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布单位】天津市
- 【发布文号】津政发〔2005〕052号
- 【发布日期】2005-06-27
- 【生效日期】2005-06-27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天津市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批转市水利局关于加强我市农村水利建设意见的通知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批转市水利局关于加强我市农村水利建设意见的通知
(津政发〔2005〕052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各委、局,各直属单位:
市人民政府领导同志同意市水利局《关于加强我市农村水利建设的意见》,现转发给你们,望遵照执行。
二○○五年六月二十七日
关于加强我市农村水利建设的意见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工作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若干政策的意见》(中发〔2005〕1号)精神,加快实施我市“三步走”发展战略和五大战略举措,结合我市农村水利建设的实际情况和农村税费改革后水利建设的新形势,现就加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我市农村水利建设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认清形势,增强紧迫感
农村水利是整个水利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农业和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命脉。加强农村水利建设,是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发展、增加农民收入和改善农民生活环境的重要措施。近年来,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我市农村水利建设取得了显著成绩,为农业增产、农民增收作出了积极贡献。但也必须清醒地看到,我市农村水利仍是农村经济发展的薄弱环节,干旱缺水、工程老化失修、水环境恶化的状况并没有根本改变,制约农村水利发展的深层次矛盾没有根本解决,发展农村水利建设的长效投入机制还没有建立起来。因此,各级政府必须从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服务“三农”的高度,把加强农村水利建设作为一项重大而紧迫的战略任务,摆上议事日程,增强紧迫感,切实抓紧抓好。
二、明确指导思想,坚持方针原则
我市农村水利建设的指导思想是,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城乡统筹,完善和强化各项支持农村水利发展的政策,加大农村水利建设投入力度,深化农村水利改革,提高农业抗御自然灾害的能力,促进我市农村经济的健康发展和社会的全面进步。
三、建立五个体系,实现总体目标
我市农村水利建设的主要任务是:紧密围绕建设节水型社会、发展大都市水利的治水目标和建设水利四大体系的治水思路,重点实施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农业节水灌溉工程、农村水利基础设施更新改造工程、水土保持工程、水生态环境治理工程和再生水利用等六大工程。
总体目标是:到2010年,全市农村居民饮水达到饮水安全标准,基本实现管网入户;农业节水灌溉面积440万亩,占全市有效灌溉面积的80%以上;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基本完成;农田除涝面积达到或恢复到五年一遇标准以上;大中型灌排骨干设施得到更新改造;水土流失得到基本控制;农村水环境得到明显改善;逐步建立农村水价水市场和健全完善水市场高效运行机制。逐步建立起郊区居民饮水安全供给体系、农业高效节约用水体系、村镇水生态环境体系、农村抗灾减灾体系、创新和科学的管理体系等农村水利五个体系,全面提升我市农村水利建设和管理水平,提高解决农村洪涝灾害、水资源短缺和水污染三大突出问题的能力,为构建和谐社会,建设节水型大都市作出贡献。
四、建立完善投资机制,加大投入力度
要坚决落实中央一号文件的规定,下决心调整国民收入分配结构,在稳定现有各项水利投入的基础上,新增财政支出和固定资产投资要向农村水利建设倾斜,逐步建立稳定的农村水利建设投资增长机制。针对当前农村水利设施薄弱、年久失修、严重老化的状况,从2005年起要在继续搞好大中型农村水利基础设施建设的同时,不断加大对小型农村水利基础设施的投入力度。
按我市农村水利总体发展要求和目标,市财政要在现有小型农田水利设施建设补助专项资金的基础上,增加农村水利建设补助专项资金。新增加的市级财政收入中要安排一定数额资金用于农村水利工程建设。预算内经常性固定资产投资要增加安排农村水利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土地出让金用于农业土地开发部分和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的4.5%要重点用于农村水利工程建设。
有农业的区县财政要切实增加对农村水利建设的投入,预算内新增财政收入要安排一定数额资金用于农村水利建设。对市财政补助的农村水利建设项目,各区县要区别不同情况按市财政补助资金的30%-50%落实地方匹配。
各级政府要加强对占用农业灌溉水源、设施等补偿资金的征缴,严格管理,专项用于农田水利再建设。要广开融资渠道,积极吸引社会资金投入农村水利建设。要通过“一事一议”等方法,鼓励农民向小型农田水利建设投工、投劳,各级财政对所需材料给予适当补助。要加大农村水利科研及技术推广应用资金的支持力度,不断扩大科研成果应用规模,提高农村水利科技含量和成果转化贡献率。
五、加快改革进程,创新管理体制
全面推进农村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按照《天津市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方案》(津政发〔2004〕121号),正确区分水管单位性质,进一步理顺工程管理体制,实行管养分离,加快农村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进程。
按照《关于小型水利工程产权制度改革意见》(津政发〔2000〕14号)的要求,明确工程性质和产权,切实搞好工程管理体制改革。积极引入竞争机制,采取承包、股份合作、租赁、拍卖等灵活多样的改革方式,搞活经营,落实管理权,建立农村水利工程建设管理的良性运行机制。
根据水利部《水利工程供水价格管理办法》(2003年水利部令第4号),按照公正、公开、公平的原则,稳步推进农村水价改革。积极推广集中供水、定额供水、超定额累进加价供水、末端渠道终端水价等制度。
积极推进农村水务改革进程,建立农村水权、水市场。加快实现农村水资源统一管理、开发、利用、节约、保护、治理和配置,促进涉水事务统一管理。发挥市场对水资源配置的引导调节作用。要引导农民参与用水管理,推进农民用水者协会建设,制定协会章程和规章制度,建立农民自主管理、民主协商的管水用水机制,促进工程长期发挥效益和良性运行。
六、保证农村饮水安全,推进管网入户
在巩固我市农村人畜饮水解困成果的基础上,今后一个时期,要把保证农村饮水安全作为农村饮水解困的重点。
针对我市农村部分地区地下水含氟量超标,严重威胁农村居民身体健康的状况,按照我市农村饮水安全规划,采取多种措施,改善饮水水质。到2010年,使我市农村居民饮用水达到国家规定的农村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加快农村饮水城市化的进程。大力推进管网入户,对年久失修老化的供水管网进行更新改造,建设农村集中供水工程。到2010年,实现管网入户率100%,家家户户用上自来水,实现农村饮水城市化。
继续解决新出现的饮水困难问题。重点是北部山区农村,通过政府扶持和群众自筹,实现每村有机井,每户有水窖,使干旱之年全市农村家家有水喝,不让一户过不去。
七、开拓新水源,为农业生产提供保障
我市农村干旱缺水的状况短时期不会改变,必须树立忧患意识和长期作战思想,加快抗旱水源工程建设。
有关部门和区县要抓紧做好新建大黄堡和黄庄两座水库的各项前期工作。区县政府作为农村水利建设的实施主体和组织者,要积极发动群众重点建设小水窖、小水坝、小水塘、小水库等雨水集蓄利用抗旱水源工程,提高雨洪资源利用能力。
要加大对城市再生水利用力度,使其成为发展农村经济的宝贵水源。到2010年,充分利用东郊、北仓、张贵庄、双林、纪庄子等已建成的污水处理厂和再生水厂的达标再生水,农业利用再生水6.84亿立方米。
要按照地下水资源开发利用规划,科学、合理、适度开发利用地下水,有计划地逐步增加灌溉机井数量。实施浅层微咸水灌溉农田,以弥补农业水源不足。
八、加快节水改造,完善灌区配套
农田灌溉用水是农村用水的大户。加快实施以节水改造为中心的灌区配套建设,是提高灌溉水利用率的关键。重点抓好宝坻、武清、宁河、静海4个节水增效重点区县建设。对里自沽、团泊洼2个30万亩以上的大型灌区和潮南、大钟、宁河、丰台、上马台、蓟州河等6个5万亩以上的重点中型灌区实施节水配套改造。同时规划建设一批1-5万亩的一般中型灌区和若干万亩以下的小型灌区。到2010年,全市实现节水灌溉面积440万亩,达到有效灌溉面积的80%。
要通过技术培训、科技下乡等多种形式和活动,向广大农民宣传节水知识,传授节水灌溉技术,改变传统的粗放型灌溉方式。积极引进国内外先进技术和设备,大力推广防渗明渠、喷灌、滴灌以及激光平地、小畦灌溉、地膜覆盖、秸杆覆盖等节水新工艺、新技术,施用保水抗旱剂,使有限的水源得到充分有效的利用。
利用政策和经济手段,加快农村产业结构调整,大力扶持节水型产业的发展,积极发展节水旱作农业,扩大抗旱节水作物的种植面积,确保农业增产增收。
九、综合治理河道,实现人水和谐
要以增强抗旱防洪功能为中心,以改善生态环境为重点,加强对农村和城乡河道的综合治理,建立城乡一体化防洪除涝体系,缓解城乡排水矛盾。
市和区县有关部门要抓紧完成河道的分级、确权、划界工作,编制河道综合治理规划和管理规划。市水利部门重点完成蓟运河、潮白河、永定新河、独流减河等一级河道的综合治理;市建设部门完成大沽排污河、北塘排污河等城市主要排水河道的综合治理;有农业的区县重点治理排沥河道;环城四区和中心城镇重点整治周边河道;乡村重点进行末级渠系的清淤。整治中要以加固堤岸和河道清淤为重点,确保河道引得进、蓄得住、排得出、灌得上,使农田除涝能力恢复或达到五年一遇标准以上。
要把整治河道同改善生态环境相结合,同改善城乡人居条件相结合。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协调,建立保护水资源、防治水污染工作机制,加强对入河排污口的监督管理。以小城镇建设为服务对象,对中心城镇实施排污治污和中小河流环境整治保护工程,配套实施文明生态村建设工程,改善农村水环境,努力实现农村人水和谐。经过几年的综合治理,使全市19条一级河道、92条二级河道达到堤固、岸绿、水清、流畅,成为环绕城乡、人水和谐的风景线。
十、更新改造基础设施,发挥工程效益
对存在病险情的水库,特别是山区小水库,决不可掉以轻心。有关区县要抓紧设计维修加固方案,落实配套资金,2008年前完成25座病险水库除险加固任务,彻底消除隐患,增强蓄水能力,使其达到安全、高效、景美。
对不能正常运行和存在严重隐患的124座三类国有排涝泵站,要抓紧编制更新改造方案,加快更新改造步伐,确保汛期能够正常安全运行,恢复和提高农村排沥能力。
对年久失修、损坏严重的桥、闸、涵,要及时维修或更新改造,切实做到开得动,关得上,运转正常,保障通行,提高灌排能力,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十一、治理水土流失,修复生态环境
按照预防为主、保护优先的方针,依法加大对各类开发建设项目的水土保持监管力度,重点加大对城区周边的开发建设项目的监督,严格执行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的编报审批制度,控制人为造成的水土流失。
以支持北京绿色奥运为契机,切实搞好京津风沙源治理工程。要坚持防治结合、封育结合、水林结合,山区水土流失基本得到治理,把蓟县建设成为北方绿色之都。
对于桥水库周围7个乡镇、237个自然村、45个小流域进行全面生态修复建设。建成68公里的湖滨绿化带,改善库区周围424.73平方公里的水土生态环境。
要加强对七里海、团泊洼、北大港、塘汉大沿海滩涂等湿地的保护和修复,使其发挥蓄洪抗旱、涵养水源、保护生态、美化环境的作用。
十二、深化改革,提高队伍素质
要进一步深化改革,以提高素质、优化结构、改进作风、增强团结为重点,切实加强农村水利队伍建设。要完善市、区县和乡镇三级水利服务网络,充实和加强基层工作,将基层水管单位管养经费纳入各级政府同级财政预算。要加强对水利工作人员的教育和培训,不断提高政治思想水平和业务水平,建立一支有“献身、负责、求实”精神,有知识、懂技术、会管理、善经营、依法行政的水务管理队伍。
十三、加强组织领导,落实职责任务
各级政府要把农村水利建设放在重要位置,进一步完善和落实行政领导责任制。要把农村水利建设的情况作为考核各级领导班子政绩的重要内容。各区县要结合本地实际,制定今后一个时期的农村水利建设总体规划和年度实施计划,指导本地区的农村水利建设。根据本地区水资源承载能力,搞好水资源的统一管理、开发、利用、节约、保护、治理和配置,以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支持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有关部门要加大推动力度,集中力量抓好一批跨县、跨乡的较大水利工程和集体受益的重点工程。各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形成统一、权威、协调、高效的指挥机制,共同完成农村水利建设任务。要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加大农村水利建设的宣传力度,充分调动各方面办好农村水利的积极性。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深入基层,检查指导,认真总结经验,推动全市农村水利建设健康发展。
天津市水利局
二○○五年四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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