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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政策参考> 国务院关于同意建立建设节约型社会部际联席会议制度的批复
  • 【发布单位】国务院
  • 【发布文号】国函〔2005〕79号
  • 【发布日期】2005-09-16
  • 【生效日期】2005-09-16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中国政府网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国务院关于同意建立建设节约型社会部际联席会议制度的批复

国务院关于同意建立建设节约型社会部际联席会议制度的批复

(国函〔2005〕79号)




发展改革委:

你委《关于报送建设节约型社会部门协调机制方案的请示》(发改环资〔2005〕1560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同意建立由发展改革委牵头的建设节约型社会部际联席会议制度。联席会议不刻制印章,不正式行文,请按照国务院有关文件精神认真组织开展工作。

附件:建设节约型社会部际联席会议制度

国务院
二○○五年九月十六日


附件:

建设节约型社会部际联席会议制度
发展改革委 教育部 科技部 财政部 国土资源部 建设部 铁道部 交通部 水利部 农业部 商务部 国资委 税务总局 质检总局 环保总局 广电总局 统计局 林业局 国管局 法制办 电监会 海洋局 中直管理局 全国总工会 共青团中央

为切实做好建设节约型社会工作,加强部门间的协调配合,建立建设节约型社会部际联席会议(以下简称联席会议)制度。
一、联席会议的主要职能
在国务院领导下,研究拟订建设节约型社会的重大政策措施,向国务院提出建议;协调解决建设节约型社会工作中的重大问题;讨论确定年度工作重点并协调落实;指导、督促、检查建设节约型社会的各项工作。
二、联席会议成员单位
联席会议由发展改革委、教育部、科技部、财政部、国土资源部、建设部、铁道部、交通部、水利部、农业部、商务部、国资委、税务总局、质检总局、环保总局、广电总局、统计局、林业局、国管局、法制办、电监会、海洋局、中直管理局、全国总工会、共青团中央共25个部门和单位组成,发展改革委为牵头单位。发展改革委主任担任联席会议召集人,各成员单位有关负责同志为联席会议成员。联席会议成员因工作变动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提出,联席会议确定。
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发展改革委,承担联席会议的日常工作。联席会议设联络员,由联席会议成员单位的有关司局负责同志担任。
三、工作规则和工作要求
联席会议每年召开一次例会。根据党中央、国务院领导同志指示或工作需要,可以临时召开全体或部分成员单位联席会议。
联席会议以会议纪要形式明确会议议定事项,经与会单位同意后印发有关方面,同时抄报国务院。
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主动研究建设节约型社会的有关问题,积极参加联席会议,认真落实联席会议布置的工作任务。要互通信息,相互配合,相互支持,形成合力,充分发挥联席会议的作用。

建设节约型社会部际联席会议成员名单

召集人:马 凯 发展改革委主任
成 员:姜伟新 发展改革委副主任
张保庆 教育部副部长
刘燕华 科技部副部长
朱志刚 财政部副部长
鹿心社 国土资源部副部长
仇保兴 建设部副部长
陆东福 铁道部副部长
翁孟勇 交通部副部长
索丽生 水利部副部长
张宝文 农业部副部长
廖晓淇 商务部副部长
黄淑和 国资委副主任
王 力 税务总局副局长
蒲长城 质检总局副局长
汪纪戎 环保总局副局长
胡占凡 广电总局副局长
徐一帆 统计局副局长
雷加富 林业局副局长
寻寰中 国管局副局长
宋大涵 法制办副主任
王禹民 电监会副主席
陈连增 海洋局副局长
许士平 中直管理局副局长
周玉清 全国总工会副主席
王 晓 共青团中央书记处书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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