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布单位】石家庄市
- 【发布文号】石政办发〔2005〕46号
- 【发布日期】2005-08-10
- 【生效日期】2005-08-10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石家庄市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水利局石家庄市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水利局石家庄市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
(石政办发〔2005〕46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水利局制定的《石家庄市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五年八月十日
石家庄市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意见
为保证水利工程的安全运行,充分发挥水利工程效益,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务院体改办关于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2〕45号)和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水利厅河北省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冀政办〔2003〕32号)精神,现就我市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以下简称水管体制改革),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的必要性和紧迫性
水利工程是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基础设施。多年来,我市兴建了一大批水利工程,初步形成了防洪、排涝、灌溉、供水、发电等工程体系,对于促进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保障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滞后的问题日趋突出,主要表现在水利工程管理体制不顺,机制不活,经费不足,供水价格不合理等方面,致使大量水利工程得不到正常的维修、养护和使用。如不尽快加以解决,国家投入巨资修建的水利工程,不但不能充分发挥应有的作用,甚至还会因老化失修、积病成险,给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带来隐患。因此,推进水管体制改革势在必行。
二、水管体制改革的原则和目标
水管体制改革的原则:正确处理水利工程的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的关系;正确处理水利工程建设与管理的关系;正确处理责、权、利的关系;正确处理改革、发展与稳定的关系;正确处理近期目标与长远发展的关系。
水管体制改革的目标:通过深化改革,规范资金的投入、使用和管理,力争在2年内,初步建立起符合市场经济要求和我市实际的职能清晰、权责明确的水利工程管理体制,逐步形成管理科学、经营规范的水管单位运行机制,通过较为完善的政策、法律支撑,切实提高全市水利工程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三、水管体制改革的主要内容和措施
(一)明确权责,规范管理
受益或影响跨行政区域的水利工程,原则上由共同的上一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责成专门机构管理或委托某一水行政主管部门管理;受益或影响在一个行政区内的水利工程,由当地水行政主管部门管理。大型水库和重点中型水库由市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管理。按照上述原则,我市滹沱河黄壁庄水库以下河段为省主要行洪河道(省负责对其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占用堤防、岸线、水域进行审查,检查监督工程管理状况),市水行政主管部门协助省检查监督工程管理状况,所在县(市)、区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具体管理。市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本辖区滹沱河岗黄水库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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