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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政策参考>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公安厅等部门2005年河南省整治油气田及输油气管道生产治安秩序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 【发布单位】河南省
  • 【发布文号】豫政办 〔2005〕72号
  • 【发布日期】2005-08-17
  • 【生效日期】2005-08-17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河南省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公安厅等部门2005年河南省整治油气田及输油气管道生产治安秩序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公安厅等部门2005年河南省整治油气田及输油气管道生产治安秩序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豫政办 〔2005〕72号)




郑州、开封、安阳、新乡、焦作、濮阳、南阳、驻马店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部门:

省公安厅、综治办、发展改革委、国土资源厅、监察厅、国资委、工商局、质量技术监督局、环保局、安全生产监管局等10部门制定的《2005年河南省整治油气田及输油气管道生产治安秩序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五年八月十七日


2005年河南省整治油气田及输油气管道生产治安秩序专项行动工作方案

省公安厅 省综治办 省发展改革委 省国土资源厅省监察厅 省国资委 省工商局 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省环保局 省安全生产监管局

(二○○五年八月五日)

近年来,按照国务院和省政府统一部署,省公安厅等10部门在全省部署开展了整治油气田及输油气管道生产治安秩序专项行动,经过各方共同努力,专项行动取得了明显成效。但是,目前我省个别地方盗抢、破坏国家油气资源及生产设施等违法犯罪活动仍时有发生,个别地方一些问题还比较突出。根据全国油气田及输油气管道安全保护工作部际联席会议(以下简称部际联席会议)的要求,经省政府领导同意,决定自2005年8月至12月,在郑州、开封、安阳、新乡、焦作、濮阳、南阳、驻马店等8个省辖市继续组织开展整治油气田及输油气管道生产治安秩序专项行动(以下简称专项行动)。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为指导,以确保国家能源安全为目标,在各级党委、政府的领导下,有关部门密切协作,采取有力措施,切实抓出成效,努力为石油生产建设顺利进行创造安全稳定的环境,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做出贡献。

二、工作目标
(一)全力攻破一批在中洛输油管道和中原油田、河南油田打孔盗油、开井盗油等涉油气刑事案件,打掉一批犯罪团伙,抓捕一批逃犯,从重惩处一批违法犯罪分子,使涉油气案件明显下降,确保不发生危害严重、影响恶劣的重大涉油气刑事案件。

(二)坚决取缔一批土炼油厂点、非法采油井点和其他寄生性非法涉油厂点,清理、关闭一批违法违规经营的小炼油厂,确保被取缔、关闭的涉油厂点不死灰复燃、发生反弹,使涉油气犯罪诱因明显减少。

(三)全力清除一批危害严重的占压输油气管道的违章建筑物,力争不新增违章占压建筑物,使输油气管道安全运行隐患明显减少,确保不发生影响管道运行的重大安全生产事故。

(四)大力推进安全保护长效机制建设,加强油气田和输油气管道技防设施建设,完成中洛输油管道、西气东输河南段、中原油田、河南油田等重点输油气管道建立专职巡护队伍和巡护工作机制的任务,确保重点输油气管道不发生重大打孔盗油、盗气等安全问题。

(五)规范油气开采、加工、运销秩序,大力宣传贯彻《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条例》(国务院令第421号),强化油区治安管理,加强安全文明油区创建,增强石油企业自防自治能力,努力实现油气田及输油气管道的长治久安。

三、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专项整治行动的领导,省政府建立全省油气田及输油气管道安全保护工作联席会议制度(以下简称省联席会议),省政府副秘书长朱孟洲担任联席会议召集人,省公安厅、综治办、发展改革委、国土资源厅、监察厅、国资委、工商局、质量技术监督局、环保局、安全生产监管局分管负责人为联席会议成员,具体日常工作由联席会议联络员工作组(设在省公安厅治安总队)承担。

郑州、开封、安阳、新乡、焦作、濮阳、南阳、驻马店等8个省辖市专项行动要实行政府负责制,全力推动开展专项行动。要结合本地实际,逐级制定整治工作方案,召开专门会议进行动员部署,划出专项经费予以保障。与有关职能部门要逐一签订责任状,明确工作职责和任务目标,逐级加强督办指导,严格兑现奖惩,切实形成政府统一领导,部门各司其职,齐抓共管、综合治理、标本兼治的工作格局,确保专项行动顺利开展并达到预期目标。

四、整治的范围和重点
(一)为加大对重点地区的督办整治力度,本方案确定了新乡市的卫滨区、红旗区、新乡县、卫辉市、获嘉县,焦作市的沁阳市、温县、武陟县,安阳市的内黄县、滑县,濮阳市的濮阳县、范县,南阳市的唐河县、桐柏县,驻马店市的泌阳县等6个省辖市15个县(市、区),作为本次专项行动省联席会议挂牌督办整治的重点地区。

(二)对濮阳市打孔盗油、暴力抢油和跨省盗运原油违法犯罪活动,清理取缔土炼油点和整治小炼油厂非法收购被盗原油问题;对南阳、驻马店市清理取缔土炼油点,整治小炼油厂非法收购被盗原油问题,省公安厅挂牌重点督办。对濮阳、南阳、郑州、安阳、开封等5个省辖市的16处危害严重的占压输油气管道的违章建筑物(见附件2),省公安厅挂牌重点督办。

五、工作措施
(一)破案打击。

1.坚持严打开路,对现发涉油气案件要快速反应,快侦快破,坚决依法从严查处。对2005年整治油气田及输油气管道生产治安秩序专项行动第一批挂牌督办重大涉油气案件和近年来尚未破获的涉油气积案,特别是至今尚未破获的2004年专项整治中公安部挂牌督办的案件,新乡、濮阳市公安局要逐一成立由领导挂帅的专案组,分案到人,年底前全部破获。

2.对抓获的涉油气犯罪嫌疑人,要加强审讯,查清案件,做到抓一个、挖一伙,破一案、带一串,不断扩大战果。对涉油气逃犯,要逐人落实追逃抓捕措施,坚决缉拿归案。

3.对群众举报的各类涉油气犯罪线索,要区别不同情况认真组织查证,线索属实的要逐一落实查办责任单位和人员,明确查处要求和破案责任,坚决予以查处打击。

4.在油田出入路口和输油管道沿线地区,要切实加强对运油车辆的检查。对非法贩运被盗原油的,要坚决没收其贩运工具和非法所得,并依法严惩,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5.对所有涉油气案件特别是非法贩运被盗原油案件,要彻底追缴被盗原油和非法所得,并查清涉案原油的来源、渠道和去向。对追查发现收购被盗抢原油的合法炼制企业和油品储存站点,要坚决整顿,依法从严查处涉案人员。

(二)重点治乱。

1.组织力量明察暗访,摸清油区及输油气管道沿线地区的土炼油厂点、违法违规经营的小炼油厂、非法采油井点及其他寄生性非法涉油厂点和废旧金属收购站点,逐一登记造册,切实做到底数清、情况明。

2.对摸排发现的各类非法涉油厂点,要坚决予以取缔,并依法追究业主的法律责任,没收其非法所得,拆除设施设备,强制恢复原地貌。对已取缔、关闭的涉油厂点和废旧金属收购站点,要指派专人反复检查,防止死灰复燃,切实堵塞盗抢原油的销赃渠道。

3.对合法炼油企业、加油站点,特别是原国家经贸委《关于印发经清理整顿保留的小炼油名单的通知》(国经贸石化〔2000〕1095号)公布保留的小炼油厂,要逐一进行检查整顿,发现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要依法严肃查处,情节严重的坚决予以关闭。

4.对占压输油气管道的违章建筑要限期拆除,最大限度地消除管道安全运行隐患。中洛输油管道新乡输油处、西气东输豫皖管理处、中原油田、河南油田要积极配合有关地方政府和职能部门开展治理、清除工作,并督促所属企业将管道布设情况通报沿线地方政府和城建规划部门,健全输油气管道警示标志、标识,为有效解决和避免形成新的管道占压创造有利条件。

(三)逐级督办。

1.对本方案所列挂牌督办整治的重点地区、严重违法违规经营的土炼油厂点、危害严重的违章占压建筑物,由所在市政府负责督办落实,省联席会议将适时进行督办检查。对重点地区的整治工作,省综治办将作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一项重要工作,列入对有关省辖市年度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考评的一项内容,有关省辖市的综治部门要对重点地区的整治工作加强督办和指导。

2.有关省辖市政府要根据挂牌督办整治的重点目标和工作要求,按照职能分工明确牵头主办单位,确定专人负责,协调组织公安、综治、发展改革、国土资源、质量技术监督、环保、工商、安全生产监管等部门,逐一督办落实。同时,各地也要确定挂牌督办整治的重点地区和重点问题,逐级加强督办整治。

3.对公安部和省公安厅挂牌督办的重大涉油气案件,省公安厅负责监督、指导和协调案件查处工作,新乡、濮阳市公安局要逐月上报挂牌督办案件的进展情况,省公安厅定期予以通报。(四)兑现奖惩。1.对侦破重大涉油气案件,取缔、关闭非法涉油厂点,清理占压输油气管道违章建筑物,以及在重点地区整治工作中取得明显成效的,省联席会议将视情况予以表彰奖励。

2.逐级建立奖励举报制度,公布举报电话,对群众举报案件线索凡经查证属实的,对举报人要给予适当奖励,对协助侦破重大案件的要予以重奖,奖励经费由相关石油企业提供支持保障。

(五)严格责任追究。

对重点地区整治工作不力甚至推而不动的,要及时予以通报批评;问题突出且不能有效解决的,要充分运用油气田整治已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年度考核的有效手段,严格实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一票否决;问题特别突出并导致发生重大案件、事故的,严肃追究当地政府和有关部门领导的失职渎职责任。对纵容支持涉油气违法犯罪活动的,对土炼油厂点、非法采油井点等放任不管的,要坚决追究有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六)建立长效机制。

1.地方政府和相关部门要不断提高服务石油生产建设的自觉性和主动性,大力开展地企、警企共建工作,建立联动合作机制。对涉及危害石油生产建设安全的问题,要配合石油企业尽快解决,特别是对盗抢、破坏油气资源及生产设施的,案发地公安机关要及时出警,迅速依法处置。对伤害石油企业职工、保卫人员的违法犯罪分子,要坚决缉捕归案,依法严厉惩处。2.严格按照《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条例》的规定,督促指导石油企业建立健全内部治安保卫机构,配齐配强专职治安保卫人员,完善内部治安保卫制度,落实安全防范措施,切实加强重要部位的保护,及时消除各类治安隐患。石油企业要大力加强内部治安保卫工作的宣传教育,制定完善油田职工一岗双责责任制,明确油田职工既要按时完成生产建设任务,又要肩负起发现涉油气违法犯罪活动并及时报告的职责,全面提高企业的自防自治能力。

3.按照由石油企业提供相应技术支撑和经费保障,沿线地方政府和职能部门协调支持的基本模式,大力推广濮阳市公安机关开展创建“零发案”输油管道活动经验,在中洛输油管道、西气东输等重点输油气管道开展专职巡护队伍的组建推广工作。要严格巡护人员的选配,统一标准、统一培训、统一管理,逐步实现规范化,建立起适应管道安全保护实际需要的打防结合的专职巡护队伍和巡护工作机制。濮阳市公安机关要进一步完善创建“零发案”输油管道活动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确保这项活动取得实效。

4.由油田企业负责,在现有管道泄漏检测技术基础上,进一步研发能够集“结点”检测、泄漏预警、维修抢修等功能于一体,并同当地公安、交通、环保、医疗等社会救援系统有效衔接的输油气管道安全保护技术。要进一步加大研制开发工作力度和经费投入,及时进行试点,积累经验,力争尽早在全省油气田及输油气管道推广应用,促进提高对打孔盗油等涉油气违法犯罪活动的预警发现能力。

六、时间安排
(一)动员部署和调查摸底阶段(8月中旬)。各地要根据本方案要求,结合本地实际,组织专门力量进行调查摸底,确定本地重点整治内容,制定具体整治工作方案,完成专项整治的启动部署工作。

(二)集中整治和破案打击阶段(8月下旬至11月底)。根据调查摸底确定的整治重点和案件线索,逐厂点、逐案落实检查整治和破案、追逃责任单位,关停取缔一批非法涉油厂点,破获一批有影响的涉油气刑事案件,抓一批、捕一批、判一批涉油气违法犯罪分子。

(三)巩固成效和总结验收阶段(12月初至年底)。有关涉油气省辖市油气田及输油气管道安全保护工作联席会议工作组要对照工作方案和任务目标要求,做好回头看、查死角工作,进一步健全完善油气田及输油气管道安全保护长效机制,对专项行动特别是重点地区的整治工作情况进行检查验收。

七、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精心组织,确保专项整治工作取得实效。石油、天然气是国民经济发展的基础和支柱,是关系国计民生和国家安全的战略性资源。各级政府和有关职能部门要从反恐怖破坏和维护国家安全的高度,充分认识油气田安全保护工作的极端重要性,把专项行动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和政绩考核,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狠抓各项措施落实,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

(二)明确职责,加强配合,切实形成工作合力。

综治部门要将专项行动作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重要内容,切实加强对重点地区的督办指导,大力推动创建安全文明油区,强化地企、警企联建、联治长效机制建设。

发展改革部门要会同质量技术监督、环保、工商部门切实加强对原油加工、油品运销的监督管理,从严查处各类涉油违法违规行为,大力清理整顿地方小炼油厂,坚决取缔土炼油厂点和其他寄生性非法涉油厂点。

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要强化对炼油企业油品质量的监督抽查和对土炼油场点的打击查处。

环保部门要加大对地方小炼油厂和各类寄生性涉油厂点的环保监查力度。

工商部门要加强对各类涉油企业经营行为的监督、管理,对政府责令关闭的企业,要依法办理注销登记或吊销营业执照,对无照经营、超范围经营的企业,要依法予以查处。

国土资源部门要认真查处在国家明令禁止范围内的非法勘采矿行为和非法占地行为,坚决取缔非法采矿点,消除危及输油气管道的安全隐患。

安全生产监管部门要依法加强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及时发现油气生产、输送企业生产过程中存在的安全问题和事故隐患,限期整改。

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要加强对相关企业的监管工作,对所监管企业防范涉油气犯罪不力,特别是存在内外勾结盗窃油气资源现象的,在经营业绩考核中予以惩处。必要时可向国家国资委反映。

公安机关要进一步加大对涉油气犯罪案件的侦办力度,严厉打击涉油气违法犯罪活动,并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开展行政执法工作。

石油企业要积极参与和支持有关部门开展专项整治行动,主动提供必要的技术支持和经费保障。

监察机关要针对地方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履行整治工作职责情况加强监督检查,对工作失职渎职或搞地方保护、充当涉油气违法犯罪活动“保护伞”的行为,要坚决予以查处,严肃追究有关单位及责任人员的责任。

(三)切实加大对重点地区的整治力度,确保整治措施落到实处。各地要高度重视对重点地区的整治工作,特别是对濮阳县、范县等省际交界重点地区的整治,濮阳市要切实担负起牵头组织的职责,及时与山东省莘县沟通研究需要相互协作解决的问题,共同研究制定集中整治工作方案。工作中要切实加强协作配合,统一工作标准、要求和检查验收程序,及时牵头组织召开省际交界地区重点县的联席会议,进行专门部署,联手开展整治行动,彻底取缔省际交界地区土炼油厂点和收油窝点,严厉打击跨省非法盗运原油的违法犯罪活动。届时,省联席会议工作组将按照专项行动各阶段的时间安排和要求,组织专人对本方案所确定的重点地区的整治工作进展情况进行检查、验收。

(四)宣传发动,营造声势。要将宣传工作贯穿专项行动始终,精心制定宣传方案,充分利用报纸、电视台、电台、互联网等新闻媒体,大张旗鼓地做好宣传工作,形成强大的舆论攻势。要充分发动广大群众和社会各界支持参与专项行动,动员群众积极举报涉油气违法犯罪线索。要公开曝光一批涉油气非法厂点和治安乱点,跟踪宣传一批由乱到治的重点地区、重点单位,大力宣传整治成效。要选择典型案例适时公开处理和宣传报道,形成浓厚的严打整治氛围。

(五)加强信息报送。各地要加强和落实日常值班等制度,保证信息报送渠道畅通,做到重大案件、事件、信息及时上报。专项行动期间,省辖市和中原油田、河南油田、新乡输油处、西气东输豫皖管理处要于每月7日前向省联席会议联络员工作组报送上月整治进展情况和《整治油气田及输油气管道生产治安秩序专项行动统计月报表》(另行印发)。2006年1月5日前,专项行动结束后,省辖市政府将专项行动总结报省政府办公厅。

附件: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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