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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政策参考>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补充药品审评收费信息有关事项的通知
  • 【发布单位】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 【发布文号】食药监注便函[2005]322号
  • 【发布日期】2005-09-05
  • 【生效日期】2005-09-05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补充药品审评收费信息有关事项的通知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补充药品审评收费信息有关事项的通知

(食药监注便函[2005]322号)




有关药品注册申请人:

因业务特点决定,我局药品注册审评收费主要由申请人通过银行汇款方式上缴国家财政专户,我局根据银行到帐通知单确定具体品种的缴费情况。由于银行方面原因,目前我局收到的到帐通知单对品种受理号等关键信息缺失严重,造成收费难以准确对应到具体品种,影响审批工作正常进行。药品注册申请人也因此反复来电、传真进行查询。为使我局收费能够及时、准确地对应到具体品种,现特在我局网站开设“药品审评费缴纳信息查询系统”,用于药品注册申请人查询到费情况,并能自行补充药品审评收费所需关键信息,以便我局及时核实,确认收费。

请各药品注册申请单位办理完银行汇款手续后,登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网站,通过药品注册进度查询节点进入“药品审评费缴纳信息查询系统”,填写《药品审评费缴纳信息表》,按要求补充收费信息。

自2005年9月15日起,对于各单位汇款信息,我局以所填《药品审评费缴纳信息表》为准,不再接受、处理以传真或电话方式通知的以上信息。

药品审评缴费收据仅限于邮寄给药品注册申请单位的财务部门,若财务部门邮寄地址变更,请与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预算管理处联系,电话68313344-1717或1707。

特此通知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二○○五年九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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