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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政策参考> 关于开展迎国庆安全生产隐患集中排查治理月活动的通知
  • 【发布单位】宁波市
  • 【发布文号】甬政办发〔2009〕208号
  • 【发布日期】2009-08-28
  • 【生效日期】2009-08-28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宁波市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关于开展迎国庆安全生产隐患集中排查治理月活动的通知

关于开展迎国庆安全生产隐患集中排查治理月活动的通知

(甬政办发〔2009〕208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推动“安全生产年”各项工作向纵深开展,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为庆祝新中国成立60周年和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创造良好的安全生产环境,根据国务院安委会《关于集中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和督促检查的通知》(安委明电〔2009〕1号)、《关于开展全国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安委明电〔2009〕2号)和省安委会《关于切实做好国庆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浙安委明电〔2009〕2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经市政府研究,决定于9月份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为期一个月的迎国庆安全生产事故隐患集中排查治理月活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牢固树立“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的理念,通过集中开展隐患排查和治理活动,进一步促进政府安全生产监管责任和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落实,进一步加强隐患整改力度,建立健全隐患排查治理长效工作机制,为有效防范较大及以上事故发生,促进我市安全生产状况持续稳定好转奠定坚实的基础,为庆祝建国60周年营造良好的安全环境。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自查与督查相结合。各地、各相关部门要按照市政府的总体部署和要求,结合各地、各行业(领域)实际,组织力量对所辖区域、行业(领域)认真全面开展安全生产隐患自查自纠,确保做到不留死角。在此基础上,市政府将成立督查组,于9月下旬对各地、各行业(领域)隐患集中排查治理开展情况进行督查。

(二)坚持全面排查与突出重点相结合。各地、各相关部门要在对本地区、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隐患进行全面检查的基础上,集中力量对重点地区、重点领域、重点环节和重点生产经营单位的隐患情况开展重点检查。

(三)坚持属地管理与行业监管相结合。各地要切实加强对此次安全生产隐患集中排查治理活动的统筹领导,精心组织开展好本辖区安全生产隐患的综合排查治理工作。市级各相关部门也要切实履行好行业安全监管职责,积极组织开展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隐患集中专项排查治理。

(四)坚持督促检查与推动整改相结合。各地、各相关部门要通过形式多样的检查活动,强化督查督办,督促和推动基层、生产经营单位落实整改责任,加大整改力度,确保隐患和问题及时整改到位。

三、排查治理重点

此次安全生产隐患集中排查治理活动,各地、各相关部门要在对全市所有生产经营单位与作业场所开展全面检查的基础上,重点加强对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爆器材、道路交通、渔业生产、船舶修造、人员密集场所、“三合一”场所、矿山、在建重点工程、建筑施工、特种设备、学校校舍及周边环境、旅游、重大节庆活动场所等行业和领域的排查治理。其中,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行业(领域),要重点排查储存、运输、使用等环节隐患,防火灾、防爆炸、防泄漏、防中毒;重点建设工程和建筑施工领域,要重点排查重大建筑设备运行和危险性较大工程施工隐患,防坠落、防坍塌;道路交通领域,要排查治理临水临崖等危险路段,防超载、防超限、防超速、防酒后驾车;人员密集场所,要全面排查各类消防隐患,防火灾、防踩踏;矿山、船舶修造、冶金、水上交通、水利、电力、农机、渔业船舶、特种设备、民爆器材、学校及周边环境、旅游等其它行业(领域),也要结合本行业(领域)特点,全面排查治理隐患,全力防范事故。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切实落实工作责任。各地、各相关部门要进一步认清当前安全生产的严峻形势,充分认识开展隐患集中排查治理工作的重要性,切实增强使命感、紧迫感和责任感。要把迎国庆安全生产事故隐患集中排查治理月活动作为当前安全生产工作和推进安全生产“三项行动”的重要任务来抓,精心组织,周密部署。要结合本地区、本行业(领域)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明确分工,落实责任,强化措施,抓紧抓实抓好。

(二)完善措施,加大排查治理力度。各地、各相关部门要建立健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制度,全面深入排查治理各生产经营单位及其工艺系统、基础设备、技术装备、作业环境、防控手段等方面存在的隐患,对发现的一般隐患要立即整改,重大隐患要立即落实整治责任,制定整治方案和安全预防措施,安排资金、限期整改到位。要立足当前,着眼长远,全面强化安全生产基础,建立健全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要建立和完善本地区、本行业(领域)重大事故隐患的台帐,对政府挂牌督办的重大隐患,要建立跟踪治理和逐一整改销号制度,确保做到排查不留死角,整治不留后患。

(三)强化监督,集中开展督促检查。各地、各相关部门要按照市政府的总体部署和要求,切实加强隐患排查治理督查工作。各地政府要集中力量,对本行政区域内生产经营单位隐患排查治理开展全面检查,强化督促指导。市级各相关部门要结合安全生产工作实际,组织对本行业(领域)隐患排查治理开展专 业督查,发现重大问题,及时通报地方政府,并做好整改情况的跟踪督查和指导。

(四)严查事故,加强责任追究。对今年以来发生的每一起生产安全事故,各地、各相关部门要严格按照“四不放过”原则和“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要求,尽快查明事故原因,分清事故责任,依法追究事故直接责任人和相关责任人的责任,严肃查处失职、渎职等违法违纪行为。要加快事故调查处理进度,抓紧结案一批、处理一批,事故查处结果要向社会公布,接受群众监督。要运用典型事故案例开展警示教育,深刻吸取事故教训,针对事故暴露出来的问题,举一反三,认真整改,切实完善安全措施。

各地、各相关部门要及时掌握工作进展情况,并于10月10日前将本地区、本行业(领域)隐患集中排查治理月活动总结报市安委会办公室。

二○○九年八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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