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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政策参考> 文化部关于同意邀请韩国歌手张娜拉等到济南演出的批复
  • 【发布单位】文化部
  • 【发布文号】文市函〔2005〕1595号
  • 【发布日期】2005-08-23
  • 【生效日期】2005-08-23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文化部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文化部关于同意邀请韩国歌手张娜拉等到济南演出的批复

文化部关于同意邀请韩国歌手张娜拉等到济南演出的批复

(文市函〔2005〕1595号)




山东省文化厅:

你厅鲁文外[2005]48号请示收悉。

经研究,同意山东省演出公司邀请韩国歌手张娜拉、李贞贤、U-NEE、WIND组合、VIVA-SOUL组合,于2005年9月2日至4日到济南作为嘉宾参加“2005韩国日经贸洽谈”活动的演出。

请主办方严格按照《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组织演出,并依法纳税。演出不得冠以中国、中华、国际等字样,不得以公益性演出名义进行广告宣传。

请你厅做好监督检查工作。

此复。


二○○五年八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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