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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政策参考>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第十一届全国运动会广西体育代表团的通知
  • 【发布单位】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
  • 【发布文号】桂政办发〔2009〕176号
  • 【发布日期】2009-09-12
  • 【生效日期】2009-09-12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广西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第十一届全国运动会广西体育代表团的通知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第十一届全国运动会广西体育代表团的通知

(桂政办发〔2009〕176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自治区农垦局,自治区人民政府各组成部门、各直属机构:

第十一届全国运动会将于2009年10月16日至28日在山东省举行。为加强对我区参赛工作的领导,自治区人民政府决定成立第十一届全国运动会广西体育代表团,现将代表团领导名单通知如下:

团 长:李 康 自治区副主席

副 团 长:容小宁 自治区体育局局长

冼祖元 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副巡视员

岑汉康 自治区体育局副局长

张冬梅 自治区体育局副局长

吴数德 自治区体育局副局长

范世祥 自治区财政厅总会计师

吴海琴 自治区体育局纪检组长

新 闻 官:牛献忠 自治区新闻办主任

秘 书 长:吴数德(兼)

新闻发言人:吴数德(兼)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九年九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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