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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政策参考> 环境保护部公告2009年第41号
  • 【发布单位】环境保护部
  • 【发布文号】环境保护部公告2009年第41号
  • 【发布日期】2009-08-10
  • 【生效日期】2009-08-10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环境保护部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环境保护部公告2009年第41号

环境保护部公告2009年第41号

关于发布《清洁生产标准 氧化铝业》等四项环境保护标准的公告




为贯彻《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 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保护环境,提高企业清洁生产水平,现批准《清洁生产标准 氧化铝业》等4项标准为国家环境保护标准,并予以发布。

标准名称、编号如下:

一、清洁生产标准 氧化铝业(HJ 473-2009)

二、清洁生产标准 纯碱行业(HJ 474-2009)

三、清洁生产标准 氯碱工业(烧碱)(HJ 475-2009)

四、清洁生产标准 氯碱工业(聚氯乙烯)(HJ 476-2009)

以上标准自2009年10月1日起实施,由中国环境科学出版社出版,标准内容可在环境保护部网站(bz.mep.gov.cn)查询。

特此公告。

二○○九年八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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