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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政策参考> 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广州市番禺区石楼镇总体规划的通告
  • 【发布单位】广州市
  • 【发布文号】穗府〔2005〕32号
  • 【发布日期】2005-08-05
  • 【生效日期】2005-08-05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广州市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广州市番禺区石楼镇总体规划的通告

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广州市番禺区石楼镇总体规划的通告

(穗府〔2005〕32号)




《广州市番禺区石楼镇总体规划》已经市政府批准,根据《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办法》第二十五条关于“城市规划经批准后,城市人民政府应予公布”的规定,现通告如下:

一、《广州市番禺区石楼镇总体规划》是确定石楼镇经济社会发展战略,明确石楼镇发展定位、规模和空间布局的指导性文件;是指导该地区规划、建设、管理和下一层次规划编制的依据。

二、《广州市番禺区石楼镇总体规划》的规划范围是石楼镇行政范围。

三、石楼镇人口及用地规模规划控制。近期(2010年)镇域总人口19万人,规划建设用地面积16?9平方公里;远期(2020年)镇域总人口24?8万人,规划建设用地面积为19?4平方公里。

四、石楼镇的城镇性质:以技术密集、无污染外向型工业为主导,旅游业、房地产业协调发展,生态环境优良的山水城镇。

五、原则同意总体规划确定的空间结构,以及土地利用、公共设施、综合交通、市政设施规划等内容。

六、按照“统一规划、分期实施”开发建设原则,优先编制近期重点发展地区的控制性详细规划。近期,集约利用砺江水道两岸用地建设居住区,适度超前建设公共服务设施、市政设施;同时重点建设潮田工业园与现代产业园。

七、处理好石楼镇与广州新城的关系。石楼镇城市发展必须与广州新城规划建设相协调,依照规划推进与广州新城地区产业、空间、基础设施的整合和协调发展。

八、严格按照规划确定的控制标准和措施治理污染,保护环境。切实加强对莲花山风景区、莲花山水道、海鸥岛、砺江水道等生态敏感地带的保护工作。

九、《广州市番禺区石楼镇总体规划》应与《广州市城市总体规划》、《石楼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等相互衔接和协调,分步推进实施。

十、有关规划成果信息可查询广州市城市规划网站,网址为www.upo.gov.cn

十一、《广州市番禺区石楼镇总体规划》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广州市人民政府
二○○五年八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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