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布单位】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 【发布文号】--
- 【发布日期】2005-08-25
- 【生效日期】2005-08-25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2005年第119号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2005年第119号
根据《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规定》,我局组织了对涉县核桃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申请的审查,现批准自即日起对涉县核桃实施地理标志产品保护。
一、保护范围
涉县核桃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范围以河北省涉县人民政府《关于界定涉县核桃地理标志保护范围的建议的函》(涉政呈[2004]47号)提出的范围为准,为河北省涉县现辖行政区域。
二、质量技术要求
(一)品种。
绵核桃。
(二)栽培管理。
1.建园:土层厚度在1.5米以上,质地疏松,保水、透气性良好的土壤、沙壤土,pH值6.5至8.0。
2.栽培技术:在苗木落叶后至土壤封冻前,选用二级以上,且无病虫害、无机械损伤的优质壮苗;树形以开心形为主,主干疏层形为辅;在干旱地区覆草。
(三)采收与果实处理。
1.采收:在核桃果实的青果皮由绿色变为黄绿色,而且约有1/4的青皮自然裂开时采收。
2.果实处理:采收后及时脱去青皮,果面及时用清水漂洗,晾晒使坚果含水量降到8%以下。
(四)质量特色。
1.感官特征:果实中等大,果顶平钝,基部圆滑,种仁饱满,壳皮较薄,黄褐色,无光泽,麻纹明显,但不深刻,缝合线微隆起,内隔壁不发达,取仁容易,风味浓香。壳厚1.5mm左右。
2.理化指标:含油量大于等于60%,含人体必须脂肪酸――亚油酸、亚麻酸77%以上。出仁率≥45%,空壳果≤2%,破损果≤0.1%,黑斑果≤0.3%。
三、专用标志使用
涉县核桃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范围内的生产者,可向涉县质量技术监督局提出使用“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的申请,由国家质检总局公告批准。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各地质检部门开始对涉县核桃实施地理标志产品保护措施。
特此公告。
二
“好律师网”提供的法律法规及相关资料仅供您参考。您在使用相关资料时应自行判断其正确、可靠、完整、有效和及时性;您须自行承担因使用前述资料信息服务而产生的风险及责任。
最新法律法规
- -筑牢维护国家安全的密码防线——《中华人民共和国密码法》颁布一周年工作情况综述-
- -互金协会发布网络小额贷款机构反洗钱行业规则-
- -中国人民银行法将大修 修订草案公开征求意见-
- -疫情防控北京经验升级为法规-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和比利时王国引渡条约》的决定-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塞浦路斯共和国引渡条约》的决定-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巴塞尔公约〉缔约方会议第十四次会议第14/12号决定对〈巴塞尔公约〉附件二、附件八和附件九的修正》的决定-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的决定-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徽法》的决定-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法》的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