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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地方法规>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 关于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 【发布单位】福建省
  • 【发布文号】闽政办[2004]142号
  • 【发布日期】2004-07-01
  • 【生效日期】2004-07-01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福建省
  • 【所属类别】地方法规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 关于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
关于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闽政办[2004]142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现将《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04]43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贯彻意见,请结合《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2004年度全省治理“餐桌污染”建设“食品放心工程”工作方案的通知》(闽政办[2004〕39号)一并贯彻执行。

一、2004年全省治理“餐桌污染”、建设“食品放心工程”工作补充目标

(一)福州、厦门市城区学校食堂和餐饮业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达到90%以上,其中:福州马尾区、厦门思明区达到95%以上,其他生产经营企业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均达到80%以上。

(二)力争全省10大类大中型食品生产企业获生产许可证的达到90%。

(三)列入国家散装食品卫生管理规范的重点食品商场(超市)福州、厦门市各1个;列入省散装食品卫生管理规范的重点食品商场(超市)福州市5个,其他设区市在本区内确定2-3个食品商场(超市)为本市散装食品卫生管理规范重点企业。

(四)设区市大型市场、超市进货索票索证率达90%以上。

(五)厦门市为国家和省开展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试点城市。

(六)福州、厦门市各建立1个食品绿色市场。

(七)设区城市基本实现5类食品安全准入上市。

(八)面粉、肉类、儿童食品加工企业基本消除滥用食品添加剂行为。

(九)上市奶粉卫生安全质量基本得到保证。

二、强化措施

(一)由省卫生厅负责组织开展对食品生产加工企业的食品添加剂使用情况进行重点整治。整治的主要食品和添加剂品种为:面粉中的过氧化苯甲酰,果冻、膨化食品、蜜饯、含乳饮料、乳酸菌饮料中的糖精钠,肉及肉制品中的胭脂红和亚硝酸铁,铁强化酱油中的EDTA铁钠,调味品和碳酸饮料中的焦糖色素等。

(二)由省质监局负责,省卫生厅、工商局、粮食局、公安厅配合,严查用非食品原料加工制作食品行为。重点落实“十查十找”任务,检查米(面)、食用油、酱油、醋、米粉(线)、腐竹、干菜、肉制品、水产品、酒类产品等加工点,找陈化粮、矿物油、地沟油、吊白块、回收过期变质食品、工业用双氧水、毛发水、敌敌畏、甲醇等非食用物质,一经发现彻底收缴生产设备和伪劣产品,并严厉查处违法犯罪行为。

(三)由省农业厅负责,省环保局、福建出入境检验检疫局配合,加大农产品标准化生产示范区、无公害农产品生产示范基地、养殖小区、示范农场、出口产品生产基地的建设力度,推进产地环境污染监控工作。今年建成国家试点农产品标准化生产示范区10个(南靖、平和无公害水果,安溪、福安、尤溪、福鼎无公害茶叶,漳浦、龙海、闽侯、浦城无公害蔬菜),无公害农产品生产试点县3个(长汀县无公害蔬菜、龙岩市新罗区无公害生猪、安溪县无公害茶叶),完成200个无公害农产品认证和200个无公害农产品产地认证。

(四)由省卫生厅负责组织加大对食品生产经营企业的卫生监督力度,严格卫生许可证发放审查,开展食品企业卫生许可证专项清理工作,清理收回不符合发证条件的食品卫生许可证。

(五)由省质监局负责推进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工作,对肉制品、乳制品、饮料、调味品、冷冻饮品、方便面、饼干、罐头、速冻米面食品、膨化食品等10大类生产企业实行食品生产许可证管理,开展小麦粉、大米、酱油、油、食醋5类食品无证查处工作,引导酱油、食醋生产企业从5月1日起严格执行新的卫生标准。同时,加强对获证企业的监管,对不具备确保产品质量条件的生产企业及产品实行退出市场。

(六)由省经贸委负责,省农业厅、公安厅、工商局配合,加强对生猪定点屠宰厂(场)的监督管理,整顿和规范肉品流通秩序,全面推进牛、羊定点屠宰和家禽的集中屠宰工作。

(七)由省卫生厅负责在全省实施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制度,以学校食堂和餐饮业为重点,开展已发证的餐饮业、学校食堂、食品添加剂、乳及乳制品、直接饮用水生产企业的量化分级评定工作。

(八)由省卫生厅负责在全省开展《散装食品卫生管理规范》工作,督促食品商场(超市)严格按照规范要求组织经营,加强对所有食品商场(超市)经营散装食品的日常监督检查,针对散装食品销售的薄弱环节,加强对经营散装食品的索证和标识管理,加大对设置隔离设施及销售区域专人管理监督力度。重点抓好国家散装食品卫生管理规范重点企业福州市锦江麦德龙现购自运有限公司福州仓山商场和厦门市好又多海景店2家食品商场(超市),省散装食品卫生管理规范重点企业福州市新华都实业集团股份公司购物广场、福州好又多百货有限公司五里亭分公司、福州市好日子金山超市、深圳沃尔玛珠江百货有限公司福州山姆会员商店、仓山永辉超市5家食品商场(超市)以及其他设区市辖区内2-3个散装食品卫生管理规范重点食品商场(超市)散装食品经营行为的管理规范工作,对重点企业的经验要认真总结,逐步推广。

(九)由省联席办负责,各有关部门配合,积极开展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试点工作。厦门市作为全国和省开展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试点城市的工作要先行一步,总结经验后在全省推开。

(十)由省质监局牵头,省工商局、卫生厅配合,对全省儿童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进行全面普查和抽检;由省工商局牵头,省质监局、卫生厅配合对全省儿童食品销售企业(特别是学校周边的食杂店)以及批发市场、零售市场进行全面普查和抽检。对未经批准生产儿童食品的加工点要坚决取缔,对假冒伪劣儿童食品要坚决打击,对不法分子依法从严从重从快惩处。各有关职能部门要加强对儿童食品的日常监督抽检,各地要根据实际制定抽检计划、明确抽检对象(品种和项目),并根据市场变化动态调整抽检对象。

(十一)由省新闻出版局牵头,会同省工商局、公安厅、质监局开展全省食品包装标识印刷业整治工作,依法严肃查处违法印制食品包装标识印刷企业。

(十二)卫生、工商、质监等有关职能部门各负其责,加强农村地区的食品安全监管,对农村地区存在的食品作坊和食品零售商店、饮食店要加强监督管理和抽检。

三、2005年春节前结合全省治理“餐桌污染”年终督查进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总结验收。届时由省“食品放心工程”联席会议办公室组织督查组对全省各市县治理工作进行督查,并对各市县工作进展情况作出综合评价。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四年七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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