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布单位】南昌市政府
- 【发布文号】洪府厅字〔2009〕453号
- 【发布日期】2009-11-05
- 【生效日期】2009-11-05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南昌市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南昌市政府关于调整南昌市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试点工作领导小组成员的通知
南昌市政府关于调整南昌市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试点工作领导小组成员的通知
(洪府厅字〔2009〕453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有关部门,市物资集团公司:
鉴于市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试点工作领导小组部分成员工作发生变动,经市政府研究,决定调整市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试点工作领导小组成员。现将调整后的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通知如下:
组 长:刘家富(市政府副市长)
副组长:辛利杰(市政府副秘书长)
程晓林(市经贸委主任)
李小保(市供销社主任)
成 员:张小飞(市发改委)
黎建武(市经贸委)
李云峰(市城管委)
王 俊(市建委)
游志卫(市商贸委)
李 勇(市规划局)
樊松廷(市工商局)
叶 琳(市公安局)
袁永昌(市环保局)
刘 鹏(市财政局)
裘以华(市国税局)
王立团(市城管行政执法局)
李建华(市供销社)
程 平(市物资集团公司)
涂莉华(南昌县政府)
陈 翔(新建县政府)
黄 文(进贤县政府)
黄小平(安义县政府)
王志勤(东湖区政府)
陈建军(西湖区政府)
王 强(青云谱区政府)
戴 琼(青山湖区政府)
邱钧生(湾里区政府)
周兰仕(南昌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刘德辉(南昌高新开发区管委会)
邹国星(红谷滩新区管委会)
龚 甫(桑海开发区管委会)
文瑞平(英雄开发区管委会)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供销社,具体负责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的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李小保同志兼任,市供销社李建华、市经贸委黎建武兼任副主任。
二OO九年十一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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