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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政策参考> 海关总署公告2005年第27号
  • 【发布单位】海关总署
  • 【发布文号】海关总署公告2005年第27号
  • 【发布日期】2005-06-21
  • 【生效日期】2005-07-01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海关总署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海关总署公告2005年第27号

海关总署公告2005年第27号

关于未锻轧铝合金停止征收出口暂定关税的公告




广东分署、天津、上海特派办,各直属海关:

经国务院批准,自2005年7月1日起,将未锻轧铝合金(税号76012000)的出口暂定关税税率由5%调整为零。

特此公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
二○○五年六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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