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布单位】武汉市人民政府
- 【发布文号】武政办〔2009〕95号
- 【发布日期】2009-06-23
- 【生效日期】2009-06-23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武汉市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武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城市建设重点工程档案管理与利用工作的意见
武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城市建设重点工程档案管理与利用工作的意见
(武政办〔2009〕95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当前,我市城市建设已进入高峰期。为记录城市风貌变迁,充分发挥城市建设档案的信息和历史凭证作用,根据《武汉市城市建设档案管理办法》(市人民政府第145号令)的有关规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就加强我市城市建设重点工程档案管理与利用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集中管理与分散管理相结合的原则,抓好城市建设重点工程档案的收集、报送、接收、整理、保管和利用工作,保证城市建设重点工程档案的完整、准确、系统和安全,集中记录城市历史风貌,完整留下城市建设足迹,系统反映城市变迁,充分展示城市建设成就。
二、重点工程范围
(一)城市快速路网建设工程,包括:
1.二环线以内“30分钟”畅通工程;
2.城市环线;
3.武汉天兴洲公铁两用长江大桥、二七长江大桥、鹦鹉洲长江大桥、沙湖大桥等过江跨湖通道;
4.江北快速通道、武汉天河机场第二通道、八一路延长线、武咸公路等城市快速放射线;
5.武汉大道等城市新景观大道。
(二)轨道交通建设工程,包括:
1.轨道交通1号线二期;
2.轨道交通2号线一期;
3.轨道交通3号线;
4.轨道交通4号线一期;
5.轨道交通4号线二期等。
(三)“铁水公空”交通项目建设工程,包括:
1.汉口火车站改造及市政配套、武汉火车站建设及市政配套等铁路项目;
2.武汉新港;
3.高速公路网;
4.武汉天河机场三期扩建等。
(四)重点功能区建设工程,包括:
1.武汉新区;
2.王家墩商务区;
3.东湖生态旅游风景区;
4.武汉化工新城;
5.武昌古城;
6.汉口、武昌沿江商务区;
7.汉口租界风貌区等。
(五)水环境生态保护建设工程,包括:
1.“大东湖”生态水网;
2.汉阳“六湖连通”;
3.中心城区40个湖泊水质提档升级等。
(六)中心城区旧城改造及“城中村”改造工程。
(七)保障性住房建设工程,包括:
1.经济适用房;
2.廉租房;
3.棚户区改造等。
(八)其他重点工程。
三、主要任务
(一)对准备开工的城市建设重点工程,应当切实做好工程档案登记工作,同步做好项目前期档案资料收集和管理工作。在重点工程开工前完成原貌拍摄、资料收集和文字记录等工作。
(二)对建设中的城市建设重点工程,应当做好工程建设各个阶段、各个施工环节的跟踪拍摄和文字记录工作。工程完工后的3个月内,完成工程开工前后声像档案、前期管理档案、拆迁档案和工程技术资料的收集、整理和报送工作。
(三)采取多种记录和存储方式,多视角记录城市变迁,提高拍摄、记录和整理工作水平。
(四)每年编辑制作一部高水平的专题片和一本画册。
四、责任分工
市发改委、建委、交委,市规划、国土房产、城管、水务、园林局,市开发办等部门,负责收集和整理本部门形成的城市建设重点工程档案。
城市建设重点工程建设单位负责向档案管理机构进行工程档案登记,对城市建设重点工程建设各个阶段、各个环节进行声像跟踪拍摄和文字记录,收集和整理建设过程中形成的施工、监理和管理技术资料,按有关规定将建设工程档案报送市城建档案馆。
市档案局负责对城市建设重点工程档案工作进行监督和指导,并会同有关部门按规定对工程档案组织验收。
市城建档案馆受委托具体实施城市建设重点工程档案管理工作,接收长期、永久保存的城市建设重点工程档案。
五、组织领导
成立市城市建设重点工程档案管理与利用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全面统筹、协调和指导城市建设重点工程档案管理与利用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市人民政府分管副市长担任,副组长由市人民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和市建委主任担任,成员由市人民政府办公厅、研究室,市发改委、建委、交委,市档案、规划、国土房产、城管、水务、园林局,市开发办等部门和市城投公司、武汉地铁集团、武汉地产集团等单位有关负责人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城市建设重点工程档案管理与利用的日常工作,在市城建重点工程建设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办公,由市建委分管副主任担任办公室主任,市人民政府办公厅、研究室、市建委、市档案局相关处室及机构工作人员参加。
成立市城市建设专题片及画册编委会,具体负责城市建设重大工程专题片、画册的编审工作。编委会由市建委、市档案局、市广电局、市人民政府研究室、长江日报报业集团、市摄影家协会的负责人及专家组成。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统筹。领导小组办公室要结合城市建设实际,周密部署,统筹安排,合理调度,全面推进城市建设重点工程档案管理与利用工作。
(二)落实责任。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明确专人负责城市建设重点工程档案管理与利用工作,优质高效地完成领导小组布置的工作任务。
(三)严格标准。城市建设重点工程档案收集、归档的范围按照《武汉市城市建设档案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执行;声像档案技术标准按照《武汉市城市重大建设工程项目声像档案收集管理规定》的要求执行。
(四)强化保障。将建设工程档案验收列为重点工程竣工验收的专项内容。编辑制作专题片与画册等所需经费,在城市建设前期费用中专项列支。
各区和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东湖生态旅游风景区、武汉化工新城可参照本意见要求,制定实施办法,做好本区域城市建设重点工程档案管理与利用工作。
二00九年六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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