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布单位】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 【发布文号】国家质检总局公告2005年第132号
- 【发布日期】2005-09-07
- 【生效日期】2005-09-07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2005年第132号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2005年第132号
根据国家质检总局第33号令对报检员资格实行全国统一考试制度的规定,国家质检总局决定于2005年11月27日举行2005年度第2次报检员资格考试,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考试性质
报检员资格全国统一考试主要测试应试者从事报检工作必备的业务知识水平和能力。
根据出入境检验检疫报检业务对报检员的不同要求,报检员资格分为自理报检报检员资格和代理报检报检员资格。
2005年度第2次报检员资格考试系自理报检报检员资格考试,考试合格人员将获得自理报检报检员资格,可注册为自理报检单位报检员。
二、报考条件
(一)自理报检单位拟从事报检业务和已从事报检业务但尚未获得国家质检总局颁发的报检员资格证的人员。
(二)年满18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三)具有高中毕业或中等专业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
下列人员不能报名申请参加考试:
(一)触犯刑律被判刑,刑满释放未满5年者。
(二)被检验检疫机构吊销报检员证未满3年者。
(三)以伪造文件、冒名代考或其他作弊行为参加报检员资格全国统一考试以及相关考试,经查实,已宣布成绩无效未满3年者。
三、考试内容
考试内容为《2005年报检员资格全国统一考试大纲(自理报检)》(以下简称《考试大纲》)规定的内容。《考试大纲》可在报考资格确认时在各地检验检疫机构公布的报考资格确认地点领取。
为方便广大自理报检单位报考人员备考,各地检验检疫机构将根据实际情况有针对性地开展培训工作。
四、考试方式
考试以闭卷笔试答题方式进行,试题为客观选择性试题,考生应试时用2B铅笔将选定的答案填涂在答题卡上。考生必须按要求正确填涂答题卡,未按规定填涂产生的后果自负。
五、考试时间
考试时间为2005年11月27日上午9:30―11:30。
六、报名方式
报检员资格考试实行网上报名,报考人员须在网上提交报名申请并到各地检验检疫机构公布的报考资格确认地点进行报考资格确认后,方可参加考试。
(一)网上提交报名申请网上提交报名申请的时间为9月16日至9月28日。网址:www.bjy.net.cn。
(二)报考资格确认
1.报考资格确认时间为10月10日至10月25日。报考人员在报考资格确认地点办理报考资格确认手续,不办理报考资格确认者不能参加考试。
2.确认报考资格时,报考人员应持以下材料:
(1)所属自理报检单位出具的证明材料;
(2)本人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复印件和学历证书复印件(同时交验原件);
(3)近期免冠同底版2寸彩色证件照3张;
(4)报名表(从报名网站下载打印)。材料不全或照片不符合规定者,一律不予办理报考资格确认手续。
3.报考人员确认报考资格时,应交纳考试费用100元。因故未参加考试或考试不合格者所交费用不予退还。
4.请报考人员随时关注检验检疫机构公布的信息。
七、准考证的领取
报考人员通过报考资格确认后,按各地检验检疫机构公布的时间和地点领取准考证。
八、监督举报
对考试中的违规行为,可向各地检验检疫机构和国家质检总局进行举报。
特此公告。
二
“好律师网”提供的法律法规及相关资料仅供您参考。您在使用相关资料时应自行判断其正确、可靠、完整、有效和及时性;您须自行承担因使用前述资料信息服务而产生的风险及责任。
最新法律法规
- -筑牢维护国家安全的密码防线——《中华人民共和国密码法》颁布一周年工作情况综述-
- -互金协会发布网络小额贷款机构反洗钱行业规则-
- -中国人民银行法将大修 修订草案公开征求意见-
- -疫情防控北京经验升级为法规-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和比利时王国引渡条约》的决定-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塞浦路斯共和国引渡条约》的决定-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巴塞尔公约〉缔约方会议第十四次会议第14/12号决定对〈巴塞尔公约〉附件二、附件八和附件九的修正》的决定-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的决定-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徽法》的决定-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法》的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