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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政策参考> 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将赵州列为省级历史文化名城的批复
  • 【发布单位】河北省
  • 【发布文号】冀政函[2005]92号
  • 【发布日期】2005-07-15
  • 【生效日期】2005-07-15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河北省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将赵州列为省级历史文化名城的批复

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将赵州列为省级历史文化名城的批复

(冀政函[2005]92号)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

你市石政呈〔2005〕24号文收悉。同意将赵州列为省级历史文化名城。你市和省建设厅、省文物局要加强对赵州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工作的指导、监督和检查。要进一步加强对古城墙遗址的发掘、清理和保护。注重对古城格局、历史街区和典型民居的调查和整理。适当扩大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空间,加强对古城和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管理,改善环境质量。加强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的编制与管理,做好旅游规划,促进旅游业发展。

二○○五年七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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