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布单位】山西省
- 【发布文号】晋政发〔2007〕16号
- 【发布日期】2007-06-28
- 【生效日期】2007-06-28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山西省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创建宜居城市活动的意见
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创建宜居城市活动的意见
(晋政发〔2007〕16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委、厅,各直属机构:
根据《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城镇建设工作的决定》(晋政发〔2006〕12号),省人民政府决定从2007年开始,在全省开展创建宜居城市活动。创建宜居城市是特色城镇化发展的客观要求,是重视民生、以人为本的具体体现,是实现城市可持续发展的必然选择,各级各部门要深刻认识创建宜居城市的重要意义,将此项工作抓紧抓好。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加快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为主线,统筹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统筹经济发展与环境建设,进一步巩固扩大园林城市、卫生城市、环保模范城市、精神文明城市、节水型城市等创建成果,按照“政府组织、部门负责、社会参与、群众监督、因地制宜、讲求实效”的原则,通过在全省城市大力开展以“布局合理、功能完善、环境友好、资源节约、管理创优”为主要内容的创建活动,转变城市发展模式,加快特色城镇化进程,改善城市生态环境,提升城市综合承载能力和竞争力,提高城市管理水平和效能,努力建设人居环境良好的现代化城市,促进社会和经济全面协调发展,为构建和谐山西做出积极贡献。
(二)总体目标。
结合我省实际,按照分阶段、分类推进的办法,创建宜居城市活动设立单项类和综合类宜居城市。单项类宜居城市为阶段性目标,分别为功能完善型、环境友好型、资源节约型和管理创优型宜居城市;综合类宜居城市为已经获得省级以上园林城市和节水型城市称号,并考虑卫生城市、环保模范城市和文明城市的创建成果,同时具备四个单项类宜居城市标准的城市。
到“十一五”末,长治、晋城两个基础条件较好的地级城市要率先跨入综合类宜居城市行列,并努力向国家级生态园林城市迈进;太原市要达到两个以上单项类宜居城市标准,并要努力创建为国家园林城市;侯马、潞城等已经进入省级园林城市的县级市和县城要积极创建综合类宜居城市;其他城市都要实现创建至少一个单项类宜居城市的目标。再经过2至3年的努力,全省3个以上地级城市和2个以上县级城市要创建为综合类宜居城市;其他设区城市和县城都要达到2个以上单项类宜居城市的标准。
通过大力开展创建宜居城市活动,利用5至7年时间,努力使全省各城市在城镇化发展、基础设施建设、生态环境改善、资源节约利用、管理水平提升等方面取得跨越式发展,城市综合承载能力和竞争能力明显增强,有力促进全省经济和社会的全面发展。
二、考核内容与创建工作重点
(一)加快经济发展和社会文明建设。
1.加快经济发展。依托区位、资源等的优势,加快产业发展,依靠产业集聚促进城市发展,通过发展经济,有效增加人均可支配收入,提高就业率,为建设宜居城市奠定坚实基础。
2.促进社会文明。实行科学民主决策、政务公开和民主监督制度,提高为民、便民服务意识,形成公开、公正、高效的政务环境。强化社会监督和公众参与,实施阳光规划和价格听证制度,充分征求公众意见,形成浓厚的民主氛围。
3.强化公共安全。加强预防应对自然及社会突发事件设施的建设,制订完善的预防应对预案,健全工作机制,增强城市政府对突发事件的应对能力。
(二)加强重点市政公用基础设施的建设。
1.供水方面。按照城市供水水源地保护的有关规定,划定水源分级保护区域,加强水源地的生态保护;健全完善供水网络,消除城市低压供水片区;全面提高出厂水质;积极推行分质供水。
2.供气、供热方面。坚持多种气源、多种途径的方针发展城市燃气,积极推广利用天然气和煤层气,合理利用煤制气和液化石油气。逐步取消土小锅炉,限制分散锅炉,发展集中供热,实现供热网络化管理。对既有建筑实行分户控制、分户计量改造,着力推进城镇供热体制改革工作。
3.公共交通方面。实施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战略,发展“大容量、低排放、舒适化”的公共交通工具,推行快速公交,优化公交线路,实现智能化管理,全面提高城市现代化交通运行效率。适应城市机动车快速增长的形势,规划建设合理的城市道路交通体系,加快机动车停车场等静态交通设施建设。有条件的城市要逐步建设城市立体道路交通体系,研究制订城市轻轨等轨道交通设施规划。
(三)改善城镇居民住房条件。
1.调整住房供应结构,构建多层次住房保障体系。加快编制住房建设规划,调整住房供应结构,合理确定商品住房、普通商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以及廉租住房所占比例。严格新建住房建设项目套型比例的审批,新开工的商品住房总面积中,套型建筑面积90平方米以下所占比重不低于70%。积极开展“两限两竞”试点工作,采取限套型、限房价、竞地价、竞房价的办法建设限价普通商品住房。
2.规范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完善廉租住房制度,着力解决低收入家庭的住房问题。严格执行经济适用住房项目招标投标制度和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申请公示制度,严格控制户型面积和销售价格,严格核实购买对象,切实让政府优惠政策落到实处。按照省人民政府确定的目标任务,完善廉租住房保障制度,拓宽廉租住房资金来源,确定土地出让金中专项用于廉租住房建设的资金比例,设区城市建设或回购一定比例的廉租住房原则上不得低于当年普通商品房建筑面积的1%,提高廉租住房保障对象的覆盖率,有计划、有步骤地解决低收入家庭住房问题。
3.积极创建康居示范工程,带动住宅品质整体提升。开展国家、省康居示范工程创建活动,创新住宅建设理念,提高规划设计水平,推广应用新产品、新设备和节能、环保等先进适用技术,建设一批智能、节能、环保的现代化住宅小区,提供“面积不大功能全,造价不高品质优,占地不多环境美”的节能型住宅,以点带面,提升住房建设品位,改善居民住房条件。
4.规范发展物业管理和服务,构建和谐诚信居住环境。落实物业管理各项管理制度,加强物业服务监管,保障业主权益,加大宣传力度,增强业主与物业管理企业的合同意识,增强业主物业管理消费意识,推进业主自我管理和约束的民主与自律机制。将物业管理和服务与社区建设融为一体,以和谐物业促进和谐社区建设,构建和谐诚信的居住环境。
(四)加强城市绿化和环境保护建设。
1.做好城市绿化生态效益与景观效果的结合。依据城市绿地系统规划,建设均衡的绿化系统,构建品种丰富、层次错落的城市园林植物群落。注重园林文化与植物造景,提高园林艺术水平和城市雕塑品位,丰富园林绿化文化内涵,实现建筑空间与绿化空间的和谐统一。
2.做好城市绿化资源整合与生态环境恢复。通过建设规范的植物园、生产绿地和湿地公园,把绿色生态资源与人工绿化融为一体,充分发挥城市绿化在恢复生态方面的功能,对城市规划区内的荒山荒滩、废弃矿场等生态薄弱环节进行生态修复。
3.做好新区建设与旧区改造绿化协调发展。新区绿化要坚持高起点规划,在城市生态园林建设中发挥样板和示范作用,旧区改造要留足绿化空间,尽量增加绿地比例,新旧区500米半径内建设一座小游园。
4.做好城市文化和自然环境保护。对历史文化名城(街区)、非物质文化遗产和国家重点文物单位,实施有效保护。注重城市现代建筑与传统建筑的协调,充分展示城市具有的历史文化特色。提高环境综合治理水平,大力控制空气污染、水污染、噪声污染,加强固体废物及生活垃圾的处理能力,严格执行污染物排放标准,提高各项指标综合达标水平。
5.提升人文与自然景观的水平。提高城市规划设计建设水平,打造“亮点”片区和标志性建筑。提高城市亮化、园林景观、城市雕塑的审美和艺术水平。遵循生态规律,整治城市水系,保护好水系两岸的自然滩涂和坡岸,打造水清、岸绿、景美的水环境。
(五)大力推进城市资源节约工作。
1.大力开展建筑节能、节地工作。成立建筑节能工作领导机构,推进建筑“四节”。完善建筑节能技术标准,制定推行建筑节能政策措施,严格设计、施工和竣工验收环节管理,提高建筑节能效果。
2.着力推广再生水资源利用和节约用水工作。制订城市再生水利用规划,发挥价格杠杆作用,推进污水处理和再生水利用的市场化、产业化。广泛深入地宣传提倡节约用水,做到家喻户晓,狠抓城市重点用水企业和用水大户的节水技术挖潜改造,努力提高水的重复利用率。大力开展包括节水型工业、节水型城市绿化等行业节约用水工作内容的节水型城市创建工作。
3.加大城市规划区自备井关闭力度。在城市规划区地下水超采或严重超采区设立禁采区,采取有效措施,坚决关闭和取缔非法使用的自备井。加快城市公共供水管网覆盖区域自备井关闭速度,保护好珍贵的城市地下水资源。
4.大力发展节能型城市公共交通体系。各城市要规划建设必要设施,加快推进公共交通和出租汽车两个重点行业的“油改气”工作。
(六)实施城乡清洁工程。
1.实施“五乱”综合整治,重点治理摊位乱摆、车辆乱停、垃圾乱扔、广告乱贴、工地乱象等现象,整治小街小巷、城乡结合部等区域的卫生死角,彻底解决城市环境卫生死角和“脏、乱、差”状况。
2.加强生活和建筑垃圾处理工作。合理设置垃圾收集和转运站,逐步建立完善城市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和无害化处理、资源化利用系统。环卫机械化作业水平进一步提高。按照每平方公里3座的基本要求,建设一批水冲式公厕。建筑垃圾消纳、综合利用等设施的设置,纳入城市市容环境卫生专业规划,鼓励综合利用,鼓励建设单位、施工单位优先采用建筑垃圾综合利用产品。
3.加大污水处理力度。加快污水处理厂建设,完善城区排水管网,逐步建设雨污分流的排水系统。进入污水处理厂的工业废水要达到进厂水质要求,城区生活污水全部送入污水处理厂处理。污水处理厂严格执行国家《城市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出厂水质达到功能区要求。
4.加强车辆停放、广告和施工现场管理。改造增设公共停车场,建设路外生态式停车场。增设广告橱窗,组织力量对小广告进行清理,引导和规范广告有序发布。加强施工现场监管,建立数字化信誉档案,创建文明工地。
(七)提高城市现代化管理水平。
1.完善法律法规,依法加强城市管理。不断完善城市管理的各项法规、政策,健全城市管理法律、法规和政策体系,做到城市管理工作的各个环节有法可依。
2.加强城市执法队伍的建设。加强对城市管理执法人员的培训,提高执法人员的整体素质,规范城市管理执法行为,杜绝野蛮执法、不文明执法现象。
3.积极推行“数字化城市”管理。完善“12319”城建服务热线功能,利用已有的平台和基础,运用成熟的现代化数字管理技术,对城市规划设施、基础设施运行、市容环境卫生管理等进行动态监管,创新城市管理模式,提高城市管理的质量和效率。
三、精心组织,认真开展创建活动
(一)加强组织领导。
为了加强对创建宜居城市活动的组织领导,省人民政府成立创建宜居城市活动领导组,组长由分管副省长担任,成员单位包括省建设、发展改革、财政、劳动保障、国土资源、环保、物价、统计、精神文明和爱国卫生等部门。领导组办公室设在建设厅。各级城市人民政府要将创建活动纳入重要议事日程,成立相应的领导和工作机构,统一协调组织,明确工作目标,制订活动计划和实施方案,采取有力措施,推动创建活动的深入开展。
(二)加大政府公共财政和基础设施建设的投入。
城市建设维护费、城镇公用事业附加、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等各类城市建设资金,要确保足额用于城市建设。各级政府要适当调整基本建设投资方向,优先考虑市政公用基础设施建设,并要按照开放市政公用市场和加快招商引资的要求,招募战略合作伙伴,积极引进省外、境外各类资金,加快市政公用基础设施的改革、建设和发展步伐。
(三)广泛动员形成全民共建共享的氛围。要广泛宣传创建宜居城市活动的意义,激发人民群众热爱家园、建设家园的热情,动员广大人民群众参与到创建宜居城市的具体活动中来,开展“门前三包”、绿地认养、种植纪念树、少开一天车、当一天环卫工人等形式多样的群众参加的创建活动,展开我与环境、环境与生存等内容的社会公益性大讨论,形成人民城市人民建、人民城市人民管,全民关注、共建共享的浓厚氛围。
(四)做好考核和评比工作。
创建宜居城市领导组办公室要根据省委、省人民政府确定的“十一五”经济社会发展规划,按照特色城镇化发展的要求,深入调查研究,科学确定创建宜居城市的综合指标考核体系,制订《宜居城市考核评分标准》。严格按照《山西省创建宜居城市考核评比实施办法》,做好考核和评比工作。创建宜居城市活动实行动态和年度考核相结合的办法,由领导组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考核评比时间一般在每年第四季度进行,考核和评比推荐意见要经领导组全体成员组成的评审委员会会议研究通过,经过考核和评比达到宜居城市标准的城市,由省人民政府命名表彰。考核工作参照《山西省领导干部环境保护工作实绩考核暂行办法》,与各城市政府主要领导干部年度工作考核相结合。对于重视程度高、工作成效显著的,要给予表彰奖励,对于领导不力、成效不明显的,要予以通报批评。
二○○七年六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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