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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政策参考>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邮政服务“三农”工作的通知
  • 【发布单位】河南省
  • 【发布文号】豫政办 〔2005〕78号
  • 【发布日期】2005-09-12
  • 【生效日期】2005-09-12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河南省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邮政服务“三农”工作的通知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邮政服务“三农”工作的通知

(豫政办 〔2005〕78号)




各省辖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部门: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做好农业、农村和农民工作的一系列方针政策,进一步发挥邮政行业服务“三农”的优势,现就做好邮政服务“三农”工作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邮政服务“三农”工作的重要意义

邮政业是国家重要的社会公用事业,邮政网络是国家重要的通信基础设施,在促进我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保障公民的基本权利等方面发挥了十分重要的作用。河南邮政拥有完善的仓储系统、运输系统、高效快捷的信息处理系统和资金结算系统,邮政服务网点遍布城乡,贴近农村,方便农户,是一条为“三农”服务的重要渠道。近年来,我省邮政系统发挥品牌和网络优势,积极开展种子、化肥、农药等农资和日用品配送业务,架起了企业与农民之间的桥梁,促进了农村经济社会发展,受到了广大农民群众的欢迎。

邮政系统利用行业优势,开展直接为农民生产生活服务的连锁配送业务,是对原有农资流通渠道的有益补充,有利于净化农资市场,加速农业技术、良种良法的推广,有利于降低农业生产成本,防止假冒伪劣产品坑农害农,对健全农村商品流通体系,解决农民消费中存在的“不实惠、不放心、不方便”问题,引导农民消费,拓宽农民增收渠道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要进一步提高对邮政服务“三农”工作重要性的认识,支持邮政部门在服务“三农”方面发挥更大的作用。

二、各级政府要高度重视邮政服务“三农”工作

各级政府要将邮政服务“三农”工作作为“三农”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列入议事日程,认真研究。要切实加强对邮政服务“三农”工作的指导,确保邮政服务“三农”工作的各项政策措施落到实处,为邮政服务“三农”工作创造良好环境,使邮政在搞活农村商品流通方面发挥更大的作用。农口有关会议,要安排邮政部门参加;“三农”方面的有关文件,要发给邮政部门。县、乡政府要将邮政局、所建设纳入城镇建设改造整体规划,对邮政部门开办“三农”服务点给予选址、用地等政策支持,完善邮政服务“三农”的网络,进一步提高邮政服务“三农”水平。

三、密切配合,共同努力,全面推进邮政服务“三农”工作健康发展

各级有关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能,在经营许可、税收、技术等方面给予邮政服务“三农”工作大力支持,全面推进邮政服务“三农”工作。农业部门、安全生产监管部门要依据法律、法规及时为邮政部门经营农资配送办理经营许可手续,并对邮政服务“三农”工作进行政策及技术等方面的指导。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大力支持邮政开展连锁配送种子、化肥、农药等农资和日用消费品等经营活动,并依法办理相关经营手续。税务部门要按照政策规定对邮政服务“三农”给予税收优惠。发展改革、财政、商务、供销等部门要对邮政服务“三农”业务给予大力指导和支持。

邮政部门要不断总结经验,创新思路,制订具体措施,完善服务“三农”管理办法,使邮政真正成为服务“三农”的重要渠道。邮政部门与相关部门要加强沟通联系,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共同将邮政服务“三农”工作做细、做实、做好,为加快我省新型农村商品流通网络建设,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和农村经济发展做出积极的贡献。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五年九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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