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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政策参考>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城市环境卫生工作的若干意见
  • 【发布单位】福建省
  • 【发布文号】闽政[2006]6号
  • 【发布日期】2006-03-09
  • 【生效日期】2006-03-09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福建省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城市环境卫生工作的若干意见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城市环境卫生工作的若干意见

(闽政[2006]6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城市环境卫生是城市现代文明的重要标志,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促进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内容。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加快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促进经济发展与人口、资源、环境相协调,现就加强城市环境卫生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进一步提高对城市环境卫生工作重要性的认识

环境卫生工作是与人民生活息息相关的公益事业,是经济发展的基础、发展的、发展的保障、发展的形象。近年来,伴随着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的推进,我省城市环境卫生工作取得明显成效,环卫行业改革不断深化,环卫队伍不断壮大,环卫设施逐步改善,环卫行业改革不断深化,涌现了一批卫生城市、园林城市、文明城市,城镇人居环境有了较大改善。但也要看到,由于城镇化进程的加快,人民生活水平不断提高,城市环境卫生与经济、社会事业发展,与人民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生活的需要还有一定的差距。切实提高城市环境卫生水平,提高人居环境质量仍然是“十一五”期间面临的繁重任务。为此,各级人民政府要从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建设文明、建设环境、建设生活和建设和谐的高度,充分认识加强城市环境卫生整治与管理,是新时期爱国卫生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加强城市环境卫生工作,对于提高城市人居环境质量,有效防范与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满足城市居民不断提高的物质文化生活需求,树立城市良好形象,增强城市功能,促进城市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各地要将城市环境卫生工作纳入创建卫生城市、园林城市、文明城市的重要考核内容,坚持以改善人居环境为出发点,以体制改革创新为突破口,以增强技术含量为推动力,大力推进城市环境卫生事业建设,做好城市环境卫生工作,减少和杜绝环境污染和疾病传播,确保公共卫生安全,创建清洁、舒适、优美、安全的生态环境和社会环境,切实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的身心健康。

二、加强城市环境卫生规划编制

环境卫生规划是城市环境卫生事业发展的重要依据和保障。各地要依据城镇体系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和“十一五”国民经济社会发展规划,按照城乡统筹和产业化、规模化经营的原则,加快环境卫生专项规划的编制和修订。到2007年底,所有设市城市和县城必须完成环境卫生专项规划的修编工作。福州、厦门、泉州三大中心城市还要组织编制闽江口、环厦门湾和环泉州湾的区域垃圾综合治理专项规划。环境卫生专项规划由当地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编制,经上一级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组织技术评审鉴定后,由当地人民政府批准实施。经批准的环境卫生专项规划要纳入城市总体规划和年度经济社会发展计划,落实建设用地和资金。市、县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在旧城改造、新区开发中要严格按环境卫生专项规划配套建设环卫设施,使城区环境卫生设施布局更为科学合理,方便人民群众。

三、大力推进城市环境卫生作业服务改革

各地要结合当地实际和行业特点,按照“作业市场化、运营企业化、服务社会化、发展产业化”和“先易后难、分步实施”的原则,在坚持政府统一规划、特许经营、有序竞争、加快发展的前提下,建立起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需要的市场竞争机制、企业经营机制和政府监管机制,促进全省环境卫生行业逐步走上良性循环、健康发展的轨道。

各地要把隶属于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的作业服务单位,按道路清扫保洁、公厕保洁、车辆与楼宇清洗、水域保洁、垃圾收集运输和处理、设施建设与维护等环卫作业服务的不同特点,从管理层中分离出来组建为自我发展、自我约束的专业实体,积极引导社会力量组建环卫服务企业,在统一市场准入制度、统一服务质量标准、统一价格收费的前提下,参与环卫作业市场活动。同时要积极培育发展环境卫生作业市场,向社会公开城市道路、公共场所的清扫保洁和公共厕所维护的单元作业量、作业经费、服务质量标准,择优选择服务企业;在满足技术、人员和设备要求的前提下,向社会公开选择垃圾收集和运输服务企业。

各地对传统环境卫生作业服务改革而组建的具有独立法人的实体,要根据作业需求,优化组合人员,统一签订用工合同,竞争上岗,规范环卫队伍人员辞聘制度。当地政府应参照相关政策,结合实际情况制定人员分流安置方案,妥善处理好环卫改革改制人员分流,用人单位与职工解除劳动合同关系的应按规定给予支付经济补偿金,所需经费由用人单位经费供应渠道解决。

要积极推进劳动报酬支付制度改革,引入企业化运营机制,把环境卫生作业服务“按人付酬”改为“按量按质付酬”。根据环卫劳动定额及物耗标准,对道路清扫保洁按面积核定报酬;对垃圾、粪便清运,按清运量及运输里程核定报酬;对车辆及其他环卫设施、装备的维修保养按工作量核定报酬,实行目标管理。各地要根据实际情况,建立收入分配向一线岗位、一流业绩倾斜的激励机制,逐步提高一线环卫工人的工资待遇,其工资水平应高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按照国家规定的社会劳动保障规定要求,切实落实好一线环卫工人的社会保障问题;根据一线工人作业的危险性,给予办理意外伤害保险;为环卫工人建设环卫公寓或提供廉租房。这些都要与环卫工人的考核标准、履行职责、岗位要求结合起来,从体制、机制上为环卫工人搞好保障,切实解决环卫工人的后顾之忧。

四、推进生活垃圾资源化工作

目前我省生活垃圾资源化利用水平偏低,绝大部分原生生活垃圾被直接填埋处理和处置,不仅生活垃圾中可利用资源得不到充分利用,而且增加了处置设施建设和运行资金。各地要把垃圾治理与污染防治纳入循环经济轨道,大力推进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变垃圾末端治理为从源头抓起进行全过程整治,达到资源低消耗、经济高产出、垃圾低排放的目的。要积极开展垃圾资源和能源的再生利用工作,以综合处理为主要基本技术路线,以生物预处理为基础,综合机械分选、分选后的分类堆肥、焚烧和填埋等技术对生活垃圾进行无害化处理;要以垃圾物流为中心,构建和完善垃圾资源化利用产业链,重点抓好以金属、塑料、玻璃和纸类为主的废旧物资直接循环利用,以生活垃圾和污水处理厂污泥中有机物利用为主的生物质利用和以生活垃圾中可燃物利用为主的可再生能源利用三大资源化利用产业链,尽量减少原生垃圾的直接填埋处理和处置。各地要制定垃圾资源化的激励机制,加大废旧物质的回收力度。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垃圾回收利用工作的监督与管理,规范垃圾分类收集、收购和综合利用市场,提高垃圾资源利用率。

五、加强组织领导,发动公众积极参与

各级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要将环卫行业改革与发展作为改善人居环境、关心群众生活和提高机械化水平、改善环卫工人作业条件,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大事来抓,摆上重要议事日程,要按照政事(企)分开和管理层与作业层分离的原则,从直接组织环卫作业服务,逐步转移到对环境卫生工作的间接管理和对环境卫生作业市场监管的工作上来,综合运用行政、经济、法律、技术手段和舆论宣传工具,着重抓好政策法规、行业规划、标准规范、市场管理、监督调控和宣传教育等方面的工作。要建立健全环卫工作监督管理体系,加强政府监督,将环卫管理工作纳入政府目标管理体系,加强对环卫作业服务质量、价格、作业安全、竞争秩序与基础设施的市场准入、运营成本、应急保障和退出市场等方面的监管。要根据招投标法的有关规定,制定城市环卫设施运营、作业服务和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对招标投标活动进行严格管理和监督,真正体现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要进一步加强环境卫生管理队伍建设,全省各地环卫管理机构名称统一为“环境卫生管理处”,有计划地将具有较高文化层次的专业化、年轻化人才充实进环卫管理队伍,不断提高环卫部门管理层的整体素质。各级发改、财政、物价、税务、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等部门,要配合做好环卫行业改革的宣传发动、政策协调、督促检查工作,确保改革工作顺利进行。各级政府财政对环境卫生的投入以当前作业服务量、管理范围等为依据核定劳动定额,财政部门根据劳动定额予以补助。同时积极探索建立市场化运作机制,引导社会资金对环境卫生的投入。

要广泛进行以城市管理、社会道德、文明创建等为内容的宣传,多形式、宽领域地向市民灌输环境卫生工作的重要意义,提高全社会的环境卫生意识,普及环境科学知识,调动广大人民群众参与、监督环境卫生工作的积极性,投身到建设和谐社会,创建优美人居环境的活动中来,在全社会形成和持续一种健康向上的氛围,真正把环卫事业作为现代化建设进程中的一个重要标志、一个基本保障,共同促进城市环境卫生事业不断向前发展。

福建省人民政府
二○○六年三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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