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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政策参考>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关于批准“国家环境保护膜工程技术中心”建设的通知
  • 【发布单位】国家环境保护总局
  • 【发布文号】环函〔2005〕245号
  • 【发布日期】2005-06-21
  • 【生效日期】2005-06-21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国家环境保护总局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关于批准“国家环境保护膜工程技术中心”建设的通知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关于批准“国家环境保护膜工程技术中心”建设的通知

(环函〔2005〕245号)




中蓝膜技术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国家环境保护膜工程技术中心建设项目申请书》及《关于建设国家环境保护膜工程技术中心的汇报》等材料收悉。经审核,你公司2005年提交的《国家环境保护膜工程技术中心建设可行性研究报告》符合我局环境科技发展需求及我局工程技术中心建设立项的有关规定,并通过了我局组织的专家论证。现批准以你公司为依托单位建设“国家环境保护膜工程技术中心”。

该工程技术中心的主要任务是针对饮用水净化、工业废水治理、污水回用深度处理的需求,开展膜制造及其系统集成技术的工程化研究,建设示范工程,参与相关领域环保技术政策、技术标准和规范的研究制定,推动膜技术在上述领域中的推广与应用,为国家环境管理、监督与决策提供技术支持和服务。

该工程技术中心建设期为两年。请你公司按照《国家环境保护工程技术中心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围绕《国家环境保护膜工程技术中心建设可行性研究报告》中提出的建设内容,抓紧落实资金投入,注重设备配套和中试基地建设,进行机制创新和体制创新,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加强与国内外同行的交流与协作,注意培养和引进优秀科技和经营人才,按期完成膜工程技术中心的建设任务。

二○○五年六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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