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布单位】内蒙古自治区
- 【发布文号】内政字〔2005〕242号
- 【发布日期】2005-09-23
- 【生效日期】2005-09-23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内蒙古自治区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表彰奖励呼和浩特铁路局的通报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表彰奖励呼和浩特铁路局的通报
(内政字〔2005〕242号)
各有关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各有关委、办、厅、局:
近年来,呼和浩特铁路局紧紧围绕自治区经济建设大局,努力克服各种困难,积极采取有效措施,挖潜提效,使我区中西部地区重点物资得到优先运输,物资外运总量显著增加,有力地支持了地方经济的发展。
2004年,呼和浩特铁路局完成货物发送量7500.5万吨,其中,完成煤炭发送量3534.9万吨、其他货物发送量3965.6万吨,超额完成了自治区确定的运输任务。为此,自治区人民政府决定对呼和浩特铁路局予以表彰并奖励50万元。
希望呼和浩特铁路局再接再厉,进一步挖潜提效,增加运量,保证重点运输需求,为自治区经济发展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二○○五年九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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