由市建设局牵头,重点开展建筑施工企业和建筑施工项目的安全检查,全面整顿在深建筑施工队伍,依法严肃追究违章操作造成重大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的施工企业负责人的责任。
(三)由市建设局牵头,燃气集团配合,进一步加大对燃气行业的安全检查,集中力量打击野蛮施工和危及城市燃气公共设施的行为,坚决取缔非法燃气。
(四)由市交通局牵头,重点开展道路交通施工项目和道路交通运输经营企业、地铁、客运场站、港口码头作业企业的安全检查。
(五)由市交通局牵头,铁路、民航、海事部门配合,重点开展铁路运输、民用航空和海上交通的安全检查。
(六)由市水务局牵头,重点检查水务工程施工项目的安全生产和水务设施的防汛安全工作。
(七)由市安监局牵头,重点开展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企业的安全检查。
(八)由市质监局牵头,重点开展特种设备的安全检查。
(九)由市贸工局牵头,重点开展电力设施、大型商场的安全检查。
(十)由市旅游局牵头,重点开展宾馆酒店、旅游景点、旅游企业的安全检查。
(十一)由市公安局牵头,重点开展人员密集场所的消防安全检查;进一步加大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整治力度。
(十二)由市文化局牵头,重点开展网吧、公共文化娱乐场所的安全检查。
(十三)由市工商局牵头,重点开展集贸市场、批发市场的安全检查。
(十四)由市城管局牵头,重点开展市政公用设施、市政道桥、市政公园的安全检查。
(十五)由市建筑工务署牵头,重点开展市政府投资建筑施工项目的安全检查。
(十六)其他各部门在本系统、本行业内组织开展安全检查。
三、加强组织领导,确保全面排查工作取得实效
(一)各区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要高度负责,主要领导要亲自抓、亲自部署、亲自深入一线;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之间要分工协作,制订排查方案,落实责任和措施。
(二)对排查出来的安全隐患,各区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要责令责任单位进行限期整改,并将安全隐患项目名称、地点、隐患具体内容、限期整改时间、整改责任单位、整改责任人列表报送市安委办备案。对拒不整改或逾期未整改的,各区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要依法对责任单位作出严肃处理;存在严重隐患的单位,要责令其停产、停业整顿,直至关闭。
(三)排查工作结束后,各区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要对检查工作进行总结并形成书面材料报市安委办。
(四)从6月13日开始至7月13日,由市安委会组织督查组进行督查。
(五)督查工作结束后,由市安委会负责在全市范围内通报排查整治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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