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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政策参考> 关于开展第十二批深圳市现代物流项目认定工作的通知
  • 【发布单位】深圳市
  • 【发布文号】--
  • 【发布日期】2010-01-20
  • 【生效日期】2010-01-20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深圳市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关于开展第十二批深圳市现代物流项目认定工作的通知

关于开展第十二批深圳市现代物流项目认定工作的通知




各相关企业:

根据深圳市现代物流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工作安排,我办现启动开展第十二批现代物流项目认定工作。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符合《深圳市现代(重点)物流项目认定试行办法》要求的物流项目。

二、提交材料

1.《深圳市认定现代物流项目申请书》;

2.项目投资主体工商执照复印件(验原件);

3.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4.项目投资计划书;

5.建设承诺书(申请人承诺建设进度、不改变功能及规模,实现项目每平方米投入及产出等内容);

6.意向进入物流园区项目,须出具由所在物流园区领导小组办公室对申请项目的初审意见。

以上材料需加盖公章,报送一式十份。

三、受理窗口

深圳市福田区竹子林公路主枢纽大厦四楼,市交通运输委员会办事大厅

四、申报受理时间

2010年1月25日至2月28日(逾期一律不予受理)。

五、文件及表格下载

深圳市交通运输委员会网站(www.sztb.gov.cn)

1.信息公开

2.场景式服务――物流――现代物流项目认定

六、注意事项

1.《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投资方简介;项目市场分析;项目运营模式及业务量预测;项目实现的可行性分析;项目用地规模及建设方案;概念规划效果图;项目功能、信息化建设、技术装备、人力资源等支持体系建设;项目经济效益分析;环境保护等。

2.各申报企业自行准备材料,备齐材料后直接报送市交通运输委(市物流办)。

七、联系人:赵书源;咨询电话:83168025。

特此通知。

附件:深圳市现代(重点)物流项目认定试行办法

深圳市现代物流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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