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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政策参考> 国家文物局关于请严肃处理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佑顺寺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内再次发生违法建设案件的函
  • 【发布单位】国家文物局
  • 【发布文号】文物政函〔2008〕630号
  • 【发布日期】2008-06-25
  • 【生效日期】2008-06-25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国家文物局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国家文物局关于请严肃处理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佑顺寺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内再次发生违法建设案件的函

国家文物局关于请严肃处理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佑顺寺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内再次发生违法建设案件的函

(文物政函〔2008〕630号)




辽宁省文物局:

你局《关于朝阳佑顺寺佛教文化博物馆综合展馆擅自开工情况的报告》(辽文物局发〔2008〕114号)收悉。同时,也有群众来信反映此问题。2007年8月,我局专门派督察组赴你省朝阳市现场勘察佑顺寺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内违法建设并提出明确处理意见,之后违法建设停工等候处理。停工期间,有关单位非但未积极有效整改,配合处理工作,反而于近期再度擅自违法开工建设,其行为极其恶劣,社会反应强烈,造成极为严重的负面影响。我局认为,该案严重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违法事实清楚,必须依法严肃处理。

经研究,我局对此案处理提出意见如下:

一、在佑顺寺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内所有未经报批的违法建设须立即无条件停工,清退施工人员,清除现场违法建筑设施和材料。

二、组织专家现场勘察该违法建设工程是否对文物本体造成影响及伤害,提出评估意见。如已对文物本体产生影响或伤害,应依法定程序从严追究相关单位及人员的法律责任。

三、督促当地政府迅速依法提出对该案的整改处理意见,经你局审查后监督实施。

四、在佑顺寺的管理与使用问题上,责成当地政府必须严格依法进行决策、实施。

五、尽快组织编制佑顺寺总体保护规划,在规划中严格约束与佑顺寺历史风貌和环境不协调的建筑。

六、此案已列为我局重点督办案件,建议你局也将此案列为重点督办的违法案件,加大执法力度,加强监督检查,尽快依法处理此案,将有关情况及时上报我局。

专此。

国家文物局
二○○八年六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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