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布单位】海关总署
- 【发布文号】海关总署公告2005年第48号
- 【发布日期】2005-09-21
- 【生效日期】2005-09-21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海关总署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海关总署公告2005年第48号
海关总署公告2005年第48号
关于对当事人无法查清的侵犯知识产权货物予以收缴的公告
为有效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和《 中华人民共和国知识产权海关保护条例》,禁止侵犯受我国法律、行政法规保护的知识产权的货物、物品进出境,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知识产权海关保护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应当予以没收的侵犯我国法律、行政法规保护的知识产权的货物、物品,经海关调查,货物、物品的侵权事实基本清楚,但当事人无法查清,自海关公告之日起满3个月的,由海关予以收缴。
特此公告
二○○五年九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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