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离婚
  • 社保
  • 五险一金
  • 结婚
  • 公积金
  • 商标
  • 产假
  • 按揭
  • 廉租房
  • 欠薪
  • 营业执照
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政策参考> 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华侨新村历史文化保护区保护规划的通告
  • 【发布单位】广州市
  • 【发布文号】穗府[2006]7号
  • 【发布日期】2006-02-25
  • 【生效日期】2006-02-25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广州市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华侨新村历史文化保护区保护规划的通告

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华侨新村历史文化保护区保护规划的通告

(穗府[2006]7号)




《华侨新村历史文化保护区保护规划》(以下简称《规划》)已经市人民政府批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有关规定,现通告如下:

一、《规划》是控制和指导华侨新村历史文化保护区下一层次规划设计和建设管理的依据。

二、《规划》范围:东起先烈中路、黄花岗公园,南至环市东路,西北临淘金路,面积约37.22公顷,其中历史文化保护区的面积为28.20公顷。

三、《规划》定位:以华侨新村历史文化保护区为核心,集居住、办公、商业、娱乐等多种功能为一体的综合发展区域。

四、《规划》根据华侨新村历史文化保护区的历史保护建筑和现状建设实际情况,将历史文化保护区划分为核心地段和建设控制地区两大部分,其中核心地段约16。28公顷,核心地段以外
面积约11.92公顷的地区为建设控制地区。

五、《规划》根据保护层次的划分确定不同的保护更新策略。针对历史文化保护区核心地段和建设控制地区,对历史保护建筑采取保护修整的保护方式,对非历史保护建筑采用协调完善的整治方式。

六、有关规划成果信息可查询广州市城市规划局网站,网址为www.upo.gov.cn。

七、《华侨新村历史文化保护区保护规划》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广州市人民政府
二○○六年二月二十五日


“好律师网”提供的法律法规及相关资料仅供您参考。您在使用相关资料时应自行判断其正确、可靠、完整、有效和及时性;您须自行承担因使用前述资料信息服务而产生的风险及责任。

close
使用微信扫一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