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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政策参考> 肠出血性大肠杆菌O157:H7感染性腹泻监测方案(试行)
  • 【发布单位】卫生部
  • 【发布文号】--
  • 【发布日期】2005-08-17
  • 【生效日期】2005-08-17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卫生部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肠出血性大肠杆菌O157:H7感染性腹泻监测方案(试行)

肠出血性大肠杆菌O157:H7感染性腹泻监测方案(试行)




一、背景

肠出血性大肠杆菌(EHEC)O157:H7感染性腹泻是近年来新发现的危害严重的肠道传染病。它除引起腹泻、出血性肠炎外,还可发生溶血性尿毒综合症(HUS)、血栓性血小板减少性紫癜(TTP)等严重的并发征,后者病情凶险,病死率高。自1982年美国首次发现因该致病菌引起的食物中毒以来,肠出血性大肠杆菌O157:H7疫情开始逐渐扩散和蔓延,相继在英国、加拿大、日本等多个国家引起腹泻暴发和流行。我国自1997年在一定范围内开展监测工作以来,已陆续有十余个省份在市售食品、进口食品、腹泻病患者、家畜家禽等分离到肠出血性大肠杆菌O157:H7,特别是1999年我国部分地区发生了肠出血性大肠杆菌O157:H7感染性腹泻的暴发,表明肠出血性大肠杆菌O157:H7感染性腹泻已逐渐成为威胁人群健康的重要公共卫生问题。为此,2000年,卫生部发布了《全国肠出血性大肠杆菌O157:H7感染性腹泻监测方案(试行)》,为进一步加强我国重点地区的监测工作,特制订此方案。

二、监测目的

1、 及时掌握该病在我国的发病情况;

2、动态观察O157:H7大肠杆菌的分布特征及流行趋势。

三、病例定义

1、疑似病例

(1)有鲜血便、低烧或不发烧、痉挛性腹痛的腹泻病例;

(2)腹泻若干天后继发少尿或无尿等表现的急性肾功能衰竭病例;

(3)腹泻病人粪便标本O157抗原免疫胶体金检测阳性者。

符合以上条件之一者,即为疑似病例;

2、确诊病例

疑似病例或其他腹泻病患者,具有以下条件之一者即为确诊病例:

(1)从粪便标本中检出产生志贺毒素的肠出血性大肠杆菌O157:H7;或经蛋白印记试验证实血清标本有与肠出血性大肠杆菌溶血素、或志贺毒素分子量一致的特异性抗体;

(2)在流行区内,经省级专家组确认,与确诊病例流行病学密切相关,并排除其它疾病的疑似病例,为临床符合病例;

(3)腹泻病例的粪便中分离出不产生志贺毒素1或志贺毒素2及其变种的肠出血性大肠杆菌O157:H7,亦为确诊病例(不产毒)。

四、监测内容和方法

(一)全国疫情监测

各地发现肠出血性大肠杆菌O157:H7感染性腹泻疑似或确诊病例,需及时开展现场调查与处理工作,按附表1内容对病人进行个案调查,并完成肠出血性大肠杆菌感染性腹泻病例随访表(附表2)。在疫情处理完结后7天内,将所有个案调查表数据库传至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二)监测点监测

1、监测点选择

根据以往监测资料,选择安徽、江苏、河南及山东等重点地区,开展肠出血性大肠杆菌O157:H7感染性腹泻综合监测。各监测重点地区,根据本省防治工作需要,以县为单位,每省选择2个监测点,开展以下监测工作。

2、监测内容

(1)腹泻病人感染情况

每省每年检测500份腹泻病人粪便标本,检测肠出血性大肠杆菌O157:H7感染情况。其中第三季度检测200份,其余季度各检测100份。采样时,需填写"腹泻病人粪便标本采样登记表"(见附表4)。

(2)动物带菌情况

每省每年检测动物粪便600份,监测动物种类以家禽家畜为主,牛、羊、鸡、猪作为主要监测动物,大型养殖场、奶牛养殖场也应列入监测范围之内。

(3)媒介昆虫带菌情况

每省在农村监测点检测苍蝇样本至少100份,每份样本应捕捉苍蝇10-15只。

(4)食品污染情况

每省在腹泻病高发季节在乡镇农贸市场采集猪、鸡、牛、羊等禽畜生、熟肉样各50份进行检测。

各监测点需综合考虑采样种类和数量,以保证各监测点监测数据的代表性。

各监测点开展监测工作时,要注意收集背景信息,如人口、土地、植被、主要农作物、气象、家畜家禽饲养主要种类、养殖场(或集体和个体饲养专业户)数量和分布、批量购进饲料来源、进口种畜(禽)等资料,采样时需填写家畜家禽肠出血性大肠杆菌带菌调查采样登记表(附表5),同时,要收集当地腹泻病人发病信息。

本监测工作常年开展,由各省合理分配每月工作量。在监测实施过程中,根据全国疫情进展情况,可相应调整监测方案,并开展有关专题调查。

3、标本采集和检测

(1) 标本的采集和送检要求见附件1。

(2) 肠出血性大肠杆菌O157:H7检测采用EC肉汤增菌、免疫磁珠吸附法集菌(或

集菌前加胶体金免疫标记卡筛选)、CHROMAGAR- O157:H7显色培养基分离的技术程序,提高大肠杆菌O157:H7检出率。 检测获得菌株以血清凝集、生化试验进行系统鉴定,鉴定后的菌株应用PCR方法检测志贺样毒素、溶血素进行基因,以确定分离菌株的毒力特性。检测方法详见附件2。

五、监测系统组成和职责

监测系统由卫生部、各级卫生行政部门、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及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相关医疗机构组成。

卫生部负责全国的监测工作,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负责组织开展本辖区内监测工作,并提供所需监测经费,保证监测工作顺利开展。

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负责监测方案制订、组织考察、确定全国监测点布局、人员培训、技术指导和系统评价,并加强监测工作实施的检查和质量控制。各省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负责具体实施。国家对选择的监测点提供部分经费补助,监测点所在省应给予配套经费支持。

各有关医疗机构在当地卫生行政部门的统一领导下,配合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各项监测工作,协助完成就诊病例的标本采集和个案调查工作。

为做好监测工作,监测省可根据具体情况建立由流行病学、临床、实验室检验等专业组成的"专家组"。主要负责对初步确诊的疑似病例进行最终确诊,指导开展病例调查和疫情处理。

(三)统计分析内容和指标

1、病例检索情况:检出率、病人年龄、性别、职业、时间、地理分布、临床特征等。

2、重点地区动物带菌情况:检出率

3、实验室监测结果:菌株检出数、构成、毒力特征

六、数据收集、分析和反馈

(一) 数据收集内容

1、 肠出血性大肠杆菌感染性腹泻病例个案调查表和数据库

2、 肠出血性大肠杆菌感染性腹泻病例随访表和数据库

3、 肠出血性大肠杆菌感染性腹泻监测月报表

4、 腹泻病人粪便样本采样登记表

5、 家畜家禽肠出血性大肠杆菌带菌调查采样登记表

(二)数据收集流程

监测点实施监测内容,各种数据收集、分析以及各种标本的采集



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省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三)数据的报告和反馈

监测工作中规定的各类报表均以电子文件形式上报,月报每月10日前年度工作总结于每年2月10日前逐级上报至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传染病预防控制所。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每年向各省反馈监测结果。

电子信箱地址:fuxiejiance@icdc.cn

传真:010-61739156

七、监测质量控制

(一)方案的起草和论证

卫生部组织全国相关专家起草监测方案,并广泛论证。

(二)培训

在监测工作开始前,由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组织统一培训。

(三)考核内容

1、疫情报告的及时性、完整性和准确性;

2、实验室检测结果的敏感性和特异性;

3、疫情调查和处理的及时性;

4、上报资料的合格率、菌种鉴定的准确性。

八、附件

附表1 年肠出血性大肠杆菌感染性腹泻病例个案调查表

附表2 年肠出血性大肠杆菌感染性腹泻病例随访表

附表3 年肠出血性大肠杆菌感染性腹泻监测月报表

附表4 年腹泻病人粪便样本采样登记表

附表5 年家畜家禽肠出血性大肠杆菌带菌调查采样登记表

附表6 年肠出血性大肠杆菌实验室初步检验记录

附件1 标本的采集和送检要求

附件2 粪便标本肠出血性大肠杆菌O157:H7的分离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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