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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政策参考>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第二次全国残疾人抽样调查工作的通知
  • 【发布单位】内蒙古自治区
  • 【发布文号】内政办字〔2005〕158号
  • 【发布日期】2005-05-27
  • 【生效日期】2005-05-27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内蒙古自治区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第二次全国残疾人抽样调查工作的通知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第二次全国残疾人抽样调查工作的通知

(内政办字〔2005〕158号)




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各委、办、厅、局,各大企业、事业单位:

1987年第一次全国残疾人抽样调查以来,我国残疾人的数量、结构、地区分布、致残原因及生活状况都发生了很大变化。为掌握全区现有残疾人的最新情况,并为制定残疾人事业发展规划及有关法规、政策提供依据,根据国务院2006至2007年开展第二次全国残疾人抽样调查的工作要求,自治区人民政府2005年1月12日成立了自治区第二次全国残疾人抽样调查领导小组,定于2006至2007年开展自治区第二次全国残疾人抽样调查。2005年要做好机构组建和人员培训工作。

我区开展的这次抽样调查由自治区第二次全国残疾人抽样调查领导小组负责领导和组织实施,所需经费由自治区和各盟市、旗县财政共同负担。各地区、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搞好协调配合,确保全区抽样调查工作顺利完成。

二○○五年五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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