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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政策参考>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公告2007年第32号
  • 【发布单位】国家环境保护总局
  • 【发布文号】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公告2007年第32号
  • 【发布日期】2007-04-13
  • 【生效日期】2007-05-01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国家环境保护总局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公告2007年第32号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公告2007年第32号

关于发布《固体废物 浸出毒性浸出方法 硫酸硝酸法》等三项国家环境保护标准的公告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保护环境,保障人体健康,促进科技进步,提高环境管理水平,现批准《固体废物 浸出毒性浸出方法 硫酸硝酸法》等三项标准为国家环境保护行业标准,并予发布。

标准名称、编号如下:

一、 固体废物 浸出毒性浸出方法 硫酸硝酸法(HJ/T 299-2007)

二、 固体废物 浸出毒性浸出方法 醋酸缓冲溶液法(HJ/T 300-2007)

三、 铬渣污染治理环境保护技术规范(暂行)(HJ/T 301-2007)

以上标准为指导性标准,自2007年5月1日起实施,由中国环境科学出版社出版,标准内容可在国家环保总局网站(www.sepa.gov.cn/tech/hjbz/bzwb)查询。

特此公告。

二○○七年四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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