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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政策参考> 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车陂涌截污工程建设的通告
  • 【发布单位】广州市
  • 【发布文号】穗府[2005]37号
  • 【发布日期】2005-08-29
  • 【生效日期】2005-08-29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广州市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车陂涌截污工程建设的通告

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车陂涌截污工程建设的通告

(穗府[2005]37号)




车陂涌截污工程是广州市市政重点建设工程项目,北起环城高速公路,南至临江大道,计划于2006年上半年完成。现就工程建设的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车陂涌截污工程建设范围按市规划局核发的有关建设用地批准文件确定。

二、车陂涌截污工程用地涉及的征地拆迁安置工作,由广州市道路扩建工程办公室依照国家、省、市有关规定,参照该办穗扩[2001]82号、穗扩[2003]183号文件有关宅基地房屋补偿标准执行。

三、车陂涌截污工程范围内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顾全大局,积极支持和配合国家建设,不得阻挠建设工程的测量、钻探、施工以及征地拆迁工作。

四、违反本通告,拒绝、阻碍国家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 由公安部门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处理;使用暴力、威胁手段,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处理。

五、本通告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广州市人民政府
二OO五年八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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