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布单位】天津市
- 【发布文号】津政办发〔2005〕029号
- 【发布日期】2005-05-23
- 【生效日期】2005-05-23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天津市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天津市人民政府转发市纠风办2005年纠风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天津市人民政府转发市纠风办2005年纠风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津政办发〔2005〕029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各委、局,各直属单位:
市纠风办《2005年纠风工作实施意见》已经市人民政府领导同志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照此执行。
二○○五年五月二十三日
2005年纠风工作实施意见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中纪委和市委、市政府的部署和要求,现提出我市2005年纠风工作实施意见。
一、主要任务
2005年的纠风工作,要认真贯彻市委八届七次全会、市政府廉政工作会议和市纪委十次全会精神,按照构建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要求,以解决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为重点,继续抓好治理教育乱收费、纠正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中的不正之风、全面开展民主评议政风行风活动三项重点工作,深化源头和其他专项治理工作,努力取得新的成效。
(一)深入推进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
1.严格规范收费行为。继续落实市物价局、市财政局、市教委《关于在政府举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实行“一费制”收费办法的通知》(津价费〔2004〕375号)和市教委、市物价局、市财政局《关于天津市规范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代办事项(试行)的通知》(津教委财〔2004〕57号),所有收费要一次性公布和收取;公办高中择校生收费不得突破规定标准的上限;高等学校禁止以任何理由搞“双轨”收费、降分高收费和向学生收取国家统一规定项目以外的费用;严禁组织学生购买教辅材料。
2.进一步完善招生录取工作。公办高中严禁招收“借读生”和超计划招收择校生;高等学校不得违规录取,防止中介诈骗行为;规范中小学辅导班。
3.实行招生、收费公示制度。落实收费管理、收费公示、监督检查、责任追究制度,完善听证制度;统一规范公示范围、内容、形式,并纳入政务公开、校务公开之中;高校招生工作坚持“六公开、四监督”。
4.落实《财政部教育部关于严禁截留和挪用学校收费收入加强学校收费资金管理的通知》(财综〔2003〕94号)要求。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规定,严禁截留、挪用、挤占、平调教育经费和学校收费收入的行为。
5.坚持自查自纠、信访督查、专项督查、监督检查工作机制;对违反规定的乱收费行为予以纠正和责任追究。
(二)坚决纠正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中的不正之风。
1.深化改革,推进“四降一升一优化”的调研工作;继续推行医疗费用清单制度和按病种收费的试点工作。完善医院评价、合理用药、医药价格公示制度,强化对医疗机构的监管。
2.规范医疗服务行为,严格执行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规范、临床技术操作和临床诊疗行为规范,遏制开大处方、开高价药和滥检查等问题。加大对收受回扣、红包、开单提成和乱收费等问题的查处力度。
3.完善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制度,建立招标采购信息系统,推行药品网上招标、采购和结算,加强医药价格监管,加大降低药品虚高价格力度,并对执行国家发展改革委制定的《药品差比价规则(试行)》和收费政策情况开展专项检查。积极推进高值医用耗材集中采购试点工作和二级以上非营利性医疗机构易损耗医用材料集中采购试点工作。严格新药审批标准,解决企业以申报新药规避招标、谋取虚高定价等问题。加强对招标代理机构的监督和管理,保证招标的公开、公平、公正。严肃查处医药购销中的商业贿赂行为。
4.深化医德医风建设,健全医德医风动态监测、评价和反馈机制。完善医疗监督体系,接受社会监督和评议。
(三)全面开展民主评议政风行风活动。
1.在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公共部门和行业,广泛开展对基层单位的行业作风整顿活动,加强农村和城市基层干部作风建设。切实解决办事不公、作风粗暴、以权谋私和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等问题。
2.充分发挥新闻媒体和社会监督的作用,办好“行风坐标”节目;发挥特邀监察员、社会监督员、行风监测点的监督作用,及时了解群众的意见和建议,督促部门和单位进行整改;公开曝光并严肃处理损害群众利益的事件和责任人。
3.严格责任考核,对市级行风建设先进单位进行抽查,对存在问题整改不到位的,予以摘牌。
为全面开展民主评议政风行风活动,市纠风办将制定下发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安排意见。全市评议工作分三个层次进行,即:市纠风办协调组织对国务院纠风办确定的通信、广播电视系统和对车站、码头、空港等关系我市形象的窗口部门和行业开展行风整顿评议;各委办局组织对所属部门、行业的评议;区县组织对区属部门、街道、乡镇的评议。
(四)治理整顿行政机关及其所属单位乱办班、乱收费、乱发证问题。
重点治理整顿各级行政机关所属或管理的事业单位、中介机构、社团组织等超职能、超范围、超计划乱办班、乱收费、乱发证行为。凡是不符合规定的,要坚决停办或取消;对违反规定擅自扩大培训范围或违规收费的,要坚决纠正。根据国务院纠风办治理整顿乱办班、乱收费、乱发证问题的精神,制定我市的安排意见,建立联席会议制度,认真开展专项治理整顿。
(五)巩固和深化其他专项治理工作。
1.继续做好减轻农民负担工作。进一步规范农村税费征管行为,做到程序规范、票证齐全、方便群众;严格执行村内“一事一议”的议事程序、议事范围和上限标准;继续完善涉农收费和价格公示制;加强对制度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发现问题按照市纪委《关于对违反农村税费改革政策行为纪律处分的暂行规定》(津纪发〔2003〕23号)严肃处理。
2.加大从源头上治理公路“三乱”的力度。进一步规范上路执法行为,严禁越权上路检查、罚款,切实解决重复收费罚款问题;保障“绿色通道”和公路安全畅通;加大监督检查和明查暗访的力度,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公路“三乱”问题,按照市监察局《关于印发 <公路“三乱”责任追究暂行办法> 的通知》(津监察发〔2003〕11号),严肃处理,并予以“摘牌”和曝光。
3.继续做好整顿统一着装的工作。配合有关部门规范统一着装行为,加强监督和违规处罚。
4.继续治理党政部门报刊散滥和利用职权发行问题。乡镇政府及其部门、村级组织、农村中小学校公费订阅报刊实行限额制,严禁向基层干部和教师摊派报刊。
(六)深化源头治理工作。
1.进一步深化政务公开工作。把政务公开作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行政务公开的意见》(中办发〔2005〕12号)要求,制定我市贯彻落实的意见。坚持党委统一领导,政府主抓、人大监督,部门各负其责,纪检监察机关督促检查的政务公开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围绕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抓好各级政府部门及基层站所的政务公开;围绕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决策,抓好区县政府的政务公开;围绕农村税费改革、财政收支情况和社区建设,抓好乡镇、街道的政务公开;围绕提高工作效率,方便群众办事,继续在医院、学校等公共部门和单位推行办事公开。按照公开是原则,不公开是例外的要求,除涉及国家秘密和依法受到保护的商业秘密、个人隐私外,都要予以公开。要制定政务公开内容的分类目录,推行电子政务,抓好重大决策论证听政。加强对政务公开落实情况的督促检查。大力宣传政务公开工作中的先进典型。
2.大力推进财政管理体制改革。(1)完善政府非税收入收支两条线管理办法,规范执法部门收费罚款行为,开展监督检查,严肃查处违反规定设立“小金库”的行为。(2)完善部门预算管理办法,逐步将预算外资金纳入预算管理,推动区县部门预算改革。(3)完善国库集中支付制度体系,制定具体办法,扩大支付范围和规模。(4)健全政府采购管理办法和运行规则,加强依法监管,实现区县“管采分离”,强化业务培训,提高政府采购服务水平。
3.强化对国有资产评估和产权交易的监管。(1)制定企业国有资产监管办法和委托办法,明确和落实监管责任。建立健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管理制度和企业经营者业绩考核体系。(2)加强对国有企业产权交易的监管,制定产权转让管理办法,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健全产权交易管理工作规程,完善责任部门联席会议制度,加强对资产评估机构的遴选和监督。继续做好中央企业产权转让试点工作。
4.加强对行业组织和社会中介机构的管理和监督,制定规范和发展的管理办法,加快行业协会与行政机关脱钩。紧密结合投资体制改革,配合有关部门提出改革建议,加强对投资审批工作的监督。
二、措施和要求
(一)认真贯彻《中共中央关于印发 <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 的通知》 (中发〔2005〕3号)精神,探索和构建惩防并举的纠风工作体系。
1.深化教育方式。以“奉献社会、服务于民”为主题,在教育系统开展创建收费规范学校活动;在卫生系统开展“弘扬白求恩精神,做白求恩式医务工作者”的宣传教育活动,在开展诚信医院评选活动的基础上,进一步开展创建“百姓满意医院”活动;在公共部门和单位开展创建“诚信服务示范点”活动;在政府机关和执法部门开展“优化服务环境”活动。要发现、培养、总结先进典型,通过新闻媒体和网络宣传先进经验,弘扬勤政为民、廉洁奉公的良好风尚,推进文明行业的创建。
2.注重制度创新。制定下发纠风工作督查考核暂行办法(试行)、纠风信访举报管理办法和关于对违反药品集中招标采购有关规定实行责任追究的暂行办法。在深入调研的基础上,起草天津市纠风工作办法(试行),建立用制度管人、管事的机制。
3.完善监督措施。发挥行风监督员、行风监测点、“行风坐标”节目和信访举报的监督作用。切实做到教育深入扎实、制度严密科学、监督有效到位。
(二)加强对责任部门的督查考核。
1.依据纠风工作督查考核暂行办法,制定考核细则,对区县和各专项工作责任部门,按年度工作任务和责任分工,通过量化指标,实行目标管理和责任考核,做到定性与定量相结合,注重结果与考察过程相统一,达到奖励先进,警示落后的目的。
2.落实纠风信访责任制,加大直查力度,切实解决好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建立健全纠正不正之风的长效机制。
3.对不正之风长期得不到有效治理的地方和单位,要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追究主要领导的责任。
(三)进一步加强纠风机构队伍建设。
弘扬求真务实的精神,坚持讲实话、出实招、办实事、求实效。深入实际、深入基层、深入群众,研究纠风工作中遇到的难点问题,及时提出对策和建议。加强对纠风干部的培训,不断提高组织、协调、监督和依法纠风的能力。要加强纠风机构的力量,充实人员,保证工作任务的完成。
天津市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
二○○五年四月二十六日
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 公路“三乱”责任追究暂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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