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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政策参考> 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我市群众进京异常上访劝返工作的通知
  • 【发布单位】广州市
  • 【发布文号】穗府办〔2005〕30号
  • 【发布日期】2005-07-11
  • 【生效日期】2005-07-11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广州市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我市群众进京异常上访劝返工作的通知

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我市群众进京异常上访劝返工作的通知

(穗府办〔2005〕30号)




各区、县级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进一步做好我市群众进京异常上访的劝返工作,完善市政府处置群众进京异常上访的工作机制,根据中央处理信访突出问题及群体性事件联席会议提出的“人要带回,事要解决”的要求,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

成立市政府处置群众进京异常上访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市政府分管信访工作的副市长担任,副组长由市政府秘书长、分管信访工作的副秘书长、市政府驻京办主任、市公安局分管信访工作的副局长担任,成员单位由市府办公厅信访局、秘书处和市交委的领导组成。

领导小组负责统一指挥协调我市群众进京异常上访劝返处置工作。

二、明确职责分工

(一)市政府驻京办代表市政府负责将我市进京异常上访人员接回驻京办,同时通知市政府总值班室,并协调处理上访人员在京的相关工作。

(二)市政府总值班室负责将驻京办报告的信息及时向市有关领导报告,同时通知责任单位立即派人前往北京将上访人带回所在地。

(三)市府办公厅信访局负责通知责任单位的信访机构,协调做好相关工作。

(四)市公安局负责协助责任单位做好进京违法上访人员带回属地的安保工作。

(五)市交委负责协调广州至北京往返交通的相关工作。

(六)上访人所在地的区、县级市或市直单位作为责任单位,负责派人赶往北京,及时将上访人带回所在地,并认真解决好上访群众反映的问题。

三、有关工作要求

(一)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按照信访工作“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承担本地区、本单位群众进京异常上访处置工作的责任,主要领导负主要责任,领导班子其他成员根据工作分工,对职责范围内出现的信访问题负相应的领导责任。

(二)责任单位接到通知后,要立即与市政府驻京办衔接有关工作,并派人当天赶往北京,及时将上访人带回妥善处理。因客观原因不能当天赶往北京的,要报请市政府处置群众进京异常上访工作领导小组组长或副组长同意。

(三)市公安局要及时准确掌握我市群众进京上访人员的有关动态信息,做好涉法上访人员的法制宣传和教育工作,对涉嫌违法犯罪的上访人员依法处理。

(四)各级信访部门要发挥三级信访工作网络的作用,掌握当地群众进京上访的动态,及时向上级信访部门报告,督促有关部门把工作重点放在切实解决问题上,真正做到早预测、早安排、早解决,不回避、不推诿、不扯皮。

(五)市政府驻京办要定期通报我市群众进京异常上访情况。

(六)市府办公厅信访局要定期通报我市各区、县级市及有关部门处置群众进京异常上访的工作情况,对群众进京上访量大的、不及时赶往北京处理的和处置工作不力造成不良影响的,予以通报批评。

(七)市政府处置群众进京异常上访工作领导小组要建立例会制度,定期分析情况、研究对策措施,做好进京上访群众的教育疏导和劝返接回工作。


二○○五年七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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