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布单位】哈尔滨市
- 【发布文号】哈志办发〔2005〕6号
- 【发布日期】2005-06-07
- 【生效日期】2005-06-07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哈尔滨市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地方志编纂办公室关于征集《哈尔滨市志》(1991――2005年)入志人物的通知
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地方志编纂办公室关于征集《哈尔滨市志》(1991――2005年)入志人物的通知
(哈志办发〔2005〕6号)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中省直在哈有关单位地志办:?
随着哈尔滨新一轮修志工作的不断推进,作为《市志》重要组成部分――“人物”的编纂工作摆上日程。?
《哈尔滨市志・人物》拟分三部分:人物传略、人物简介和人物表。现征集入志人物(首届人物传略、烈士和劳动模范名表中收录的人物除外),收录范围附后。?
各单位在推荐入志人物时应注意以下几点:?
1.本次修志断限是1991――2005年,推荐人物应符合这一时段要求,但首届修志遗漏的符合立传条件的人物可以作为特例补录。现可截止至2004年,待2006年再补报2005年度人物。?
2.坚持以人物的事迹、作用和影响为收录的标准。?
3.立传人物以原籍是本埠的为主,兼顾在本地区长期活动的客籍人物,包括有重大影响的外籍人物。?
4.立传人物以当代人物、正面人物为主,适当收录少量反面人物。?
5.生不立传,人物简介和人物表可以收录生人。
?
6.各类表栏的设置参考附表,也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设置。?
请各单位于8月30日前将推荐入志人物名单报哈尔滨市政府地方志办公室编审指导二处。?
联系人:于文生 ?
电 话:86772454 86772381 ?
特此通知。??
?
哈尔滨市地方志编纂办公室
二○○五年六月七日
附件:1、人物传略和人物简介收录范围?
2、拟设人物表种类、收录标准、推荐单位
[表格1:附件2:拟设人物表种类、收录标准、推荐单位]
附件1:
?? 人物传略和人物简介收录范围??
一、人物传略收录范围?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已故人物:
?
l.具有广泛影响的著名革命烈士。?
2.曾任副市级以上的领导干部,包括驻哈部队、武警部队等
地方驻军的正职负责人。?
3.各民主党派具有代表性的人物,具有较高社会知名度的无
党派民主人士。?
4具有典型代表性的国家级劳动模范。?
5.公安司法战线及其他各战线涌现出的英雄人物,有突出事
迹的见义勇为者。?
6.有重大影响的经济界、工商界人士,包括现代民营企业家、
名店名厂创始人、具有独特技艺的能工巧匠等。?
7.工农商教卫等各界和科技界(包括社会科学界)精英人物,
获得国家奖励的有较大影响的人士,获国家发明奖、国家自然科
学奖和国家科学进步奖的科学家、中国科学院和工程院院士。
?
8.文化界代表人物,包括重要曲种、剧种的创始者;传统民
间艺术的发掘、传播者;获国家文艺创作一等奖的作家、音乐家、
美术家及其他艺术专家;获国家级艺术表演奖或在世界艺术比赛
中取得前三名的音乐、舞蹈、戏剧、杂技等艺术表演家。
?
9.体育界代表,包括世界级比赛的前三名获得者和创世界纪
录者、全国运动会中的金牌获得者、棋类比赛中获全国特级大师
称号者及在省内和全国有影响的武术界人士。?
10.日伪时期为维护国家主权、民族尊严而抗争的具有代表
性的著名爱国人士。?
11.解放前在哈尔滨从事革命工作时间较长的著名地下党领
导人和工、农、青、妇、学运带头人。?
12.罪大恶极、影响极坏,其罪恶足以警示后人的犯罪分子。
?
二、人物简介收录范围
1.符合立传范围要求,但仍在世的人物。
?
2.具有一定影响,但不足以立传的人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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