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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政策参考>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关于秦山第二核电厂RCV系统树脂除盐床改造申请的批复
  • 【发布单位】国家环境保护总局
  • 【发布文号】国核安发〔2005〕62号
  • 【发布日期】2005-06-01
  • 【生效日期】2005-06-01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国家环境保护总局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关于秦山第二核电厂RCV系统树脂除盐床改造申请的批复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关于秦山第二核电厂RCV系统树脂除盐床改造申请的批复

(国核安发〔2005〕62号)




核电秦山联营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申请RCV系统树脂除盐床改造的报告》(核秦核安发〔2005〕72号)收悉。

根据《核电厂运行安全规定附件一――核电厂换料、修改和事故停堆管理》的要求,我局对你公司提交的申请文件进行了审评,认为你公司RCV系统除盐床改造是可以接受的,现批准该申请。

你公司应严格按照批准的方案对该系统实施改造,确保改造后该系统可靠使用和核设施运行安全。

二○○五年六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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