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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政策参考> 关于公布第三批汕头市文物保护单位的通知
  • 【发布单位】汕头市
  • 【发布文号】汕府〔2005〕147号
  • 【发布日期】2005-08-16
  • 【生效日期】2005-08-16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汕头市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关于公布第三批汕头市文物保护单位的通知

关于公布第三批汕头市文物保护单位的通知

(汕府〔2005〕147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直属机构:

为加强我市文物古迹的保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有关规定,市政府批准第三批市级文物保护单位,现公布如下:

蔡楚生故居(位于汕头市潮阳区铜盂镇集星村);
秦牧故居(位于汕头市澄海区东里镇观一村索铺巷39号);
桂园(位于汕头市公园路23号后楼);
永平酒楼旧址(位于汕头市永平路1号);
汕头邮政总局大楼(俗称老安平邮电局,位于汕头市外马路24号);
英国领事署旧址(位于汕头市濠江区?石海旁路5号);
孔安堂(位于汕头市潮阳区文光街道亭脚路西门头);
永宁寨(位于汕头市澄海区隆都镇前美村);
陈思谦墓(位于汕头市金平区?江街道桥头居委石城山)。

各地政府和有关部门要按照国家文物保护的要求,对上述文物保护单位实施有效的保护和管理。

汕头市人民政府

二○○五年八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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