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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政策参考> 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表扬2002-2004年度全省农村饮水解困工作先进单位的通报
  • 【发布单位】海南省
  • 【发布文号】琼府〔2005〕38号
  • 【发布日期】2005-07-15
  • 【生效日期】2005-07-15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海南省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表扬2002-2004年度全省农村饮水解困工作先进单位的通报

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表扬2002-2004年度全省农村饮水解困工作先进单位的通报

(琼府〔2005〕38号)




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有关单位:

自2002年省政府提出用3年时间基本解决全省农村饮水困难问题的奋斗目标以来,各市、县和各有关单位科学制订饮水工程建设规划,精心组织实施,加强工程管理,保证工程质量,使全省饮水解困工作取得显著成绩。至目前为止,全省已基本实现解决农村饮水困难的目标。为了鼓励先进、树立典型,省政府决定对在2002-2004年度全省农村饮水解困工作中成绩突出的海口市、三亚市、定安县、乐东黎族自治县、昌江黎族自治县、琼海市、屯昌县、海航集团有限公司等8个市、县和单位予以通报表扬。

希望受表扬的市、县和单位再接再厉,在下一阶段的农村饮水安全工作中再创佳绩。其他市、县和有关单位要认真学习先进单位的经验,做好下一步的农村饮水安全工作,为尽快让全省农村群众饮上安全卫生水而加倍努力。

二○○五年七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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