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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政策参考> 国资委党委关于开展表彰中央企业先进基层党组织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推荐工作的通知
  • 【发布单位】国资委党委
  • 【发布文号】国资党委组织[2006]18号
  • 【发布日期】2006-03-02
  • 【生效日期】2006-03-02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国资委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国资委党委关于开展表彰中央企业先进基层党组织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推荐工作的通知

国资委党委关于开展表彰中央企业先进基层党组织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推荐工作的通知

(国资党委组织[2006]18号)




各中央企业党委(党组):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十六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纪念建党85周年,学习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巩固和扩大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以下简称先进性教育活动)成果,加强和改进中央企业党的建设,增强基层党组织的创造力、凝聚力、战斗力,始终保持共产党员的先进性,进一步推动中央企业广泛深入地开展创建先进基层党组织,争当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活动(以下简称“创先争优”活动),国资委党委决定,在“七一”前夕表彰一批中央企业先进基层党组织、优秀共产党员和优秀党务工作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真组织,保证效果

各中央企业党组织要把“创先争优”作为企业党建工作中的一项经常性活动,加强领导,认真制订和完善“创先争优”活动方案,切实把活动广泛深入地开展起来。要把“创先争优”活动与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结合起来,与巩固和扩大先进性教育成果结合起来,与企业的生产经营、改革发展稳定结合起来,通过“创先争优”活动,进一步弘扬先进精神,树立模范典型,加强基层组织建设,提高党员素质,不断增强基层党组织和党员的创造力、凝聚力、战斗力。要及时总结本企业开展“创先争优”活动的典型经验和好的做法,充分利用各种宣传媒体,大力宣传先进集体和优秀个人的先进经验和事迹,在党内形成争作贡献、争当表率、永葆先进性的长效机制。

二、推荐条件

(一) 先进基层党组织的基本条件:

1.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决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保持企业改革发展的正确方向,坚持“两手抓、两手都要硬”,在企业改革、发展、稳定工作中取得显著成绩,为国有资产保值增值作出重要贡献;

2.全面落实企业党组织建设的基本任务,先进性教育活动成效显著;与时俱进,不断改进和创新党建工作,充分发挥政治核心作用,有效参与重大问题决策,党组织坚强有力,党员发挥作用突出;

3.尊重人才,以人为本,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关于人才工作的各项方针政策;

4.全心全意依靠职工群众,充分发挥工会、共青团等群众组织在企业改革发展稳定中的积极作用;

5.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领导班子政治素质好、经营业绩好、团结协作好、作风形象好。

(二) 优秀共产党员的基本条件:

1.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自觉用新时期党员先进性的要求规范自己的行动,理想信念坚定;

2.模范执行党和国家的各项方针、政策,热爱本职工作,勇于开拓创新,业务精湛,成绩突出;诚心诚意为职工群众服务,吃苦在前,享受在后,克己奉公,甘于奉献;

3.坚持党性原则,廉洁自律,敢于同各种违纪违法行为作斗争,在危急关头,能挺身而出;密切联系群众,诚实守信,在党员和群众中表率作用突出,受到党员和群众的普遍赞誉。

(三) 优秀党务工作者的基本条件:

1.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特别是关于党的建设理论;

2.自觉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在政治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始终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

3.热爱、熟悉党务工作,在先进性教育活动和创新党建工作中成绩突出;

4.党性强,作风正,坚持原则,廉洁奉公,敢于同腐败行为作斗争;

5.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密切联系群众,在党员和群众中有较高威信;

6.从事企业党务工作两年以上。

三、推荐范围和名额

推荐范围包括中央企业总部和中央企业在各地的所属各级子企业。中央企业党员总数在500名以下的每项可推荐1个,500-5000名的每项可推荐2个,5000名以上的每项可推荐3-4个。

四、推荐办法和要求

以各中央企业党委(党组)为单位,负责推荐工作的组织领导、审查把关和有关材料的整理上报。推荐工作要向生产经营和科研等工作第一线倾斜。在推荐过程中要坚持标准,认真把关,对确定的推荐对象要进行认真考察,多方面听取党员和职工群众及纪检部门的意见;并按要求填写《中央企业先进基层党组织推荐审批表》、《中央企业优秀共产党员推荐审批表》、《中央企业优秀党务工作者推荐审批表》和《中央企业“创先争优”活动推荐排序表》;并同时附2000字左右的事迹材料,要求一式4份(排序表和事迹材料附软盘),于2006年4月30日前报国资委党委组织部。

联系人:靳建平、牛志强,联系电话:63193315、63193327,传真:63193341。

附件:1.填表说明

2.中央企业先进基层党组织推荐审批表

3.中央企业优秀共产党员推荐审批表

4.中央企业优秀党务工作者推荐审批表

5.中央企业“创先争优”活动推荐排序表

国资委党委
2006年3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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