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布单位】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 【发布文号】--
- 【发布日期】2006-12-28
- 【生效日期】2006-12-28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2006年第212号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2006年第212号
关于批准对禹南星实施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的公告
根据《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规定》,我局组织了对禹南星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申请的审查。经审查合格,现批准自即日起对禹南星实施地理标志产品保护。
一、保护范围
禹南星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范围以河南省禹州市人民政府《关于确定禹南星、禹白芷、禹白附原产地域产品保护范围的通知》(禹政[2004]106号)提出的范围为准,为河南省禹州市的古城镇、郭连乡、山货乡、褚河乡、火龙镇、顺店镇、花石乡、粱北镇、范坡乡、小吕乡、张得乡、方岗乡、鸿畅镇、朱阁乡、无粱镇、颍川办事处、韩城办事处、钧台办事处、夏都办事处等19个乡镇办现辖行政区域。
二、质量技术要求
(一)种名。
天南星[Arisaema erubescens (Wall.) Schott]。
(二)立地条件。
海拔150m至400m,土质为褐土类、潮褐土亚类、潮垆土属的潮垆土、浅位黑煤土和深位黑煤土潮垆土,潮黄土属的黄土和沙黄土。pH值7至8, 有机质含量≥1.2%。
(三)栽培管理。
以块茎为主,种子为副。块茎应选上年新鲜块茎,种子应选当年新种子,发芽率75%。
1. 块茎繁殖:
(1)种植:清明至谷雨间栽种。也可以夏种,最迟在小暑前种完。栽种时,在整好的畦面上,按行距20cm至25cm开5cm至6cm深的沟(或挖穴),按株距14cm至16cm下种,覆土4cm至5cm ,墒情不足时,栽后及时浇水。
(2)追肥:苗高6cm至9cm时结合中耕除草进行第1次追肥,追施腐熟的稀薄的人畜粪水15000kg/ha至30000kg/ha ;6月中、下旬,苗长到20cm至25cm高时,进行第二次追肥,追肥量同第一次;7月下旬进行第三次追肥,追施腐熟堆肥或厩肥30000 kg/ha至60000kg/ha;8月下旬进行第四次追肥,追施尿素150 kg/ha至300kg/ha,饼肥750kg/ha。
(3)灌水:土壤含水量要求18%至20%,小于18%时应及时灌溉。切忌中午或午后浇水。
(4)排水、降温:雨季要注意排水,防止田间积水。如果伏天无雨,天气炎热,通风不良,管理人员午后可在垄间来回走动,使其散热。
(5)摘花苔:6至8月禹南星肉穗状花序从鞘状苞内抽出时,除留种地外,应及时剪除,以减少养分消耗。
2. 种子繁殖:采用块茎繁殖3至5年后,为了恢复种性,须采用种子繁殖一年。种子繁殖采用育苗移栽,育苗时间采用9月中下旬秋季育苗或翌年5月份春季育苗。按行距14cm至16cm挖浅沟,沟深1.5cm,将种子均匀撒入沟内,覆土1.5cm与畦面齐平。播种后灌一次透水,保持土表湿润。
(1)苗床管理:秋季育苗的在冬季用腐熟堆肥或厩肥覆盖畦面,保温保湿,以利幼苗越冬。第2年春天将堆肥或厩肥压入苗床作肥料。秋播的当年不疏苗,第2年早春返青后,苗高约3cm至5cm时,间去过密的瘦弱苗子。
(2)中耕除草:除草用手拔或浅锄,可边除草、边松土,以后逐渐加深,次数依土壤干湿度和杂草生产情况而定,松土时不能伤及主根。
(3)施肥:秋播的当年不施肥,翌年可追肥2次。第1次在疏苗、中耕后进行,第2次在移栽前进行。第1次施用腐熟稀人粪尿15000kg/ha,第2次可增至22500kg/ha至30000kg/ha。并配合施入过磷酸钙225kg/ha,氯化钾75kg/ha。
(4)灌水排水:播种后要求土壤含水量20至22%,保持幼苗出土前畦面湿润。秋播的幼苗越冬前浇透水1次,翌年春季以后可配合追肥适时浇灌,伏天应保持水分充足。如遇雨季,田间积水,应及时开沟排水。
(5)移栽:苗高6cm至9cm时,选择阴天,将生长健壮的小苗,稍带土团,按行、株距20×15cm移植于大田。
3. 遮荫:禹南星属阴性植物,怕强光直射,种植后应在畦埂上按株距30cm间作玉米或其他高秆作物为禹南星遮荫。
(四)采收与加工。
块茎繁殖当年收获,种子繁殖2至3年后收获,采收期为9月下旬至10月上旬。选晴天挖起块茎,置于流动的清水中,用大竹扫帚反复刷洗去外皮,洗净杂质。未去净的块茎,可用竹刀刮净外表皮。
去皮后的块茎至于阳光下(或火炕中)晒至水分含量11%至13%。
三、专用标志使用
禹南星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范围内的生产者,可向河南省禹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提出使用“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的申请,由国家质检总局公告批准。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各地质检部门开始对禹南星实施地理标志产品保护措施。
特此公告。
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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