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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政策参考>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关于暂缓审批平地泉电厂2×300兆瓦空冷机组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通知
  • 【发布单位】国家环境保护总局
  • 【发布文号】环函〔2005〕199号
  • 【发布日期】2005-05-31
  • 【生效日期】2005-05-31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国家环境保护总局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关于暂缓审批平地泉电厂2×300兆瓦空冷机组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通知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关于暂缓审批平地泉电厂2×300兆瓦空冷机组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通知

(环函〔2005〕199号)




北京国际电力开发投资公司:

你公司《关于呈报内蒙古〈平地泉电厂2×300MW空冷机组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请示》(京电字〔2004〕237号)收悉。经研究,现函复如下:

一、该工程拟采用集宁污水处理厂处理后的中水作为用水水源,但据调查发现,该污水处理厂仅为几个氧化塘,冬季封冻,处理周期长,处理水量亦不明确,中水水源是否落实难以保障。工程的备用水源为泉玉林水库,该水库主要功能为防洪、灌溉,同时承担着集宁城区的供水任务,若采用备用水源方案,则会影响水库下游农田灌溉用水。因此采取何种可行的供水方案,尚不落实。

二、本工程位于乌兰察布市辖集宁市,目前的二氧化硫总量控制方案为丰镇电厂2×200兆瓦机组脱硫削减后的二氧化硫排放总量调剂解决,而该脱硫工程为丰镇电厂三期2×600兆瓦机组配套工程,已经我局批准,为重复替代,本工程污染物排放总量来源尚不明确,总量控制指标有待落实。

三、工程拟燃用马连滩煤矿的褐煤,目前煤矿正在开展前期工作,因此工程煤源、煤质(设计煤种、校核煤种)有待进一步落实。

鉴于以上情况,目前工程尚不具备审批条件。待上述问题落实后,再按规定程序向我局报批该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在我局正式批准该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前,工程不得擅自开工建设。



二○○五年五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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