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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政策参考>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2005年第111号
  • 【发布单位】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 【发布文号】--
  • 【发布日期】2005-08-11
  • 【生效日期】2005-08-11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2005年第111号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2005年第111号




根据中国从澳大利亚输入牛精液和牛胚胎的要求,现将经我局考核并获得向中国出口牛精液和牛胚胎产品资格的澳大利亚动物人工授精中心、胚胎移植中心的名单(见附件)予以公布。其出口资格有效期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07年8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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