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布单位】江苏省
- 【发布文号】苏政办发〔2005〕79号
- 【发布日期】2005-07-24
- 【生效日期】2005-07-24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江苏省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江苏省农产品出口振兴计划(2005―2010年)
江苏省农产品出口振兴计划(2005―2010年)
(苏政办发〔2005〕79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
《江苏省农产品出口振兴计划(2005―2010年)》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地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2005年7月24日
江苏省农产品出口振兴计划(2005―2010年)
为加快我省农产品出口,提升农业国际竞争力,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特制定本计划。
一、战略意义
“十五”以来,我省农产品出口形势较好,农产品出口额年均增长9.8%,建成投产了一批出口型农业外资项目。但从总体情况看,我省农产品出口比例仍然较小,总量较少。2004年,我省农产品出口8.74亿美元,仅占全国的3.8%、占全省农业增加值的5.5%,比全国平均低3.7个百分点。与其他沿海省份相比,与外贸大省地位相比,差距较大。因此,各地各部门必须充分认识实施农产品出口振兴计划的重大意义。
实施出口振兴计划是提高我省农业综合竞争力的重要举措。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后,虽然农产品出口经营环境有所改善,但同时非关税壁垒、贸易摩擦也日益增多,农产品出口难度越来越大。因此,充分发挥我省开放型经济和农业生产水平较高的优势,主动应对挑战,有利于提高我省农业综合竞争力,扩大农产品出口。实施出口振兴计划是增加农民收入的必然要求。统筹国内发展和对外开放,最大程度地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扩大技术密集型和劳动密集型农产品出口,有利于拓展农业发展空间,促进农民收入持续增长。实施出口振兴计划是促进农业产业升级的重要内容。实施农产品出口振兴计划,有利于提升农产品质量水平,做大做强龙头企业,提高农民组织化程度,实现农业生产经营的专业化、集约化、标准化、信息化,促进我省农业产业升级,构筑现代农业发展高地。
二、基本目标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国际市场为导向,以农产品出口企业为主体,以实施农产品出口基地建设、农产品出口促销、农业招商引资、农产品出口品牌培育、农产品出口行业协会发展等五大核心行动为内容,发展园艺、特粮制品、畜禽、水海产品等四大出口支柱产业,培育一批出口农产品品牌,打造一批农产品出口规模企业,实现全省农产品出口持续快速增长,推动我省现代农业的发展。通过5年左右的努力,四大出口支柱产业占全国同类农产品出口的份额有所提高;重点国际市场得到巩固,新兴市场得到拓展;农产品出口重点企业对全省农产品出口的拉动作用得到加强。农产品出口年增长率达15%以上。
――园艺产品,重点发展蔬菜、食用菌、优质果品及其加工品的出口,年增长率达20%以上。
――特粮制品,重点发展旱杂粮特经作物产品、优质稻米制品、面粉制品、油脂制品及饲料等产品出口,年增长率达18%以上。
――畜禽产品,重点发展猪肉、禽肉、肠衣、猪鬃、羽绒羽毛、蜂蜜及制品,年增长率达20%以上。
――水海产品,重点发展条斑紫菜、大闸蟹、淡水小龙虾、贝类、观赏鱼等产品出口,年增长率达35%以上。
三、核心行动
(一)农产品出口基地建设行动
1.行动目标:瞄准出口目标市场,引导企业建立农产品出口基地,实施全程质量控制,形成农产品出口示范区域。计划期内建设农产品出口基地500万亩,到2010年,全省农产品出口基地达800万亩;农产品出口收购中由基地提供和生产的产品达到50%;力争20%的出口基地通过检验检疫注册备案;10%的出口基地通过主要出口目标市场国的相关质量认证或注册。逐步认定20―30个农产品出口示范基地,认定5―10个省级农产品出口示范区,分别形成以苏州、南通、连云港为龙头的沿江、沿海和沿东陇海线三大农产品出口示范区域。
2.行动内容:研究制定一套与国际接轨的良好农业操作规范(GAP),培训和造就一支掌握GAP规范的企业家和农技队伍;建设园艺、特粮制品、畜禽和水海产品等出口农产品生产基地;组织和支持出口基地建设单位申请检验检疫注册备案,重点支持按照日本、美国和欧盟等主要目标市场质量标准,建设出口农产品生产基地,全面建设出口农产品从“基地”到“目标市场”的全程质量控制体系。(1)出口蔬菜基地。重点建设淮北、沿海和环湖三大出口蔬菜生产基地;支持沿东陇海线地区建设芦笋、牛蒡、山药和大蒜等出口蔬菜生产基地;支持沿海地区建设根茎类、葱蒜类和食用菌等出口蔬菜基地;支持里下河、环湖地区建设莲藕等水生蔬菜和香葱等出口潜力较大的蔬菜基地。(2)出口果品基地。重点建设沿江、沿东陇海线地区草莓、黑莓、苹果、梨、黄桃等优质水果出口基地和银杏、板栗等优质干果及加工原料出口生产基地。(3)出口特粮制品基地。重点建设沿东陇海线地区花生、薯类等旱杂粮及特经作物出口生产基地,支持沿海地区建设啤酒大麦、薄荷等原料出口基地;支持沿江地区建设小杂豆、蚕豆等豆类出口基地及优质稻米制品原料基地。(4)出口畜禽产品基地。重点建设猪肉、禽肉、肠衣、猪鬃、蜂蜜及制品、羽绒羽毛等出口基地。(5)出口水海产品基地。重点建设沿海地区紫菜、贝类(文蛤)等海水产品出口基地,支持沿江、里下河、洪泽湖地区建设大闸蟹、小龙虾等出口潜力大的名特优淡水产品出口基地。
(二)农产品出口促销行动
1.行动目标:充分利用WTO“绿箱政策”,强力推进农产品出口促销,拓展我省农产品出口市场空间。巩固扩大欧盟、美国、日本、韩国为主的传统市场,大力开拓东盟(泰国、马来西亚、新加坡、印尼等)、东欧(俄罗斯)、大洋洲(澳大利亚)等成长型市场,稳步开发非洲(南非、埃及等)、南美洲(巴西、阿根廷等)等新兴市场。力争2010年左右在欧盟国家派驻江苏农业贸易代表。
2.行动内容:加强不同类型农产品出口目标市场研究,实施以市场促进(MAP)、外国市场开发(FMDP)和新兴市场开发(EMP)等为主要内容的农产品境外促销。组织我省农产品出口企业参加农产品境外促销活动、广交会。重点支持和组织我省农产品出口前100位企业,参加国际知名农博会、展销会、展览会和广交会,开展新兴市场调研、考察等活动;重点展出四大支柱产业的重点产品和品牌。
(三)农业招商引资行动
1.行动目标:以举办国际性农业贸易和招商会为契机,以企业为招商主体,以项目推进招商,优化农业投资环境,壮大农产品出口主体,打造一批强势农产品出口企业。到2010年,力争打造出口额1亿美元以上的农产品出口企业3家;5000万美元以上的企业10家;1000万美元以上企业60家。
2.行动内容:突出招商引资与贸易合作,全力办好一年一度江苏农业国际合作洽谈会。逐步认定一批农产品出口示范企业,进行重点扶持。利用江苏农业对外合作网等,每年筛选发布一批农业重点招商项目和公布农产品出口前100位企业名单。通过组织专业性境外招商活动和举办农业重点项目推介会,引导和鼓励外国资本投向我省出口优势产业。加快外向型农业综合开发区、海洋经济开发区建设,提高园区专业水平,发挥园区资金集聚、企业孵化和出口带动作用。积极鼓励和支持有条件的贸易型农产品出口企业通过合资嫁接改造,向贸工农一体化经营转变,逐步形成一批规模化农产品出口企业。
(四)农产品出口品牌培育行动
1.行动目标:加强自主出口品牌建设,培育出口品牌产品,提升农产品出口竞争力。到2010年,农产品出口前100位的企业和示范企业全部通过有关国际认证,培育和发展20个左右技术含量高、质量稳定、资信良好、市场前景广阔的农产品出口品牌。
2.行动内容:扶持农产品出口企业到出口目标市场国或地区申请注册商标、卫生注册和取得产品质量专项认证,如:HACCP、GMP、GAP、ISO9000系列质量管理体系、ISO14000环境管理体系、JAS、OCIA、BCS等有机食品认证,积极打造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品牌农产品。
(五)农产品出口行业协会发展行动
1.行动目标:在我省具有比较优势和竞争优势的领域建设一批组织化程度高、国际竞争力较强、运作规范的农产品出口行业协会,积极组织企业参与解决国际贸易争端,应对国外反倾销、反补贴调查。到2010年,力争建成5至10个组织化程度高、国际竞争力较强、运作规范的省级农产品进出口行业协会。
2.行动内容:(1)整合。对已经建立相应省级行业协会,产品出口形势相对较好,或出口潜力大,但规模小、行业分散、竞争力不强的,尽快按照市场化运作原则,重点进行整合。(2)新建。对出口形势较好或出口潜力较大的产品或产业,相应省级行业协会尚未建立,按照“自愿入会、自理会务、自聘人员、自筹经费”原则进行新建。(3)提升。对产品或产业区域特色明显,出口形势好,潜力大,已建立市场化运作程度较高的地方性行业协会,积极帮助其提升为省级行业协会。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加快建立全省农产品出口协调机制,成立由省农林厅、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外经贸厅、海洋渔业局、外办、质监局、国税局、地税局,南京海关、江苏检验检疫局等有关部门负责同志参加的农产品出口联席会议制度。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省农林厅,具体负责“振兴计划”的组织实施和协调落实。各级政府要加强对本地区农产品出口工作的组织领导,根据实际情况和发展要求,制定相应的工作计划和扶持措施,大力推动本地区农产品出口。省农林厅、外经贸厅要建立农产品出口目标考核责任制,明确考核指标,落实工作责任,加强检查督促。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协作,搞好服务,形成工作合力。
(二)加大投入力度。要充分发挥国家投入的示范、引导和调控作用,尽快建立相应激励机制,积极吸引外商资本、民间资本、工商资本参与农产品出口振兴计划的实施,形成投入多元、利益共享的投入新机制。2005年省财政设立外向型农业发展资金,并逐步加大投入,用于支持实施农产品出口振兴计划,表彰奖励农产品出口企业。各地也要积极制定扶持政策,建立相应的投入机制,推动我省优势农产品出口。
(三)进一步完善出口检验检疫服务。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要加快改善农产品出口检验检疫设施条件,增加出口农产品检测点。改进检验检疫办法,关口前移,逐步从对产品检测监管向对生产过程监管转变,由主要依靠每批检验向加强基地监管转变,尽可能减少检查批次,降低检测收费标准,减少企业出口成本。要建立出口企业数据库,对通过HACCP、GMP、GAP、欧盟注册认证、ISO9000、ISO14000系列等质量体系和环境认证的企业,要简化程序,快速办理。加强与农林等相关业务部门的合作,积极开展如何跨越农产品出口技术性贸易壁垒的对策研究,全面推广出口基地备案制,帮助和指导企业按照目标市场国质量标准自建基地。
(四)努力改善农产品出口环境。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及有关部门制定的关于农产品出口金融、税收、财政、出口、土地、教育培训等方面的支持政策。金融部门对符合信贷条件的农产品出口企业,要优先提供信贷支持,进一步健全农产品出口信用保险制度,增强农产品出口企业的风险防范能力,大力推广出口信用保险,鼓励农产品出口企业积极参加出口信用保险,提高风险管理水平。税务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出口退税新帐不欠决定,及时审批农产品的出口退税。财政部门要积极筹措资金,重点扶持农产品出口,并加强对资金的监管,确保专款专用,提高资金使用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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