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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政策参考> 汕头市人民法院关于授予第八批汕头市农业龙头企业称号的通知
  • 【发布单位】汕头市人民政府
  • 【发布文号】汕府〔2009〕182号
  • 【发布日期】2009-11-23
  • 【生效日期】2009-11-23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汕头市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汕头市人民法院关于授予第八批汕头市农业龙头企业称号的通知

汕头市人民法院关于授予第八批汕头市农业龙头企业称号的通知

(汕府〔2009〕182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直属机构:

为贯彻落实中央一号文件和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精神,加快培育发展农业龙头企业,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市人民政府决定,授予汕头市滨裕养殖有限公司、汕头市澄海区自然养猪基地有限公司、汕头市盈发种养有限公司、正大康地―汕头有限公司、汕头市源信饲料实业有限公司等5个单位为第八批“汕头市农业龙头企业”称号。

希望被授予农业龙头企业称号的单位依法依规,诚信经营,戒骄戒躁,再接再厉,为我市发展现代效益农业和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发挥龙头带动作用。

汕头市人民政府

二○○九年十一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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